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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生育津貼的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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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生育津貼的支付比例
2017年北京生育津貼的支付比例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北京生育津貼計算報銷

一、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問題

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相當於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工資,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一直以來,生育津貼是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計發。2012年起,生育津貼調整為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一般來説,單胎產假最長為4個月。假如一名女職工所在單位上一年月繳費平均工資是3000元,她生育前後共120天產假。那麼她享受的生育津貼的標準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0,則她在產假期間共可得工資12000元。

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二、生育津貼報銷:

1生育津貼報銷條件:

參保職工需在分娩前連續繳費9個月

為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津貼需有連續9個月的繳費,避免選擇性參保。

女職工分娩前生育保險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報銷需在產後3個月之內辦理,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

收集相關四證(原件和複印件),產後3個月內報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個人填寫《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並由單位蓋章—> 個人執此表到愛人單位人力資源部蓋章並雙方本人簽字,返還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 —> 女方單位每月5日-25日報社保申報 —> 到帳後發還本人。

生育津貼申請指南

1辦理條件

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參保職工,因引流產或分娩情況休假的人員。

2辦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和複印件);

2、《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繫單》(原件和複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複印件);

4、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複印件);

5、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6、《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7、《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8、《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一式兩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攜帶的其它相關材料。

3辦理流程

1、本市户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1、4、5、7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2、外埠户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2、4、5、7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3、參保職工因引流產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4、6、7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引流產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參保職工,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4、5、7到參保屬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5、用人單位要求對已經領取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進行信息或待遇變更的,應攜帶辦理材料8,並按社保經(代)辦機構的要求提供辦理材料9;

6、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完成生育津貼核准手續。並錄入生育津貼登記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核准表》(一式兩份)。一份送還用人單位,一份與其他材料的複印件存檔備查;

7、申報材料不齊全或存在不予登記的情況時,經辦人員應出具《生育保險待遇材料告知書》,與其它申報材料一同返還用人單位,並告知其需要補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記的理由。

4辦理時間

每月5日-25日(工作日)

温馨提示

1.填表時請使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字體工整,不得塗改。

2.申請材料複印件應使用A4紙居中複印,身份證複印件應提供《居民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複印件。

3.公章蓋印請端正蓋在單位名稱處,不能歪斜、模糊。

4.簽名字體工整、不能歪斜、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