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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音樂學院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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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則

武漢音樂學院錄取規則

第十條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報考我校考生所報專業屬生源地省級統考範圍內的,考生須獲得省級統考相應專業合格或省級統考合格;省級統考不涉及的專業,考生可直接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級專業統考規定,造成校考成績無效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學校在國家招生政策指導下,對組織校考招生專業,自主劃定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具體執行時,如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求不一致,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我校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均按照750分制標準劃定。大學聯考文化課滿分非750分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大學聯考文化課滿分×750)。省大學聯考文化總成績按照原始分750分制標準執行。如各省大學聯考文化科目總分有調整,以各省市最新公佈的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三條各專業錄取辦法

第十四條成績同分的錄取辦法

(1)湖北省考生報考音樂學(音樂學理論、音樂管理、鋼琴調律)、音樂治療、舞蹈學專業(方向):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照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考生報考音樂學(戲曲音樂)、音樂教育、錄音藝術、舞蹈編導專業(方向),非湖北省考生報考音樂學(音樂學理論、音樂管理、鋼琴調律)、音樂治療專業(方向):總結構成績相同,依次按照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考生報考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非湖北省考生報考舞蹈學專業:專業結構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結構成績中分值比例最高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上述成績仍相同,則按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十五條學校執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公佈的2023年度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僅適用於湖北省考生報考公佈了在湖北省招生計劃的招生專業(方向)。招生專業(方向)和計劃以《湖北招生考試》公佈的為準。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其他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專業(方向)。

第十六條學校各招考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語不限語種,學生入校後統一實施英語語種教學。

第十七條在2023年學校組織的校考中,有缺考科目或違紀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