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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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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事故報告處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1

一、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和性質不查清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羣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三、事故調查組因傷亡事故等級不同而由不同的單位、部門的人員組成。

四、事故調查組具有事故調查的權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和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的職責。

五、安全生產事故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結案。

六、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和公佈必須做到嚴肅、認真、及時、準確。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

(一)凡發生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告直屬上級,並逐級上報,不得隱瞞。

(二)各類事故按傷害程度和損失情況,劃分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個等級。凡造成人員受傷但達不到輕傷標準,造成財產損失20xx元以下的屬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員輕傷,造成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或發生失去控制的火災事故屬大事故;凡造成人員重傷,造成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屬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員死亡的即屬特大事故。

1、重大事故,應在搶救傷員或為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對現場作某些緊急處置的同時,應以最快速度向安全保衞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安全保衞部門立即向所領導和上級安全部門報告,並趕赴現場勘查事故情況,協作進行事故的.緊急處理,及時報市安全生產監察局。處理完畢後,事故部門應寫出事故報告,安全保衞部門應以所的名義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部門。

2、大事故,處理情況同重大事故,上報市安全生產監察局及上級安全部門。

3、一般事故,事發後應立即報安全保衞部門,並報所領導,處理完畢後,以部門名義寫出事故報告,報安全保衞部門。

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統計,一般事故只在安全保衞部門登記備考,不作統計。

(三)事故發生48小時以後,仍未按規定向有關方面呈報者,一經查出按隱瞞事故處理,並追究責任。

(四)特大事故由上級安全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重大事故,大事故應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主持下,組成事故調查組,一般事故應在事故現場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會同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即找不出原因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罰和羣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範措施不放過的要求,嚴肅地調查處理事故。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2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我鄉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於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於學校之中,對在校教職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學校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任何人對學校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教職工應當發現後立即向校長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在發現事故後及時向帶班領導彙報,向急救中心報告,帶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徵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致人傷亡或者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校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校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第五條本制度第四條範圍以外的其他校園安全事故應當於事故發生後及時向中心校及相關部門進行書面報告。

第六條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後,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學校值班領導的密切聯繫,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學校進行彙報,以便學校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第七條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負責老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校長或上級進行全面彙報。

説明:

(1)、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2)、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為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事故發生後,立足於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並且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工作,根據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處理安全事故,要按學校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鄉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學校應組織、指揮、調度現場的搶險救助工作並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主動參與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凡發生師生有死亡,或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電告市教育主管部門,並在12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以及經濟損失狀況。

3、處置事故現場最高負責人由在場最高級別的黨政領導擔任指揮,並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搶險組、搶救傷員組,維護現場秩序警戒組、善後處理組,後勤保障組等,以確保搶險、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發生後,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後要以最快速度報告校長室。學校要做好相關現場保護工作。事故調查必須採取"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隱瞞事故調查。

5、為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學校加強對重、特大事故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學校要建立檔案,逐級上報,並制定防範監控方案,確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和有效監控,從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6、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合同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校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校長空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並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處理結果備案歸擋並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7、對安全事故採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的,要給予嚴厲批評,並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範公司工程、運營項目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分析和統計,總結經驗教訓,研究事故規律,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及國家部門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北京環能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司)。

第二章工程、運營項目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第四條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級劃分執行以下標準(本制度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一)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30人以上死亡。

2. 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3. 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二)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定為重大事故:

1.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三)造成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四)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 3人以下死亡。

2. 10人以下重傷。

3. 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第三章事故報告和調查

第五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運行值班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和地方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第六條即時報告

(一)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應立即彙報總公司領導和事故發生地有關政府部門,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還應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公司向上級有關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時限為1小時。

(二)即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原因的初步判斷。

4.採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

5.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即時補報。

(四)不得遲報、漏報或瞞報、謊報事故情況。

第七條有關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善後等各項工作。應急管理具體要求見《應急管理制度》。

第八條事故調查組織

(一)由國家相關部門和上級單位組織的調查,事故單位應積極配合。

(二)考核性事故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和上級單位委託公司調查的事故,由公司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部門參加或委託事故發生單位負責調查,並形成報告。

第九條調查程序

(一)保護事故現場

1.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迅速採取正確措施、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搶救傷員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施工、運行日誌、隱患排查整改記錄、安全會議記錄紀要等相關資料,並在事故調查組成立後將有關材料、資料移交事故調查組。

2.因搶救人員或採取緊急措施,需要改變事故現場、移動設備的,應當作出標記、繪製現場簡圖、妥善保存重要痕跡、物證,並作出書面記錄。

3.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二)收集原始資料。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在離開事故現場前,分別如實提供現場情況並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指定負責人,及時收集有關資料,並形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報告。

應收集的原始資料包括: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培訓記錄、作業方案、交底記錄、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記錄、施工日誌、運行日誌、通知紀要、傷亡人員信息等記錄文件,以及事故發生時的現場影像資料、處理過程記錄等。

2.事故調查組成立後,事故單位及時將上述材料移交事故調查組。有新情況發生和原因分析進展的,事故單位應補充相關資料。

3.事故調查組應根據事故情況查閲有關記錄文件和事故發生時的錄音、計算機打印記錄、現場監控錄像等,及時整理事故相關的圖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種資料和數據。

4.事故調查組在收集原始資料時,應對事故現場蒐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等)保持原樣,並貼上標籤,註明地點、時間、物件管理人。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瞭解事故的有關情況,並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三)調查事故情況。

1.人身事故。

(1)查明傷亡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單位、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等。

(2)查明事故發生前工作內容、開始時間、許可情況、作業程序、作業監護、作業時的行為及位置、事故發生的經過、現場救護情況。

(3)查明事故發生前傷亡人員和相關人員的技術水平、安全教育記錄、健康狀況、過去的事故記錄,以及違章違紀情況等。

(4)查明事故場所周圍的環境情況(包括照明、濕度、温度、通風、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取樣分析記錄)、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瞭解其有效性、質量及使用時是否符合規定)。

2.查明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對工程後續建設影響等情況。

3.瞭解現場規章制度是否健全,規章制度本身及其執行中暴露的問題;瞭解事故單位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瞭解全過程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事故涉及兩個及以上單位時,應瞭解相關合同或協議。

(四)分析原因及責任。

1.事故單位應在公司調查組召開事故正式分析會前提交代表本單位意見的原因分析報告。

2.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分析並明確事故發生、擴大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委託專業技術部門進行相關計算、試驗、分析。

3.事故調查組在確認事實的基礎上,分析是否人員違章、過失、失職、違反勞動紀律;安全措施是否得當;事故處理是否正確等。

4.根據事故調查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事故擴大的責任者。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確定相關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無責任。

5.外包項目發生以下事項之一造成事故的,確認為本單位負同等以上責任:

(1)本單位和本單位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場所,由於本單位原因,致使勞動條件或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設備或設施不安全,發生觸電、高處墜落、設備爆炸、火災、生產建(構)築物倒塌等造成事故。

(2)外包項目,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者:

a)資質審查不嚴,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應由發包方交代的安全技術交底,且沒有完整的記錄。

c)對危險性生產區域(指容易發生觸電、高空墜落、爆炸、爆破、起吊作業、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火災、燒燙傷等引起人身和設備事故的場所)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按安全施工要求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含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誌等)。

d)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3)主管部門認定的.本單位負同等以上責任的其它情形。

6.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與事故有關的問題,確定為領導責任:

(1)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2)規程制度不健全。

(3)對員工教育培訓不力。

(4)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應急預案不落實。

(6)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7)違章指揮。

(8)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證件不全。

(9)事故調查組確定的應為領導責任的其它情形。

(五)事故調查組應根據事故發生、擴大的原因和責任分析,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擴大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第十條事故調查報告

(一)由政府及上級單位調查的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事故發生單位留檔保存,並上報總公司。

(二)由公司負責調查的事故,由公司事故調查組負責填寫《事故(事件)調查報告》。

(三)由部門負責調查的事故,由該單位填寫《事故(事件)調查報告》,涉及人身傷亡的,報公司審核備案。

(四)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單位概況和發生經過。

2.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對後續工程、運營項目的影響情況。

3.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4.應急處置和恢復的情況。

5.責任認定和對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6.防範和整改措施。

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和技術分析報告。調查組成員應當在調查報告上簽字。

(五)調查結案後,事件發生單位應將有關資料歸檔,資料必須完整,根據情況應有:

1.傷亡事故登記表或事故報告。

2.調查報告書。

3.現場調查筆錄、圖紙、儀器表計打印記錄、資料、照片、錄像帶等。

4.技術鑑定和試驗報告。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損失材料。

7.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成立調查組的有關文件。

11.調查組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姓名、職務、職稱、單位等。

第十一條責任歸屬

外單位人員在本單位工作中造成負有同等責任及以上的人身、設備事故定為該單位的事故。

第四章事故處理與統計分析

第十二條調查報告應按照公司規定提交領導審閲,並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處理,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考核處理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執行,由人力資源部實施。

第十三條所有工程、運營項目特大、重大、較大事故、除以下情況的一般事故、事件,或者經公司認定的以外,均應作為發生單位安全事故統計:

(一)新投產項目一年以內發生由於設計、製造、施工安裝、調試、集中檢修等單位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事故、事件。

(二)事先經上級管理部門批准進行的科學技術實驗項目,由於非人員過失所造成的無責任事故、事件。

(三)設備因覆冰、暴風、雷擊、水災、火災、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超過設計標準承受能力而發生的非責任事故、事件。

(四)不可預見或無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壞非責任事故、事件。

(五)為了搶救人員生命而緊急停止設備運行構成的事故、事件。

(六)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學無法預測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非責任事故。

第十四條綜合部應做好事故統計,並對各類事故、進行分析,研究事故規律,跟蹤預防和糾正措施的落實,並在公司推廣防範措施,預防同類事故事件的再次發生。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所屬各工程、運營項目管理單位應制定事故定性標準和調查、處理細則,並報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4

1、發生在學校的各類安全事故,現場人有責任及時彙報,並視事故大國小校按規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處罰。

2、安全事故一旦發生,應保護好現場,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如有傷者應及時送醫院救治。

3、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進行調查分析,做好調查記錄,查清原因,分析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強防範。

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事故本人和全校師生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

5、對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要主動關心他們,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合理地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化解各種矛盾。

6、對違反規章制度,盲目指揮、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必須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5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事故分類和分級、報告、調查、處理、彙報、上報及統計等事項。本制度適用於分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

(二)引用標準和政策規定

1.國務院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2.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3.建設部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4.國家和建設部、有關省市安全監督管理局相關規定。

5.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三)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小時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2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後果、原因初步分析、已採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後,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四)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後,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並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後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六)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後,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後,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鑑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後,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後實施歸檔管理。

(七)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3.事故快報表。

4.事故調查筆錄。

5.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鑑定等資料。

6.事故調查報告。

7.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9.安全生產監察局、安全監督站對事故處理的批覆。

10.其他有關的資料。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6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事故分類和分級、報告、調查、處理、彙報、上報及統計等事項。

本制度適用於分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

(二)引用標準和政策規定

1.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建設部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3.國家和建設部、有關省市安全監督管理局相關規定。

4.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三)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後果、原因初步分析、已採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生後24h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後,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四)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後,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並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後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六)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後,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後,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鑑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7

護理工作範圍、環節多,操作具體,可能發生差錯的機會也較多。護理差錯是事故的苗頭,為做好護理差錯的預防工作,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護理不良事件定義

1.事故的定義

凡在護理工作中,由於不負責任,不遵守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作風粗暴或業務不熟悉,而給病人帶來嚴重痛苦,造成殘廢或死亡等不良後果者。

2.事故等級分類:

(1)一級事故:由於護理人員的過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

(2)二級事故:造成病人殘廢、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者。

(3)三級事故:造成組織器官損傷併產生功能障礙,或因護理措施不當使病情加劇或一度惡化而延長治療日期,增加病人痛苦和負擔者。

3.責任事故範圍:

(1)護理人員工作不負責任,交接班不認真,觀察病情不細緻,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以致失去搶救機會或造成嚴重後果者。

(2)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而打錯針、發錯藥、輸錯血等造成不良後果者。

(3)由於不負責任,護理不周到,發生嚴重燙傷、跌傷以及三度褥瘡者。

(4)昏迷躁動病人或無陪伴的小兒墜牀,造成嚴重不良後果者。

(5)對疑難問題不會正確處理,但又不請示彙報,只憑主觀判斷,盲目蠻幹,造成不良後果者。

(6)因不認真執行消毒隔離制度,供應使用過的器械和敷料,或不認真執行無菌操作規程,造成嚴重感染者。

(7)在助產工作中,由於不認真觀察產程進展,或違反助產原則和操作規程,造成產婦、嬰兒死亡或會陰三度撕裂傷者。

(8)手術中不嚴格執行清點制度,而將紗布、器械等物遺留體內,造成不良後果者。

(9)不掌握醫療原則,濫用藥品,造成嚴重不良後果者。

3.技術事故範圍:

凡在醫療工作中,盡最大努力,卻因業務技術水平所限,發生治療、護理等方面的原則性錯誤,造成不良後果者。

二、差錯

1.定義

凡在護理工作中,因責任心不強,粗枝大葉,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或技術水平低而發生差錯,對病人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延長治療時間,影響治療效果,增加病人痛苦,浪費國家財產,但無嚴重不良後果者,為嚴重差錯,無不良後果者為一般差錯。

2.一般差錯:

(1)錯抄、漏抄醫囑而影響病人治療者。

(2)錯服、漏服、多服藥,給藥時間延遲或提前給藥超過2小時。

(3)錯做或漏做滴眼藥、滴鼻藥、冷熱敷等臨牀治療者。

(4)誤服、漏服、誤發、漏發各種治療飲食,對病情有一定影響者;手術病人應禁食而未禁食以致拖延治療時間者。

(5)各種檢查、手術,因漏做皮膚準備或皮膚劃破多處,而影響手術及檢查者。

(6)由於手術器械、敷料等準備不齊,以致延誤手術時機,但未造成不良後果者。

3.嚴重差錯:

(1)漏做藥物過敏試驗或做過了過敏試驗未及時觀察結果又不再重做者;未做青黴素皮試而注射青黴素但未發生嚴重後果者。

(2)因護理不當,未盡到責任,而發生2度灼傷或2度褥瘡,短期治療難以治癒者。

(3)搶救病人或對患有心功能不全、嚴重脱水、各類型休克、肺炎等病人,未按醫囑要求進行靜脈推注藥物和補充液體,影響療效或引起明顯副作用,靜脈輸液中液體滲入皮下,造成局部組織感染壞死,經治癒者。

(4)因查對不仔細,誤將帶有黴菌藥物注入靜脈,未發生嚴重後果者。

(5)護理昏迷、躁動病人或小兒,因管理不嚴,或不符合正常約束要求所致的墜牀,造成軟組織挫傷,經治而無功能障礙者。

(6)凡精神病患者發生自殺、自傷、傷人等行為時,工作人員雖有不足之處,但後果不嚴重者。

(7)分娩時嬰兒牌掛錯或出院時嬰兒調錯,但被糾正者;或嬰兒性別寫錯引起意見,或產下畸形嬰兒在24小時內未發現者。

(8)手術室不按規定清點手術器械、紗布等物品,將紗布、器械、棉片等遺留在創口或被檢查器官中,經及時治療和糾正後無嚴重後果者。

(9)因責任心不強,丟失標本而貽誤診斷,增加病員痛苦和經濟負擔,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4.建立事故、差錯、缺點登記報告制度:

(1)各護理單位(病房、門診、手術室)均應建立事故差錯登記本,對差錯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後果及當事人須詳細記錄。

(2)一般差錯每月由護士長在月報上詳細填報,嚴重差錯事故應及時上報護理部,並由護理部向主管院長彙報。

(3)對發生的差錯事故要及時組織討論,總結教訓,並提出處理意見。

(4)發生嚴重差錯或事故後應立即組織搶救,以減輕病人痛苦和挽回損失。

(5)發生事故或嚴重差錯的有關各種記錄、檢驗報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塗改或銷燬,並保留病人的標本,以備鑑定。

(6)發生差錯事故的科室或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後被領導或他人發現時,按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7)護理部每月總結分析全院護理差錯,定期在護士長會議上公佈。

(8)對無差錯單位給予獎勵。對嚴重差錯事故及時討論,以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以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三、護理差錯的預防措施

1.加強責任心,培養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

(1)要對護理人員加強責任心教育,使之認識到自己的職責,把全心全意為人

民服務的宗旨,體現在對病人高度負責和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上。

(2)護理管理人員要注重調查研究,瞭解護理人員的思想,有的放矢地進行幫助和教育,把預防差錯的思想工作落到實處。

2.抓好專業訓練,提高護理人員的業務水平,掌握嚴密的科學工作方法。

(1)認真抓好護理人員的專業訓練,使他們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業務技術,也是保證護理安全的條件。

(2)要加強基本功的訓練,嚴格貫徹護理技術常規和規程,特別是在醫學科學高速發展,新技術、新業務不斷應用的情況下,全體護理人員都面臨需不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狀況。

3.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使各項工作規範化、操作程序化。

在工作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護理工作常規和規程,是防止差錯發生的重要措施,護理管理人員要進行督促檢查,使護理人員自覺用規章制度約束自己,保證醫療護理安全。

4.抓好易發生差錯的關鍵環節,以預防為主。

(1)護理管理人員要抓容易產生差錯的關鍵環節,以爭取工作的主動,防患於未然。

(2)護士長要根據實際情況,摸清規律,及時提醒或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差錯發生。特別要抓住關鍵環節,如查對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級護理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和護理常規、規程的執行,使預防差錯發生成為管理的重要內容。

5.加強領導,醫院領導必須把預防差錯事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深入實際,切實把關,開展評比活動並將此作為考評晉升內容。

四、正確處理差錯事故

處理上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

1.調查研究、總結教訓,做出正確判定,不要掩飾,更不要隱瞞,要分清責任,也要找出工作上的原因。

2.針對差錯事故發生情況,要積極爭取必要措施,做好善後工作。

3.建立差錯登記彙報制度,詳細記錄差錯發生的經過和原因,便於討論分析總結。

4.護理事故的處理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8

1、對學校安全事故實行逐級上報。

2、學校各部門、教師或學生髮現各類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3、全體師生均可直接向學校舉報安全隱患或通過學校安全舉報箱舉報,如確認屬實,將予以一定獎勵。

4、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例行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校長。

5、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辦公室電話或書面上報縣教育科技局。

6、對於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遲報、瞞報或漏報,對延誤救援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並視情節予以相應處罰。

7、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進行及時、認真的調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後果及相關責任人。並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9

一.目的

為建立並保持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調查、分析,落實防範設施,並按法規要求逐級報告,為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網吧範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三.職責

1、網吧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事故的統計,並主管、協調

或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運行。

2、事故單位對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故,要根據本制度要求儘可能迅速地進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以確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2)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直接或逐級報告網吧安全管理部門,當事人並需在3天內填寫好《安全生

產事故調查表》,交於網吧安全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以上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用電話、電報、電傳等快速方法報主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當地安監部門和公安等部門。。

(3)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應按《應急準備制度》要求開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損失擴大。

(4)發生火災事故後,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發生生產、設備、交通事故後,應立即(來自:小龍文檔網: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向網吧職能部門報告,並儘快通知網吧有關領導和其他相關部門。

2、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堅持?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受不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調查。

(2)遇有與機械設備技術有關的輕傷事故或一次重傷1-2人事故,由經理、保安部及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3)一次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隸屬關係由安監局視情況進行調查、處理、結案。

(4)重大傷亡事故,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第75號令,1991年2月22日)進行調查和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部門、人員瞭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6)調查組在三天內向網吧報送《工傷事故調查表》,以便及時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

3、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應先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並把處理意見上報網吧,由網吧上報同級安監部門備案。

(2)對於重傷、死亡或非傷亡的重、特大事故,經理代表組織、主持召開事故現場會,與會人員應包括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及生產、技術、安全、設備、工會等有關負責人。

(3)發生工傷事故後根據事由和事故原因給予當事人和其部門主管相應的處分。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10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對事故不得遲報、謊報、漏報、或者瞞報。

3、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的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報告後,又出現新的情況的應當補報。

5、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接到事故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採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的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相關的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的證據;需要移動的現場物件,應當做出標記,留影像資料。

7、事故單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值班制度,並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8、發生事故並上報後,縣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9、事故調查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者依法追究責任。

10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的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的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1、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12、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祕密。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11

為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對人身和財產的危害,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消費者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第一目擊者(或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發生的初步情況;

③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繫電話。

3、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搶救的,撥打120或採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時將傷員送附近醫院救治,並墊付醫療費用。

4、保護現場。在調查組人員進入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物證時,應作出標記或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

5、積極組織人員參與或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人員,勘察現場,詢問相關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和責任,對事故的責任人(含職責範圍應負的安全責任人)作出處理。

6、總結汲取教訓及今後防範措施。事故處理結束後,分別召開有關人員會議,通報情況,汲取教訓,改進措施,加強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12

一、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將事故發生經過、時間、地點、設備和人員傷亡情況等信息通知本部門領導。

二、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公司領導和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部門。

三、本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後,應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四、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五、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六、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13

一、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為保障學校有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和穩定有序的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學校財產、學校周邊環境和全體師生的安全,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學生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衞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並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後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到跗近醫院治療,井通知其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後,再提出處理辦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後,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瞭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並及時報警。

4、若有學生在校食用午餐後或飲用水後發生不適,應由學校教師立即護送到附近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發生學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並向衞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2小時內分別向所在地衞生監督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井積極配合衞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學校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並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6、場地、設施等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7、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並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儘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二、事故報告制度

1、學校需要進行報告的事故範圍是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即可能導致殘疾;學生個體死亡;羣死羣傷;涉及面廣,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傷害事故。

2、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時,學校應當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門彙報有關情況。

3、當學生傷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門管轄範圍時,學校還應同時報告其他有關部門.(主要有公安、消防、衞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門)

4、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的報告必須及時,不得拖延報告,更不得隱瞞不報。報告必須本着真實的原則,不得謊報。同時應有報告記錄。

5、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學校應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先行口頭報告,同時儘快完成書面報告.

6、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14

為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的控制和正確的處理,降低事故產生的影響,根據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與處理。

一、術語和定義

1.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

(1)職工因從事生產或工作發生的傷亡事故。

(2)在生產時間、生產區域內,職工雖未從事生產或工作,但由於企業的設備、設施、勞動條件、工作環境不良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3)與企業的生產、工作有關,在生產區域內(包括廠區、礦區、貨場、建築工地等),因車輛傷害造成的傷亡事故。

(4)企業發生各種災害或者險情時,職工因搶險救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5)區、縣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認定的職工因工傷亡事故。

2.職業病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導致的疾病。

3.輕傷事故指受傷後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

4.重傷事故指造成肢體殘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依據原勞動部頒發《重傷事故範圍》或經醫師診察後認為受傷較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會同工會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地方勞動部門審查確定為重傷的事故。

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8.五不放過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責任人員得不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羣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範措施不放過。

二、事故的報告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員,迅速逐級上報。

2.發生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在事故發生當月隨職工傷亡事故情況月報表一同報送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填寫《企業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統計快報表》,24小時內報逐級上報至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

4.發生死亡事故項目經理部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領導。

5.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者姓名及自然狀況;

(3)事故現場採取的控制措施;

(4)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6.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逐級上報。

7.職工經職業健康檢查確認患有職業病後,將患職業病人員檢查結果及處置情況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8.發生未遂事件應在發生當月報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項目經理和項目管理人員迅速組織搶救遇險受傷人員,指導現場緊急救護,組織人員救險排險,採取措施制止事態蔓延擴大,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均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誌。

10.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均有權檢舉、控告和投訴,一經查實,應對事故責任人嚴肅處理。對隱瞞事故不報者要加重處罰。對打擊報復檢舉、控告和投訴單位和個人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

2.重傷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同級生產、技術、安全、工會、保衞等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確定事故責任。

3.直屬項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衞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分公司所屬項目死亡事故調查應有分公司相關部門參加,配合當地政府安檢、公安、建委、工會等部門人員進行調查,並協調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4.發生火災、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5.發生職業病、傳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門、辦公室、物業管理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組織對病情、疫情的調查。

6.發生未遂事件,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中,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瞭解情況和索取資料,事故發生單位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應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關資料、證據和相關證人,接受並配合調查人員的現場查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干涉、阻礙調查組的工作。對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組調查等情況,由事故調查組提出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8.事故調查期間,未經事故調查組同意,事故發生單位、項目必須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相關人員不得離開事故現場。事故調查組同意撤銷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後,方可組織對現場的整改、整頓後,恢復施工。

9.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玩忽職守、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四、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的處理,由項目經理部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經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認定後,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處理。

2.區域分公司重傷事故的處理,由分公司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經單位負責人領導認可後,報公司安全管理部,經公司領導認定後,由區域分公司負責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項目重

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處理。

3.死亡事故的處理,經事故調查小組召開分析會,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向事故調查組提出書面結案申請。事故報告批覆後,按批覆文件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交納事故罰款。

4.發生各類因工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詳見各單位《應急準備和響應方案》。重大傷亡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相關程序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

5.對未遂事件,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並對事件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6.發生安全事故後,各單位必須按事故分類及相應的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組織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傷亡和物損情況,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和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現場必須經調查人員現場查證並做出有關指令後方可進行清理,恢復施工。

7.事故的處理必須按照“五不放過”原則,進行及時、認真的處理。制定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要通過綜合評價後實施。

8.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對工傷與職業病患者的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職工工傷範圍和保險待遇暫行辦法,為工傷和職業病患者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15

一、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為保障學校有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和穩定有序的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學校財產、學校周邊環境和全體師生的安全,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學生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衞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並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後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到附近醫院治療,並通知其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後,再提出處理辦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後,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瞭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並及時報警。

4、若有學生在校食用午餐後或飲用水後發生不適,應由學校教師立即護送到附近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發生學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並向衞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2小時內分別向所在地衞生監督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衞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因教學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並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6、因場地、設施等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7、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並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儘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二、事故報告制度

1、學校需要進行報告的事故範圍是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即可能導致殘疾;學生個體死亡;羣死羣傷;涉及面廣,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傷害事故。

2、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時,學校應當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門彙報有關情況。

3、當學生傷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門管轄範圍時,學校還應同時報告其他有關部門。(主要有公安、消防、衞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門)

4、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的報告必須及時,不得拖延報告,更不得隱瞞不報。報告必須本着真實的原則,不得謊報。同時應有報告記錄。

5、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學校應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先行口頭報告,同時儘快完成書面報告。

6、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