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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藝術大學聯考錄取規定

欄目: 藝術 / 發佈於: / 人氣:9.61K

(一)本科層次投檔規則。

廣西藝術大學聯考錄取規定

1.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我院將該校校考成績合格且有備案的志願考生全部投放。

2. 除上述所列院校外,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本科院校,我院將文化成績上線、校考成績合格且有備案的志願考生全部投放。

3. 凡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區內外本科院校,在文化成績上線基礎上,按藝術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出檔,投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1.5。如學校對投檔比例另有要求須書面向我院提出申請。

4. 對於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校若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大學聯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於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上述四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在錄取時,原則上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出檔,投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1.2。

5. 每次錄退完成後,廣西招生考試院將公佈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和專業,面向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徵集志願。

6. 徵集志願仍按以上原則投檔錄取。

(二)專科層次投檔規則。

高職高專凡是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在藝術統考成績、文化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藝術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出檔,投檔比例為1:1.2;凡是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我院將文化成績上線、校考成績合格且有備案的志願考生全部投出。

(三)錄取規則。

對已投檔考生,原則上分三種排序錄取模式,第一種按專業成績(藝術統考或校考成績)排序錄取;第二種按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各佔一定比例形成的綜合分排序錄取;第三種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招生院校須將排序錄取模式寫入本校《招生章程》中。錄取時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在已獲投檔考生範圍內擇優錄取。招生院校負責對已獲投檔但未被錄取的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廣西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