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範例 行業範例 行政範例 職場範例 校園範例 書信範例 生活範例 節日文化範例
當前位置:文學範文吧 > 校園範例 > 語文

司法考試《國際法》要點知識複習資料

欄目: 語文 / 發佈於: / 人氣:8.31K

堅持下來,形成學習的習慣,只有形成習慣了才會順其自然做好每天的事情。司法考試備考路程漫長,需要大家堅持。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司法考試《國際法》要點知識複習,歡迎學習!

司法考試《國際法》要點知識複習資料

【考點一】國籍

國籍的取得

國籍的取得是一個人獲得某一特定國家的公民或國民的資格。根據各國國籍立法及相關條約實踐,國籍的取得方式可以分為兩類:因出生取得和因加入取得。

1.因出生取得。

因出生而取得國籍稱為原始國籍,它是最基本的國籍獲得方式。在因出生取得國籍方面,各國的立法中採取的原則有血統主義、出生地主義和混合制原則三種。

(1)血統主義是指一個人出生時獲得國籍僅取決於其父母的國籍,而不問其出生在何地。血統主義又分為僅以父親國籍決定的單系血統主義和雙親任一方國籍決定的雙系血統主義。出於男女平等的原則,目前採用血統主義時,傾向於採用雙系血統主義。

(2)出生地主義是指一個人出生時獲得國籍僅取決於其出生地,而不管其父母國籍情況如何。

(3)混合制原則是指由出生獲得國籍時,兼採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混合制又可分為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主和均衡兩者三種實踐。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國籍立法中採用混合制原則。

2.因加人取得。

因加入取得國籍是指由於本人意願或某種事實,根據一國國籍法的規定而獲得該國的國籍。這種國籍也稱為繼有國籍或轉承國籍。因加入取得國籍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自願申請入籍和由於一些法律事實發生而引起獲得國籍的法律後果。

(1)申請入籍,也稱為歸化,是指經過自願申請並經過人籍國的相關程序的審查批准而獲得國籍。對此,國家一般在年齡、職業、文化程度、財產狀況、行為能力等方面,都規定入籍所必須具備的一定條件。

(2)由於法定事實引起獲得國籍是指由於某種事實的發生,根據所涉國家的法律而獲得該國國籍。包括因跨國婚姻、收養、取得住所、領土轉移等各種情況。對於這些情況各國的立法相差很大。如一些國家規定,跨國婚姻或收養不必然帶來當事人國籍狀態的變化。一方面,當事人可以自主作出選擇;另一方面,婚姻或收養可作為獲得國籍的有利條件之一,但獲得國籍可能還需滿足其他條件。

因加入取得國籍的方法、條件及程序,取決於有關國家的國內法的規定,是一國自由決定的事項,但該國行使權利時,不得違背其根據條約或國際習慣法承擔的`義務。

國籍的喪失

國籍的喪失是指由於某種原因一個人失去其擁有的某個國家的國籍。各國立法中對於國籍喪失有各自不同的規定。一般可以分為自願喪失和非自願喪失兩種。

1.自願喪失是指基於個人意願作出申請或選擇而放棄其擁有的國籍。自願喪失包括自願退籍和自願選擇放棄兩種做法。退籍是某人依據其原國籍國立法規定主動申請退出該國國籍,如得到批准從而喪失該國籍。選擇放棄是指根據某人原國籍國立法或與他國簽訂的有關條約的規定,允許自願選擇一種國籍並且這種選擇意味着對以前國籍的放棄,即如果選擇其他國籍,則喪失了其原有國籍。

2.非自願喪失是指退籍和選擇放棄以外的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導致當事人根據有關國家立法的規定喪失其原有國籍。導致非自願喪失國籍的事實一般有涉外婚姻、收養、已歸化加入外國籍等。有些國家還規定了在符合某些法定條件時,國家可依法剝奪個人的該國國籍。對剝奪國籍的做法,在國家不違背其他國際義務的前提下,國際法尚未明確加以禁止。

國籍的衝突和解決

由於各國的國籍立法不同,在實踐中,可能會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根據各自國家的法律,同時都給予一個人其國家的國籍,則該人就會據有雙重或多重國籍;反過來,也可能出現任何國家都不給予某個人國籍,則該人成為無國籍人。前一種情況稱為國籍的積極衝突,後一種情況稱為國籍的消極衝突。

國際法確立和承認國籍制度,是為了明確和強化國家與其國民的關係,從而有利於國家的管理和對國民權利的保障,並且有利於國際社會的秩序和各國關係的發展。為此首先要實現“一人一籍”,即通常情況下每個人都應該擁有一個、並只擁有一個國籍。國籍的積極衝突和消極衝突都會給有關國家和個人帶來混亂與不便,甚至造成國家間的爭端。因此,國際社會一直在努力防止和消除國籍衝突。在國際實踐中,一般採取的防止和消除國籍衝突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通過國內立法。各國在制定國籍法時,應充分注意防止和解決可能產生的國籍衝突問題。這是目前解決國籍衝突問題中最基本的方法。

第二種是通過雙邊或多邊條約方式。通過雙邊條約防止和解決有關國家間的雙重國籍問題,是各國廣泛採取的解決雙邊國籍問題的方式。目前有許多這種條約。另外,為解決國籍衝突問題,各國還簽訂了一些多邊條約或國際公約,但由於國籍問題的複雜性,目前這樣的條約和參加的國家都為數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