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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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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請示報告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請示報告制度

請示報告制度1

為理順工作關係,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繫,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項工作堅持請示彙報制度。

請示彙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

二、本着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彙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範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範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彙報。

三、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彙報工作。請示彙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四、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五、員工受上級委託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後,要認真整理彙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彙報,不得延誤。

六、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彙報或處理完後再請示彙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繫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彙報時;

(四)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偏頗時;

七、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彙報工作後,應視情況給予答覆。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説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範圍無法答覆解決的應儘快向上級請示。

八、實行領導出差、休假請示彙報制度

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後,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導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彙報,對於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九、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彙報相結合的制度:

定期彙報請示:每週六彙報本週工作,每月月底彙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彙報。

十、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藉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迴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及範文

附件二:彙報的寫作要求

附件三:請示彙報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於以下幾種情況:

1、屬於上級領導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准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不甚瞭解,有待上級領導明確答覆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於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審核的事項。

7、按公司規章制度,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審核的有關事項。

8、事關公司政治、經濟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寫請示需掌握的三個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裏寫明請示什麼問題,為什麼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覆。

2、明確提出本人或本部門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或建議,供上級參考。意見或建議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部門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並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覆。

3、具體提出對上級的建議。包括希望按某個方案批示;由於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儘快答覆;提請上級批覆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問題,否則可能引起什麼不良後果;在上級正式批覆前,建議上級同意暫先按什麼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覆。

請示報告制度2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向上一級黨組織及有關部門請示彙報:

1、非本部門職權範圍能決策的問題。

2、半年或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3、政策法規不準的問題。

4、重大疑難問題。

5、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

6、其它應向上級請示報告的問題。

二、請示報告工作應視具體情況,可採取口頭和書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請示報告工作要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因請示報告的時間不準、不實,或未經請示而造成工作失誤和損失的人,視情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凡需上級答覆後方可開展的`工作和解決的問題,必須等上級有明確意見後方可執行。並事後向上級詳細報告執行情況。

五、對請示報告工作的有關材料,要做好檔案立卷工作,實行規範化管理。

請示報告制度3

1、有關辦公室工作和辦公室內部重大事項,均應及時請示或報告。

2、請示、報告實行逐級負責制,即: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縣委分管書記、書記請示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越級請示報告(特殊情況例外)。

3、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請示、報告的事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承辦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因公需要離開辦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階段性工作情況;一個時期的工作計劃;各項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本科室工作人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涉及其他科室、有關部委辦局需要統一協調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誤;因事請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一個時期辦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縣委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和進展情況;鄉鎮和縣直部門請示辦公室辦理的事項和需要辦公室協助辦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辦公室名義對外聯繫工作或發佈文電;人事方面的問題和建議;較大財務開支事項和辦公室經費開支情況;其他重要事項。

6、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請示、報告的事項:因上一級領導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請示、報告不能進行的;縣委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須在一定範圍內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時間發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緊急辦理的事項。

7、上級領導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承辦者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請示報告制度4

為更好地堅持按程序辦事的原則,規範局內重大問題請示報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規定逐級請示報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範圍內的重要問題和事項,要及時向科室主要負責人請示報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範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或超越本科室職權範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報告。

(3)分管領導對超出分管範圍和事關全局工作的事項,要向局長請示報告。

(4)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請示報告。如遇特殊情況、急辦事項且無法向直接上級請示報告時,可以越級請示報告,但事後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彙報請示報告的內容及處理情況;特殊情況下,上級可委託下級代表自己行使職權,答覆或辦理某些具體事項。

(5)局領導班子成員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場合發表正式意見、講話或在報刊上發表文章,事先須經請示局長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員未經請示領導同意或授權,不得代表管理局發表意見、講話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班子其他領導彙報。

(7)不得就同一問題多頭請示報告。

(8)各科室應首先拿出初步意見以後向分管領導請示工作,再向主要領導彙報。

二、重大事項和問題堅持先請示後辦理原則

(1)重大事項和問題是指除正常業務工作開展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以外,還包括:

①接待或邀請上級機關、領導和兄弟單位人員及友鄰單位人員;

②組織或參加可能在社會或本局產生影響的重大活動;③接待、安排社會傳媒機構或人員採訪、報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員的突發事件,本局人員及家庭的重要情況及其它重大問題。

(2)發生重大問題時,如情況緊急、急需決斷且無法請示報告時,可先行處理並設法請示報告;問題處理後應迅速向上級報告,按上級指示執行。

(3)凡局內各科室向局長或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和問題,都要形成書面材料,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報局長批示、批轉。

(4)局領導班子成員、各科室對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要嚴格按有關政策、規定答覆。答覆應清楚明確,不推不拖;對一時難以答覆的,要先做初步解釋,待研究後再做答覆;答覆請示報告要做好記載,並注意與有關領導、有關單位及局內有關科室通氣。

三、請示彙報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實施等重大問題,經科室集體研究後,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彙報。

(2)各科室工作人員出席上級召開的會議、參加有關培訓學習班或接受上級指示後,應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彙報,並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分管領導出席有關會議後應向主要領導彙報並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

(3)各科室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掌握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4)領導交辦工作後,應按照交辦要求及時向交辦領導彙報完成工作的情況或結果。

(5)對突發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時、主動向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或隱瞞不報。

(6)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按業務對口向有關科室和分管領導請示彙報工作。

四、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向分管領導至少彙報一次工作,各分管領導要在每月的中心學習組學習會上簡要彙報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溝通、協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請示報告制度5

一、請示

(一)集團內部,各公司向總經理請示工作,涉及重要決策的,應以書面材料送交,經總經理批示後辦理,原件交辦公室存檔。

(二)向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請示工作,以正式文件辦理,由總經理簽發。

二、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

本集團轄內各機構發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盜、被搶、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員工被綁架、被拘留、逮捕;發生羣毆、罷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員光臨視察等重要情況。當事人或知情者應立即向集團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報總經理批示。重大緊急情況可直接向總經理或董事長報告。

三、議事規則

(一)議事程序

1.各崗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問題或有明確規定或在分工範圍內的問題,由分管人員及時答覆;不能答覆的重要、疑難問題,要在部門經理主持下經部門內研究後予以答覆和解釋,重大問題報分管副總經理或提交有關會議研究決定。

2.處理業務涉及其他部室門的,由主辦部門負責人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統一意見後,由主辦部門處理。

3.超出部門職責範圍或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不能統一意見,需提請分管總經理定奪的問題,要在本部門認真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的`基礎上進行。

4.副經理在分管部門提請研究決定事項涉及其他副經理分管部門時,亦應主動與其他副總經理溝通協商,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統一意見後,由主辦部門處理。

5.經過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統一意見的事項報請總經理決定。

6.涉及機構人事及全公司業務經營重大問題時,需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經理辦公會研究。

(二)議事紀律

1.做到雷厲風行,力求急事先辦、特事特辦,提高辦事效率。對總經理明確答覆和會議決定的事項要抓緊辦理,不得拖延。

2.樹立政策觀念,堅持科學決策,不得擅自、盲目決斷。杜絕拖拉、推諉,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風。

3.各部門負責人要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事項承擔責任。應逐級請示、彙報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門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答覆、批覆的事項負總責。

4.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及會議彙報工作要簡明扼要、觀點明確。

5.對迴避矛盾、不負責任、貽誤時機造成影響和出現後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請示報告制度6

一、各醫療衞生單位、市衞生執法監督所、市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及機關各股室向衞生局報送請示、報告等文件,一律送辦公室統一簽收、登記並貼上處理箋後,送分管副局長、局長批示。

二、局領導批示後由辦公室按督查督辦工作制度和工作限期辦結制度督促辦理,各業務股室接到辦公室轉交的批示件要抓緊辦理。

三、局領導批示送市政府領導審批的請示、報告等文件,由有關業務股室負責送審。有關業務股室要將領導批示和辦理結果報辦公室。

四、不按程序送文,如有遺失、耽誤,由報文單位自行負責。

五、各醫療衞生單位、市衞生執法監督所、市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向衞生局報送的請示問題、報告工作、反映問題、提出建議等一律以單位的.名義、用正式文件報送,非正式文件概不受理。

六、除特殊情況外,各單位不直接向業務股室報送文件,對未按規定程序報送的公文,業務股室原則上不予受理。

請示報告制度7

根據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以下請示報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機關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在組織實施前,必須報經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

(二)臨時和階段性重要工作,由相關處室提出方案,報經辦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須經辦主要領導同意。

(三)凡是下級機關、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必須交祕書處登記按程序閲處,經辦主要領導批示後,有關處室按照批示認真辦理,並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四)凡是上級和上級部門直接給處室發文,或上級領導口頭給處室交辦的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處理意見後交祕書處,由祕書處統一按程序報辦領導審批後辦理,重要重大事項由辦黨組討論決定後辦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級和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件,由祕書處報辦領導批示,相關處室按照辦領導批示精神辦理,辦理結束後及時向批示的'辦領導報告結果。同時,將原信訪件連同辦理結果交祕書處存檔。

(二)機關處室在接待信訪和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訪動態,應及時向辦分管領導彙報,必要時向辦主要領導彙報,並及時處理。

(三)對外發布信息、新聞發佈,包括向有關電台、電視台、報紙、雜誌等發佈新聞信息,應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發佈前,必須報辦主要領導審閲、簽發。

三、重要活動

(一)因公出差離市,包括參加學術交流、工作考察、調查調研等,處室負責人須報辦主要領導批准,其他工作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准,出差結束後應及時向批准領導彙報出差期間活動情況。

(二)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一律憑會議通知(包括電話記錄)統一交由祕書處,由祕書處報辦主要領導批示,相關處室和人員應嚴格按批示要求落實。會議結束後,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文件或材料交祕書處登記或傳閲,並向辦領導彙報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意見。

(三)機關處室召開的需要邀請外單位人員參加的業務會議,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報主要領導批准。

(四)處室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直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報辦主要領導批准。

請示報告制度8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職權範圍的問題或其他重大問題、重要情況、信息,必須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作主,貽誤時機。

2、辦事人員在工作中遇有需請示報告的問題,應隨時向科室負責人請示報告,科室負責人向辦公室領導請示報告,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除急辦事項和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

3、對基層請示的問題,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的'口徑及時答覆;凡領導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見辦理,辦理情況及時向領導反饋。

請示報告制度9

一、學校各部門和個人的報告、請示,原則上應逐級呈報,不要越級呈報。呈報至校長室轉呈上級部門的'報告、請示,校長室應及時將報告、請示的批示或處理意見反饋給有關部門或個人。

二、學校開學、放假、停課、集體調課,須按教育主管部門的通知精神執行。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推遲或提前開學,放假或停課、集體調課,必須先請示有關部門,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國小校長必須嚴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如因公(私)確需離崗,必須先請示,再把離崗期間工作安排到人,明確職責後方可離校。教師請假三天以上的須請示上級主管部門,經同意後,方可批准離校。

四、學校的重大決策,如教師調配、校舍修建、教師過錯處理等必須先召開教師會研究,並書面請示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五、學校發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的指示妥善處理,並把處理決定書面報告有關部門。

六、學校的收費要公示、公開。收費標準要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如遇政策性調整,也必須請示有關部門批准方可收取。

請示報告制度10

第一條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一)發生突發性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情況緊急時可先行口頭請示報告);

(二)黨政領導因公因私出國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實施情況;

(四)黨政領導參加的集資建房;

(五)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股級幹部人事任免事項;

(七)省、州質監局黨組和吉首市委對我局質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資項目;

(八)黨的建設情況;

(九)上級黨政領導機關批辦件的辦理情況;

(十)上級規定應書面請示彙報的事項。

第三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彙報:

(一)黨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二)人員接收;

(三)組織幹部職工外出參觀學習;

(四)上級組織部門領導來我局指導工作;

(五)上級規定應當口頭請示彙報的事項。

第四條 重大事項的請示彙報,應當經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彙報。

第五條 凡屬於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並按照上級的指示執行。

第六條 凡屬於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後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 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範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 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行。

吉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