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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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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辦法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企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税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第三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應遵循突出企業主體,鼓勵技術創新、實施動態管理、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依據本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據《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稱《税收徵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税收優惠政策。

第五條科技部、財政部、税務總局負責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科技部、財政部、税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一)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管理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管理工作,對發現問題指導整改。

第七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科技部、財政部、税務總局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其主要職責為:

(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議;

(二)指導各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處理建議;

(三)負責各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備案管理,公佈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核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

(四)建設並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五)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税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認定機構下設辦公室,由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財政、税務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每年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負責將認定後的高新技術企業按要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通過備案的企業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三)負責挑選參與認定工作的評審專家(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並加強監督管理;

(四)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並處理複核申請及有關舉報等事項,落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議;

(五)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第十條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優惠,可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税收優惠手續。

第三章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十一條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工商註冊滿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

(三)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第十二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註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知識產權證明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説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鑑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説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鑑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説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製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第十三條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第十四條對於涉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在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認定工作程序組織認定。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科技部、財政部、税務總局建立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認定機構提出整改意見並前期改正,問題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暫停其認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對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複核,複核期間暫停企業享受税收優惠。複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由主管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優惠。

第十七條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併、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企業更名的,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企業發生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第十八條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第十九條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有嚴重偷、騙税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四)未按期報告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按《税收徵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税收優惠。

第二十條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的有關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科技部、財政部、税務總局根據本辦法制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税務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字[20xx]172號)同時廢止。

企業管理辦法2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勞動秩序,提高員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教科負責企業考勤工作的職能管理;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考勤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企業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工時制。標準工時制:工作時間從8:30~12:00,14:00~17:30;每天工作時間不少於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少於40小時。綜合工時制:每月工作時間不少於166.6小時。

第四條考勤管理

(一)各單位、各部門應建立考勤記錄本,認真記錄本單位員工出勤情況。

對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員工,各單位、各部門應提前做好班次安排並書面記錄,與考勤記錄本一併作為考勤管理的依據。

(二)員工上下班或請假外出應自覺簽到、簽退,否則按缺勤處理。

第五條休假管理

(一)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病假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三)事假:除因公外出或有特殊原因經領導批准外,因私請假期間工資收入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請假程序及審批流程

員工請假必須按以下程序經相關領導審批,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一)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經領導批准後,由綜合員做好情況説明,並定期將情況説明書面報備各單位辦公室。

請假時間超過1天的,須提前填寫審批表經領導批准後,由綜合員定期將審批表報備各單位辦公室。

(二)請假未經批准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事假期滿逾期不歸的均按曠工處理。

(三)請病假時須有醫院診斷證明或病歷證明。

第七條處罰考核

(一)曠工1天按日均工資收入標準100%扣減當天工資。

(二)遲到、早退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三)員工在事假、病假期間從事與職業無關的`收入活動,一經核實,立即停發全部工資、津補貼等,並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第一章機關考勤管理

第八條機關人員考勤管理

(一)機關人員上下班或請假外出應自覺到規定地點刷卡簽到、簽退,否則按曠工處理。

不在機關院內辦公的郵袋科、經營辦,應建立考勤記錄本,認真記錄本部門人員出勤情況。

(二)對實行綜合工時制的人員(調度室值班調度員、業檢科質檢員、計財科資費檢查員),每月1日前由部門綜合員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班次安排,並書面報備人教科。

(三)人教科每月根據機關考勤管理系統的統計結果、考勤記錄本及各部門請假審批情況,每月做考勤管理通報,並提出考評意見。

(四)如發現故意隱瞞、袒護或弄虛作假等現象的,一經核實,根據經濟責任制相關規定對部門及個人給予考核。

第九條機關人員請假程序及審批流程

(一)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經部門領導批准後,由部門綜合員提前或於24小時內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情況説明,並在每月1日前將情況説明書面報備人教科。

請假時間超過1天的,須提前填寫審批表,經部門領導審批簽字後,由部門綜合員提前或於24小時內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情況説明,並在每月1日前將審批表報備人教科。

(二)機關副科級以上領導請假須提前經辦公室主任審批,並按上述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章二級單位考勤管理

第十條各二級單位應參照以上規定,建立本單位考勤管理辦法並認真執行,於9月28日前報備人教科。人教科對各單位考勤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提出考評意見。

第十一條各二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帶薪休假、病假、事假或因公外出等,按照以上請假程序,提前經辦公室主任審批;並將審批表報備辦公室。

第十二條各二級單位管理人員請假,按照以上請假程序,提前經本單位領導審批;由綜合員做好情況説明及審批表的彙總記錄。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企業管理辦法3

1、進行籌資風險管理

籌措資金是企業融資和發展的必要途徑,為了保障企業經營活動的有序進行,降低企業財務管理的風險,財務管理者首先應當從籌資風險管理出發,以此作為風險財務管理的首要活動。

當企業無法按照原要求使資金使用效益滿足資金供給方預期結果時,便會產生籌資風險,它既會影響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也會阻礙企業的發展進程。因此,為了規避風險,企業管理者在進行籌資風險管理之前,應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並開拓有效途徑,蒐集相關資料,藉此判定企業籌資方面將要面臨的風險,並制定解決風險的方案。當企業無法估計籌措的資金所獲得的使用效益時,需要採用比率分析法,用該法估算企業將面臨的風險,以及籌資風險係數。當企業在調配資金上出現問題,不能合理地進行資源配置時,企業需要重新理清思路,通過科學計算和考察來規避風險。當然,在進行籌資風險管理的過程中,財務管理人員以及相關負責人一方面需要牢固樹立風險意識,通過制定相關的制度,用制度為財務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另一方面還應該從自身出發,通過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掌握企業發展動態以及實施籌資風險的具體管理措施來提高籌資風險管理的質量和水平。企業在進行籌資決策時需要考慮不同的情況,根據籌資成本、籌資風險的不同情況進行管理。例如,當籌資成本相同時,企業財務管理部門需要籌資風險最小的方案。

2、進行投資風險管理

企業的投資分為內部投資和外部投資,企業在進行內部投資時會因內部環境和外部經濟狀況等原因遭受內部投資風險。當企業在內部環境和外部經濟狀況的綜合影響下,經濟收益波動越大時,遭受的'經營風險也會越高。反過來講,當經濟波動較小時,遭受的"經營風險也就越低。對企業來講,企業財務管理並不單單侷限在管理內部財務上,還體現在對外投資上。由於企業的規模不同,資金支持力度也不同,所以企業在對外部進行投資時會遭受到風險。因此,進行投資風險管理是企業風險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發展和投資的需要,對投資資金進行合理的分配,並定期召開會議,明確投資方向,從制訂的方案中找到投資風險相對小的投資方案。

企業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投資措施,竭力做到把投資風險降到最小:首先,企業需要在投資之前,先對可能獲得的投資效益進行合理的估計,並在此基礎上加強投資方案的可行性研究,為之後的投資活動打下良好的基礎,以期用最少的投資資金獲得最大的投資效益。其次,在分析可能遇到的風險以及進行投資活動時運用槓桿原理,在分析具體投資環境的過程中控制企業的總風險。除此以外,企業還應該避免一個籃子裏裝雞蛋的投資理念,在投資組合理論的指引下,進行組合投資,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投資效益。在風險財務管理中,投資風險是不得不提的一部分,只有做好風險投資管理,才能避免企業資金的浪費,為企業節省投資資金,並獲取較大的經濟效益。當然,為了保障這一活動的有序進行,企業需要挖掘投資人才,管理人才等,為企業增添動力。

3、明確未來財務管理方向

人是企業風險財務管理的基礎,只有充分發揮員工的作用,才能提高企業風

險財務管理的效率。企業在未來發展的道路中需要明確風險財務管理的方向,並制定具體的措施,結合社會經濟發展規律和市場對企業的要求,制定以實踐風險領先為核心的財務管理模式,以此迎合社會對企業風險財務管理的需要。當然,在進行風險財務管理時,企業需要加大科技投入和資金投入,鼓勵員工創新,提高風險財務管理的技術含量,促使相關人員具備科學的、與時俱進的管理技術,使企業風險財務管理的理念、方針、政策等迎合企業發展的需要。

總而言之,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企業財務管理的風險無處不在,企業除了要進行籌資風險、投資風險的管理之外,還需要明確企業未來財務管理方向,規避風險,提高效益。

企業管理辦法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規範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企業使用自己籌措資金的項目,以及使用自己籌措的資金並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等的項目。項目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應在履行核准或備案手續後,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投資項目履行綜合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本級政府規定職責分工,對投資項目履行相應管理職責。

第四條 根據項目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核准管理或備案管理。對關係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准管理。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第五條 實行核准管理的具體項目範圍以及核准機關、核准權限,由國務院頒佈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核准目錄》)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項目核准的範圍、權限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核准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並根據情況適時調整。未經國務院批准,各部門、各地區不得擅自調整《核准目錄》確定的核準範圍和權限。

第六條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

各省級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項目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機關及其權限。

第七條 依據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具有項目核准權限的行政機關統稱項目核准機關。《核准目錄》所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目錄》規定由省級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項目,其具體項目核准機關由省級政府確定。

項目核准機關對項目進行的核準是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依據國務院專門規定和省級政府規定具有項目備案權限的行政機關統稱項目備案機關。

第八條 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應當依法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准、備案機關及其他行政機關不得非法干預企業的投資自主權。

第九條 項目核准、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對項目進行核准或者備案,不得擅自增減審查條件,不得超出辦理時限。

第十條 項目核准、備案機關應當遵循便民、高效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項目核准、備案機關應當制定並公開服務指南,列明項目核准的申報材料及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審查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列明項目備案所需信息內容、辦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為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級政府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對項目核准、備案機關的監督制度,加強對項目核准、備案行為的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對企業從事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項目核准、備案、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向有關部門檢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十二條 除涉及國家祕密的項目外,項目核准、備案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以下簡稱在線平台)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實現核准、備案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

第十三條 項目核准、備案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統一使用在線平台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相關手續。

項目通過在線平台申報時,生成作為該項目整個建設週期身份標識的唯一項目代碼。項目的審批信息、監管(處罰)信息,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信息,統一彙集至項目代碼,並與社會信用體系對接,作為後續監管的基礎條件。

第十四條 項目核准、備案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在線平台公開與項目有關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准入標準,公開項目核准、備案等事項的辦理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

項目核准、備案機關應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將核准、備案結果予以公開,不得違法違規公開重大工程的關鍵信息。

第十五條 企業投資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資源開發、能耗與環境管理等要求,依法履行項目核准或者備案及其他相關手續,並依法辦理城鄉規劃、土地(海域)使用、環境保護、能源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六條 對項目核准、備案機關實施的項目核准、備案行為,相關利害關係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章 項目核准的申請文件

第十七條 企業辦理項目核准手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取得第二十二條規定依法應當附具的有關文件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送。

第十八條 組織編制和報送項目申請報告的項目單位,應當對項目申請報告以及依法應當附具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九條 項目申請報告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

(三)項目資源利用情況分析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分析;

(四)項目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分析。

第二十條 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主要行業的項目申請報告示範文本由相應的項目核准機關參照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制定,明確編制內容、深度要求等。

第二十一條 項目申請報告可以由項目單位自行編寫,也可以由項目單位自主委託具有相關經驗和能力的工程諮詢單位編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項目單位委託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報告。

項目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工程諮詢單位應當按照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和行業示範文本的要求編寫項目申請報告。

工程諮詢單位接受委託編制有關文件,應當做到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對其編制的文件負責。

第二十二條 項目單位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時,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二)國土資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用海)預審意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明確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的其他相關手續。

第三章 項目核准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三條 地方企業投資建設應當分別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准的項目,可以分別通過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轉送項目申請報告。屬於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權限的項目,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規定由省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轉送的,可以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與其聯合報送。

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單位、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投資建設應當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准的項目,直接向相應的項目核准機關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並附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企業投資建設應當由國務院核准的項目,按照本條第一、二款規定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核准。新建運輸機場項目由相關省級政府直接向國務院、中央軍委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第二十四條 企業投資建設應當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項目,應當按照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向相應的項目核准機關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第二十五條 項目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項目核准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在收到項目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項目單位補充相關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項目申報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項目核准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報材料,都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對於受理的申報材料,書面憑證應註明項目代碼,項目單位可以根據項目代碼在線查詢、監督核准過程和結果。

第二十六條 項目核准機關在正式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後,需要評估的,應在4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諮詢機構進行評估。項目核准機關在委託評估時,應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提出評估重點,明確評估時限。

工程諮詢機構與編制項目申請報告的工程諮詢機構為同一單位、存在控股、管理關係或者負責人為同一人的,該工程諮詢機構不得承擔該項目的評估工作。工程諮詢機構與項目單位存在控股、管理關係或者負責人為同一人的,該工程諮詢機構不得承擔該項目單位的項目評估工作。

除項目情況複雜的,評估時限不得超過 30 個工作日。接受委託的工程諮詢機構應當在項目核准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並對評估結論承擔責任。項目情況複雜的,履行批准程序後,可以延長評估時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 60 個工作日。

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將項目評估報告與核准文件一併存檔備查。

評估費用由委託評估的項目核准機關承擔,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取項目單位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項目涉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或者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職責的,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商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逾期沒有反饋書面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可能對公眾利益構成重大影響的,項目核准機關在作出核准決定前,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公眾意見。

相關部門對直接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用地(用海)、環境影響、移民安置、社會穩定風險等事項已經進行實質性審查並出具了相關審批文件的,項目核准機關可不再就相關內容重複徵求公眾意見。

對於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除項目情況特別複雜外,專家評議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 30 個工作日。

第二十九條 項目核准機關可以根據評估意見、部門意見和公眾意見等,要求項目單位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或者對有關情況和文件做進一步澄清、補充。

第三十條 項目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者不符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要求的,項目核准機關可以不經過委託評估、徵求意見等程序,直接作出不予核准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決定,或向上級項目核准機關提出審核意見。項目情況複雜或者需要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的,經本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核准時限,但延長的時限不得超過 40 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項目單位。

項目核准機關需要委託評估或進行專家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將諮詢評估或專家評議所需時間書面告知項目單位。

第三十二條 項目符合核准條件的,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對項目予以核准並向項目單位出具項目核准文件。項目不符合核准條件的,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出具不予核准的書面通知,並説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屬於國務院核准權限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向項目單位出具項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書面通知。

項目核准機關出具項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書面通知應當抄送同級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水行政管理、環境保護、節能審查等相關部門和下級機關。

第三十三條 項目核准文件和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的格式文本,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四條 項目核准機關應制定內部工作規則,不斷優化工作流程,提高核准工作效率。

第四章 項目核准的審查及效力

第三十五條 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從以下方面對項目進行審查:

(一)是否危害經濟安全、社會安全、生態安全等國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關發展建設規劃、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

(三)是否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資源;

(四)是否對重大公共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制定審查工作細則,明確審查具體內容、審查標準、審查要點、注意事項及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後果等。

第三十六條 除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要求提供的項目申請報告附送文件之外,項目單位還應在開工前依法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取得項目核准文件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准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原項目核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一)建設地點發生變更的;

(二)投資規模、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項目變更可能對經濟、社會、環境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

(四)需要對項目核准文件所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第三十八條 項目自核準機關出具項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在 2 年期限屆滿的 30 個工作日前,向項目核准機關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項目核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延期開工建設的決定,並出具相應文件。

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 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在 2 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項目核准機關申請延期的,項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第五章 項目備案

第三十九條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通過在線平台將相關信息告知項目備案機關,依法履行投資項目信息告知義務,並遵循誠信和規範原則。

第四十條 項目備案機關應當制定項目備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二)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三)項目總投資額;

(四)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聲明。

項目單位應當對備案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一條 項目備案機關收到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全部信息即為備案。項目備案信息不完整的,備案機關應當及時以適當方式提醒和指導項目單位補正。

項目備案機關發現項目屬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或者依法應實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屬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依法應實施審批管理、不屬於本備案機關權限等情形的,應當通過在線平台及時告知企業予以糾正或者依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 項目備案相關信息通過在線平台在相關部門之間實現互通共享。

項目單位需要備案證明的,可以通過在線平台自行打印或者要求備案機關出具。

第四十三條 項目備案後,項目法人發生變化,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或者放棄項目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台及時告知項目備案機關,並修改相關信息。

第四十四條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上級項目核准、備案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項目核准、備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糾正項目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十六條 項目核准和備案機關、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建設)、國家安全、國土(海洋)資源、環境保護、節能審查、金融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審計等部門,應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採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強對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

項目核准、備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准入標準及相關環保要求等,對項目進行監管。

城鄉規劃、國土(海洋)資源、環境保護、節能審查、安全監管、建設、行業管理等部門,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項目進行監管。

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原則,依法獨立審貸。

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以及其他公共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七條 各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職責分工,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項目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並通過在線平台登記相關違法違規信息。

第四十八條 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予以核准的,應依法予以撤銷。

第四十九條 各級項目核准、備案機關的項目核准或備案信息,以及國土(海洋)資源、城鄉規劃、水行政管理、環境保護、節能審查、安全監管、建設、工商等部門的相關手續辦理信息、審批結果信息、監管(處罰)信息,應當通過在線平台實現互通共享。

第五十條 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台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項目開工前,項目單位應當登錄在線平台報備項目開工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後,項目單位應當按年度在線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信息。項目竣工驗收後,項目單位應當在線報備項目竣工基本信息。

第五十一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相關信息列入

項目異常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一)應申請辦理項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

(二)提供虛假項目核准或備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將項目信息告知備案機關,或者已備案項目信息變更未告知備案機關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擅自開工建設的;

(四)不按照批准內容組織實施的;

(五)項目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報送虛假信息的;

(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項目核准、備案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單位和部門依紀依法給予處分:

(一)超越法定職權予以核准或備案的;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予以核准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不予核准的;

(四)擅自增減核准審查條件的,或者以備案名義變相審批、核准的;

(五)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核准決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五十三條 項目核准、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核准、備案以及相關審批手續辦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項目核准、備案機關,以及國土(海洋)資源、城鄉規劃、水行政管理、環境保護、節能審查、安全監管、建設等部門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不履行企業投資監管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五條 企業以分拆項目、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核准、備案的,項目核准機關不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備案,並給予警告。

第五十六條 實行核准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法辦理核准手續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由核准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 1‰以上 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

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項目應視情況予以拆除或者補辦相關手續。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准文件,尚未開工建設的,由核准機關撤銷核准文件,處項目總投資額 1‰以上5‰以下的罰款;已經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法將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的,由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企業投資建設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並恢復原狀,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 5‰以上 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 項目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不遵守國土(海洋)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節能、安全監管、建設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有關審批文件要求的,相關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十條 承擔項目申請報告編寫、評估任務的工程諮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參與專家評議的專家,在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受項目核准機關委託開展評估或者參與專家評議過程中,違反從業規定,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依法降低或撤銷工程諮詢單位資格,取消主要責任人員的相關職業資格。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政府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第六十二條 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條 省級政府和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可以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第六十四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在中國境內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企業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個人投資建設項目參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 年4月 8日起施行。《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 號)同時廢止。

企業管理辦法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企業作品的創作、保護、使用和管理職責,規範作品的使用,保護企業無形資產,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鼓勵員工創作的積極性,規範和加強著作權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之著作權,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以及在我國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依法獲得保護的著作權。

第三條、企業的著作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犯。凡本企業(包括企業總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機構,下同)的員工(含合同制員工、臨時工,下同),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企業行使著作權,應當遵循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企業各級領導、各部門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企業著作權的管理,增強員工著作權法律保護意識,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第二章、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六條、本企業的著作權管理納入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中,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統一領導下,由著作權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負責作品的日常管理事務,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作品保護的方式及具體的措施設想,銷售部門負責監督作品在廣告宣傳中使用的狀態以及侵權信息的收集,技術科制定與作品宣傳相關的產品質量標準、工藝操作規程,法務部負責有關著作權保護的工作。

著作權管理部門應結合企業發展和市場開拓工作的實際,積極開展工作,其基本任務是:

(一)根據本企業參與國內和國際市場競爭的實際需要,定期提出本企業著作權工作實施策略建議,全面推動本企業開展作品創作過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協助有關部門或主管負責人制定和實施年度著作權工作計劃,包括不斷完善各項著作權管理規章、督促和調整計劃的實施,並作出每年的工作總結。

(三)、聯繫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以及行業知識產權組織,及時瞭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以及有關信息,適時反映本企業著作權工作的問題和需求。

(四)為保障本企業作品的合法使用和維護著作權,負責對外發布信息、發表論文、參加展覽會、研討會之前的信息審查,參與涉及對外技術交流、技術合作、技術貿易等有關著作權合同或協議的起草工作,以及對外著作權問題的談判。

(五)對侵犯本企業著作權的行為進行調查,並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侵權糾紛,向有關責任人追償由其侵害行為造成的損失。

(六)組織對本企業的作品創作及成果的評估,配合企業法律顧問單位進行作品創作活動中的管理,並負責管理本企業的各項著作權檔案資料。

(七)對涉及本企業的著作權糾紛,根據企業法律顧問單位的分析意見向公司提出處理建議,選擇律師事務所並協助處理訴訟等事宜。

(八)向本企業各部門提供有關著作權的法律諮詢,組織企業的著作權相關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在企業著作權管理中,任何人有權向相關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接到有關著作權的投訴或者意見,應及時轉交給職能部門處理,不得推諉。

第八條、企業著作權管理工作人員,在企業主管領導下,擬訂企業的著作權戰略,配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計劃的統一實施,制定出每年的科技開發中的作品創作、保密、使用、保護計劃,提出著作權知識的培訓和宣傳計劃並負責具體的落實。

第九條、企業著作權管理工作的內容包括:

(一)作品創作計劃及實施;

(二)涉及計算機軟件的作品的備案登記;

(三)作品評價、評估;

(四)作品轉讓、許可貿易、運用實施,作品作價投資,著作權質押等;

(五)企業活動中形成的、與著作權相關的檔案材料的`管理及對職務創作作者活動的規範;

(六)對涉及作品創作人員相關活動的規範;

(七)著作權保護,包括著作權侵權監視、著作權訴訟等;

(八)企業著作權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作品創作

第十條、作品,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一條、本辦法所規定的作品,只限於職務作品。

職務作品,包括:

(一)為完成本職工作所創作的作品;

(二)為完成單位安排的工作所完成的創作作品;

(三)根據合同約定而完成的創作作品;

(四)主要是利用本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本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五)離開本企業後一年內完成的屬於上述(一)至(四)範圍內的相同的作品。

職務作品自完成後自然取得著作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企業所有。創作人員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本企業享有,企業可給予作者一定的獎勵。

第十二條、企業在開展職務創作活動前,實行必要的著作權檢索,作品創作過程中及完成後,進行必要的跟蹤檢索。對作品進行鑑定驗收時應有著作權檢索報告。

委託社會組織創作作品,或者通過招投標形式進行的,應當要求項目承擔者提供作品檢索報告作為審批立項的重要依據之一。項目取得階段性成果或完成後,承擔者應向本企業提供作品屬於創新作品的著作權檢索報告。

第十三條、企業委託他人創作作品,著作權的歸屬應當在委託合同中明確約定屬於本企業。

第十四條、與社會科研部門進行合作創作的,應在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確定後,由企業與之簽訂書面合同書,明確作品的歸屬以及著作權的權利歸屬,並明確約定保密責任和違約責任、風險的承擔等。

第十五條、通過招標的形式尋求作品創作者的,應在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確定後,以廣告宣傳的形式對外發布相關信息和要求,明確中標的科研單位(或個人)與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作品的權利歸屬、違約責任以及風險承擔等。

第十六條、確定企業內部自行創作相關作品的,應在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會議確定後,由主管領導向創作人員簽發《著作權創作任務書》,並在創作活動中嚴格保密,創作成功後將有關的創作過程中收集的全部資料,連同創作草圖、攝影作品的底片、定稿、半成品、成品等整理成專門檔案交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

在企業成功申請專利並獲得授權前,科研技術人員不得將創作開發中的信息對外披露。

職務創作人員在作品完成後,應當在作品載體上以及《作品完成及權屬認定書》上簽字備案。

第十七條、企業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進行非職務作品創作活動。

第十八條、企業調離、離退休人員,外來學習進修、臨時工作人員在離開企業前,應將其從事、參與職務作品創作活動的相關資料交給企業,並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企業許可,不得擅自對外披露職務創作中的相關信息,也不得以自己名義發表文章

第四章、著作權的行使

第十九條、企業員工創作與工作領域有關的非職務作品,應經企業審查確認後,出具非職務創作作品證明,方可以自由作品對外發表和使用。

員工與企業就職務創作與非職務創作發生爭議的,可提請企業所在地著作權管理機關調解處理。

第二十條、企業與其它單位簽訂有關合作創作作品的合同,應依合同明確約定的作品使用權限使用作品。

對於跨單位學習進修、合作、工作的人員及企業臨時聘用人員,企業應當事先就該人員在學習、工作中做出創作作品的署名、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與接受或派出單位或者其個人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或者合同規定不明確的,其創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涉及跨國對著作權進行保護的項目,企業應進行可行性論證。

企業投資建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時,外方以著作權作投資的,企業應就所涉及的著作權進行著作權檢索和論證。合作方應當對該作品的權利予以確認和作出合法性承諾。

第二十二條、企業使用他人的作品時,應由作品提供者提供出合法的作品來源及權利使用的説明,並附有著作權人的權利許可使用(含費用支付)的申明材料。相應的材料必須存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許可他人使用本企業職務作品的,必須經過可行性論證,委託評估後,根據獨佔許可、獨家許可、普通許可、分許可等不同種類,結合許可使用時間確定許可使用費。

第五章、著作權的保護

第二十四條、企業尊重他人的著作權,並採取積極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企業職工有權保護本企業的著作權不受侵犯。發現侵犯本企業著作權的行為時,應及時向企業報告,並幫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依法維護本企業的著作權益。發生著作權侵權糾紛或著作權權屬糾紛時,應及時採取措施,必要時請求著作權管理機關處理,或依照合同提出仲裁申請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七條、企業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充分發揮專門人才作品創造的積極性。

第二十八條、企業根據相關法律及實施細則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要求,建立企業內部合理的著作權利益分配與獎勵制度。

對企業職務創作行為,企業積極配合政府、行業、協會等機構,申報相應的獎項。對獲得獎項的作品創作者給予企業內部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對涉及職務發明創造或外觀設計,獲得專利授權,產生經濟效益的,在產生經濟效益的當年年底,企業依據專利管理辦法規定,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物質獎勵。

企業技術人員所作出職務創作產生突出效益的,可作為有突出貢獻的專業人員,在評定技術職稱時破格晉升。

第三十條、在依託產學研合作的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中,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作品創作完成人員及相關人員,應支付與其實際貢獻相當的報酬,可以用股權收益分配等符合國家政策的形式支付報酬。具體方式通過合同約定。

第三十一條、對於在本企業著作權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本企業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將職務作品擅自以個人名義發表或許可他人使用,在職務創作中造成失密,或在工作中侵害他人著作權並造成重大損失的,或者著作權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履行職責不當或者泄露祕密,造成企業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企業將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未盡之規定,以最大限度保護本企業著作權、促進本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為原則處理。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本辦法由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企業管理辦法6

一、為了依法確認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法人資格,推進本市原有企業改製為股份合作制企業,保護企業、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企業的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北京市農村股份合作制暫行條例》、《北京市城鎮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辦法》及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股份合作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指以合作製為基礎,實行以企業職工(或農民羣眾)的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相結合,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職工共同勞動,共同佔有生產資料,利益共享,風險共擔,股權平等,民主管理的企業法人組織。

三、企業的登記機關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區、縣分局。

四、企業應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可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也可做為企業的投資人,成為企業股東。

五、原有企業改製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原企業職工和其他法人、自然人可以出資購買企業全部或部分淨資產,也可以再投資入股。屬於職工個人的獎金節餘、工資儲備基金,經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批准可以折成職工個人股份投入企業。

允許非本企業職工以其合法合法財產或者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投入企業形成股份,成為企業的股東。

六、企業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三萬元。新設立的企業,職工股東的出資數額不得少於企業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一;原有企業改製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職工個人股和集體共有股的股本總額原則上不得少於企業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一,確有特殊情況,經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或合作股東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可以適當降低。

七、新設企業,最大股東出資原則上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本的80%。原有企業改製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可予適當調整,調整後最大股東出資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本的95%。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作價投資的,應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其中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其評估結果予以確認;城鎮集體資產評估結果,由企業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確認;農村集體資產評估結果,應由鄉、鎮合作經濟聯合社或村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的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確認。

股東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股資,其金額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政策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原有企業改製為股份合作制企業,必須對企業現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確認企業資產所有權的歸屬。

九、企業經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合作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在分紅中以勞動股的形式獎勵對企業有貢獻的職工,勞動股可以轉作職工個人股。勞動股的設置、收益和分配辦法,應在企業章種中予以明確。

十、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集體共有股,集體共有股管理機構和管理辦法2由職工和股東(代表)大會或合作股東大會確定,並應在企業章程中予以明確。

十一、企業應當設立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合作股東大會、董(理)事會、經理、監事會(監事)。城鎮股份合作制企業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採取一人一票與一股一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農村股份合作制企業合作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

十二、城鎮股份合作制企業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由三人以上(含)組成。未設立董事會的,設立一名執行董事;農村股份合作制企業設立理事會,由五人以上(含)組成。

城鎮股份合作制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由三人經上(含)組成。未設立監事會的,設立一至二名監事;農村股份合作制企業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由三人以上(含)組成。

十三、董(理)事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會選舉產生;城鎮股份合作制企業未設立董事會的,執行董事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東選舉產生。經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聘任,執行董事可兼任經理。

十四、企業設立時,應申請預先核准名稱,履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程序。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時(含原有企業改製為股份合作制企業名稱發生變化),也應履行名稱預先核准登記程序。

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有企業改製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原核準名稱為公司的,除與企業名稱管理規定嚴重不符的,改制登記後,企業可暫維持原登記註冊名稱不變。

十五、設立企業應當由全體股東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企業登記註冊機關申請登記註冊,並提交指定(委託)書。原有企業改製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可以由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擬任企業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作為申請登記註冊,並提交指定(委託)書。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作為申請人申請登記註冊,並提交指定(委託)書。

十六、設立企業,應由申請人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註冊,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註冊書》;

3、驗資證明;

4、企業組織章程;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6、股東的資格證明;

7、住所使用證明;

8、指定(委託)書;

9、登記註冊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企業經營範圍中涉及有關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十七、原有企業改製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由企業申請人直接向登記註冊機關申請改制登記註冊,並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企業改制登記註冊書;

2、主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批覆;

3、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登記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不提交此文件。其他類型企業改製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應由本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出具決議。

4、企業章程;

5、產權界定文件;

6、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7、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8、股東資格證明;

9、指定(委託)書;

10、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改制登記中,涉及淨資產轉讓的需提交由轉讓方與受讓方簽署的轉讓協議;涉及相關登記事項變化的,應按要求提交相關文件。原企業檔案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證件,可不再重複提交。

十八、股份合作制企業應當由職工(代表)和股東共同制定和簽署企業章程。

(一)城鎮股份合作制企業組織章程應載明以下事項:

1、企業宗旨和經營範圍;

2、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企業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和出資數額;

5、股東和非股東在職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6、股份取得、轉讓的條件和程序;

7、企業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程序、任職期限和職權;(其中包括集體共有股的管理機構和管理辦法);

8、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產生程序、任職期限和職權;

9、財務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0、勞動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規定;

11、企業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2、企業章程修訂程序;

13、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二)農村股份合作制企業章程應載明以下事項:

1、企業名稱和住所;

2、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企業的設立方式;

4、合作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5、企業註冊資本、股份種類、各類股金總額、第股金額;

6、收益分配及虧損分擔辦法;

7、企業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8、企業法定代表人;

9、企業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10、企業章程修訂程序;

11、企業章程設立日期;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九、企業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註冊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3、相關決議或決定;

4、登記註冊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二十、企業申請註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企業申請註銷登記註冊書》;

2、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或合作股東大會關於企業申請註銷的決議;

3、清算報告;(城鎮股份合作制企業應由具備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或資產評估機構驗證;農村股份合作制企業由合作股東大會確認);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5、登記註冊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二十一、企業可以設立法人或非法人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應按照《企業法人記管理條例》及其《實行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註冊。其中,法人分支機構不得再投資設立全資非公司企業法人。

二十二、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企業法人的經營範圍,經營範圍中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原有企業改製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其原下屬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超出改建後企業經營範圍的,應予調整;但原經營項目已經國家有關部門專項審批的,可予保留。

二十三、股份合作制企業的經濟性質核定為"股份制(合作)"。股份合作制企業投資設立的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股份制(合作)全資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股份制(合作)";股份合作制企業投資設立的法人分支機構再投資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股份制(合作)全資設立"。

二十四、原有企業改製為股份合作制企業,其下屬全資企業應一併辦理改制登記或註銷登記。

二十五、企業登記管理機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規定對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六、本辦法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十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管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自本辦法執行之日起廢止。

企業管理辦法7

為了滿足廣大職工對知識及精神文明的不斷增長要求,管理好工會圖書館,根據有關規定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圖書館管理

(一)圖書館管理人員要熟悉館藏圖書,保管好圖書,要及時準確排列錄入新書,不得出現重號,並熟悉圖書分類方法,同版本書不得出現異號,如有差錯要及時改正。

(二)每天需整理架上書及報紙、期刊,桌椅擺放要整齊,要保持圖書館閲覽室乾淨衞生,桌椅清潔無灰塵。

(三)要為讀者提供優質服務,積極輔導讀者閲讀,管好閲讀室秩序,制止讀者吵鬧,保持安靜,要求讀者遵守規章制度。

(四)報紙期刊要及時上架,閉館前須關燈、斷電、關閉風扇、空調、門窗。

(五)館內業務工作計算機是圖書館的業務工作設施,不得作為它用,圖書資料要定期備份數據,以防信息丟失。

(六)圖書館是重點防火部門,禁止吸煙,禁止一切明火,禁止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器,嚴禁帶入易燃易爆及其危險品。

圖書管理人員需會使用防火器材,節假日前夕要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不留安全隱患。

第二條讀者須知

(七)室內禁止吸煙、吃東西,不準隨地吐痰和扔紙屑。

(八)讀者借閲圖書在計算機上查閲圖書信息應按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隨意刪除、卸載硬盤上的文件,違者罰款並賠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請保持室內清潔安靜,請勿大聲喧譁,進入閲覽室應關閉手機或將手機打到振動,請講究文明,謝絕穿背心、拖鞋者進入閲覽室。

(十)請愛護閲覽室其他一切設施,書刊報紙及座椅應輕拿輕放。

(十一)閲覽室的書刊不得隨意攜出室外,否則按竊書處理。

(十二)請愛護圖書,嚴禁塗抹折損。

第三條借閲證的發放及管理

(十三)渭華集團所有職工均可憑本人工會會員證到圖書館閲覽室辦理圖書借閲證,辦理圖書借閲證須繳納押金50元。

(十四)圖書借閲證應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代借或塗改,否則本館有權收回。借閲證遺失後,應及時到館説明情況,辦理掛失手續,辦理新證須繳納一元新證工本費。如讀者辦理新證後,原證找回應立即將舊證交回本館,補證費不退。如發現新舊證同時使用,一經發現罰款10元。

企業管理辦法8

近年來,我國電力企業的快速發展,使得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越來越重要。電力企業生產的特點,以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安全生產在企業中的重要性。隨着我國產業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電力工業體制處在其改革的重點階段,因此,其安全生產顯得尤為重要,關乎產業體制改革的成效。

一、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安全生產是各個行業正常發展的重要前提,在我國不斷加強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過程中,電力企業生產運營中的安全管理水平等措施都在進一步加大,各種電力安全事故的發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生產規模不斷擴大。據相關統計調查,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逐漸提升,各類事故的發生呈下降的趨勢,但是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力企業從業者的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意識不強。近年來,國家重視提高電力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逐步制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確保電力的安全生產,但是依然存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情況。其主要原因是一些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意識淡薄,員工在實際的操作中沒有足夠的安全意識,不按照規章制度操作。工作人員對規章制度執行力不夠,存在僥倖心理,隨意簡化工作程序,埋下安全生產的巨大隱患。

2.缺乏安全生產的有效監督。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僅要對每一個企業的安全生產製度進行完善,最重要的是要用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督機制來有效監督整個生產過程中,將一些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國外的電力企業擁有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機制,整個電力企業的日常生產每時每刻都在監督中進行,另外,其監督還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我國電力企業目前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監督機制尚未完善,缺乏有效的額監督機制,沒有詳細的監督規章制度,社會監督也處於空白,種種因素都會導致安全生產中事故的頻發。

3.企業生產設備落後,與國外生產設備存在較大差距。電力企業的生產特點決定了安全事故的發生與其設備的機械化程度相關。世界發達國家的電力企業生產基本實現了全面的自動化操作,避免了人為操作帶來的.安全隱患。在我國,電力行業整體的自動化水平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人工操作增加了安全生產的事故發生率。因此,機械化程度不高也成為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隱患之一。

4.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不夠。電力企業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才能勝任相關工作,需要其掌握專業的電力生產專業知識,還要具備良好的安全素質。國外電力企業的工作人員必須通過技能考核才能進入企業工作,對其素質的要求極高。但是,在我國電力企業的日常工作中,為了降低成本,一些生產環節依然僱傭普通的民工,增加了不安全事故的發生機率,使得一些事故難以避免。

二、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意義

隨着國民經濟的不斷髮展,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越來越重要,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關係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及社會秩序的穩定。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能推動企業的發展,對構建和諧用電環境有着積極的作用,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能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改善居民生活,構建和諧社會,有助於社會健康運行。電力是社會發展及經濟發展的基礎性資源,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對維護大眾的日常生活意義重大,加強其安全生產管理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其次,促進電力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安全生產管理是電力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保障國家及居民財產安全及正常生活的重要因素,也是電力企業職工自身利益與外在形象的影響因素之一。

三、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對策

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是整個企業發展的重要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強的過程管理,涉及到企業工作人員、設備、管理等各個方面,需要採用具體的方法、對策,加強其生產安全管理,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

1.全方位提升企業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做好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從各個方面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將安全生產意識灌輸到每一個企業工作人員身上。目前,我國電力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之所以發生,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安全管理意識不強,因此,必須全方位提升企業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首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設,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員工身上,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使其明確生產中各項操作規定,並按照規章制度操作。另外,對企業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提升整體的專業素質,包括對安全生產技能的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以及相關的專業技能,降低不安全事故的人為因素。

2.投入先進的電力設備,並對老舊設備進行及時更新。在電力企業的發展中,其生產設備的機械化程度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因此,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政府部門及企業應該對企業生產設備進行統一摸底檢查,擴大資金投入,引進先進的電力設備,是企業設備的機械化程度提高,儘量選用機械化程度高的設備,減少人為操作的生產工作,避免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另外,要對電力企業的生產設備進行及時的更新、修理。定期對相關的生產設備進行嚴格的檢查,對出現故障的設備要進行及時的修理,對老舊的設備要報相關部門,並及時更換新設備,保證生產工作的正常運轉。操作設備的工作人員要掌握設備的具體情況,瞭解設備的性能及安全防範措施。除此之外,企業也要定期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進行清理,提高生產質量。

3.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及監督機制。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需要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及監督機制為其保駕護航。我國大部分電力企業現行的監管及監督機制存在一些問題,不能對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的監控。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從不同的方面加強對電力企業的監管及監督。如法律建設、社會輿論監督、行政監督等方面約束企業生產,保證其安全生產。對存在不按規章制度生產操作的企業要進行嚴格的處罰和監督,引導、修正其生產中的安全隱患,確保企業的安全生產。

4.企業內部定期開展安全生產評估。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要求企業內部定期開展安全生產評估,對日常運行的設備,參與生產的工作人員,進行生產管理的人員等從不同的方面進行評估,發現並尋找不安全因素,對不安全因素進行及時的處理與糾正,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常態化的安全生產評估機制,將定期評估的思想及意識貫徹到每一個部門,以及每一個員工心中。明確相關責任,建立有效的評估小組,將評估工作落實到位,使企業生產正常進行。

四、結語

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至關重要,對其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才能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明確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採用切實有效的方法及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是電力企業不斷髮展的重要保證。

企業管理辦法9

企業信用風險的特徵

1、企業信用風險的發生必然與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有關。(根本特徵)

2、企業信用風險發生的的結果具有強制性。

3、企業信用風險的潛在性。

很多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明知還不起也要借,例如,許多國有企業決定從銀行借款時就沒有打算要償還。

4、企業信用風險的破壞性。

不良資產形成以後,如果企業本着合作的態度,雙方的損失將會減少到最低限度;但許多企業在此情況下,往往會選擇不聞不問、能躲則躲的方式,使銀行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也不能彌補所受的損失。

企業信用風險的.管理方法

1、建立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或培養信用管理人員

對外樹立企業信用形象,堅決執行企業的信用政策;對內隨時監控信用政策,並及時調整。信用部門的“紅臉”角色和銷售部門的“白臉”角色是收賬的最佳方式。

2、建立客户資信調查和評估機制

資信調查的渠道包括客户直接提供的資料、實地調研、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政府其它相關部門等。調查內容包括企業概況、歷史背景、組織管理、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信用記錄、發展前景等。

企業應建立起適合企業自身特點的調查和評估方式,保證客户信用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適時性。

3、制定客户信用政策,加強客户授信管理

通過權衡應收賬款的效益與成本,對處理客户的應收賬款所制定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信用標準、信用額度、信用期限、現金折扣等。

4、建立應收賬款管理和回收機制

企業應當根據行業特點和自身情況,分別建立:

(1)應收賬款預算與總量控制制度;

(2)銷售分類賬管理制度;

(3)應收賬款日常管理制度;

(4)應收賬款的跟蹤管理制度;

(5)債權管理制度;

(6)收賬政策等。

企業管理辦法10

為了進一步規範管理,明確工作責任,提升員工素質,結合銀河公司管理大綱的編制,特訂立《銀河企業薪資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通過規範有效的考核評價手段,對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努力程度及工作效率和效果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價,促進公司整體目標的實現。幫助每個員工提高工作效能與工作

勝任能力,促進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形成公正、開放、透明,積極參與、主動溝通的企業文化,增強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員工的滿意度與歸屬感,激發員工潛能,強化公司的運作體系和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以員工崗位職責和每月工作任務為標準,綜合考核公司所有員工的工作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員工的崗位勝任程度。對員工的綜合素質進行考評,並考核各部門的績效。

二、考核的組織管理

第三條:公司董事會為考核管理的最高權利組織。董事長辦公室為考核管理的日常執行單位,負責月度考核表格的收集、彙總,日常抽查,年終考評的組織以及與考核相關的工作。

第四條:年終由董事長授權董事長辦公室另行組織員工年終考評考核組,為非常設機構。負責年終考評的審定

三、考核維度與週期

第五條:考核分為履行崗位職責考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考核,綜合能力素質考核,每一類下再具體擬訂不同的考核測評指標。按百分制打分計算。

第六條:履行崗位職責考核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月度工作目標考核的形式進行,考核週期為月度。綜合能力素質考評以年度綜合考評的形式進行,考核週期為年度。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以業績指標考核的形式進行,考核週期為一個業績考核週期。

四、考核辦法

第七條:月度工作考核:

1、採用直線考核法,由被考核者的相關上級依據崗位職責和月度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和及時性對被考核者進行考核,副總由總經理進行考核。

2、員工每月根據部門的整體工作目標擬訂出各自的工作任務,經經理籤批後作為月度工作任務書下達,月底按任務書進行考核。部門經理作為各部門的第一責任人,對全部門的工作負責,部門月度工作計劃為部門經理的工作任務書,作為部門經理月度工作考核任務。

3、員工的'年薪中的30作為月度工作考核,按月均分為百分制,進行考核,以年薪2萬元為例:2萬元×30=6000元÷12÷100=5元,即該員工每一個考核分為5元。年薪越高,考核分所佔金額越大。

4、員工的崗位職責和員工應遵循的員工守則,依據相應的考核標準按月考核。

5、考核工資次月發放。

第八條:年度綜合考評:

1、採用全體員工無記名填表,考評組綜合彙總的方式進行。

2、年度考評分為優異,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層級。

3、考評結果作為次年度員工薪資等級確定的依據。優異可晉升一級薪資,稱職和基本稱職維持原由薪資等級(連續2次被評為基本稱職的視為一次不稱職),不稱職的將調低一級薪資。

第九條:業績指標考核:(具體辦法及指標由財務部另行擬訂下達)。

第十條:在逐月考核評分的基礎上,全年累計綜合評分即為自然生成的總分,作為年終員工“評先”的重要依據。

五、考核時間

第十一條:月度工作考核於次月3號前完成,並將考核表報送董事長辦公室。年度綜合考評於次年的1月30日前完成。業績指標考核以完成一個業績週期後,具體時間原則上與年度考評同時。

六、申述及處理

第十二條:如有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董事長辦公室或直接向董事長申述,要求複議。如有必要可召開董事會進行討論,董事會為最終裁決

七、附則

第十三條:本考核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限暫定一年,原有的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具體考核標準另行擬訂。

附:一、員工使用類:

《員工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

《員工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評分標準》

《員工年度綜合能力素質考評表》

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使用類:

《月度工作計劃書》

《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

《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評分標準》

《年度綜合能力素質考評表》

xx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年月日

企業管理辦法11

(一)健全燃氣企業安全防範機制。

一是各燃氣經營企業必須按照《xx安全防範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配備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技能合格的人員監看視頻,;二是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實名制檢查登記工作,對進站車輛人員進行全方位檢查;三是各燃氣經營企業、加氣站、液化氣儲備站、門站在進出站口必須設置物理隔離、防衝撞硬隔離設施。

(二)健全安全保衞工作機制。

一是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制定安全保衞工作方案。切實落實二十四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制度領導帶班、值班表。帶班、值班表要報住建局備案。二是各燃氣企業安全保衞工作實行單位負責制,企業法人要對本企業所有儲備站、加氣站、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衞反恐工作負責。要按照國家、自治區、地區、縣委政府安全保衞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完善、落實安全保衞工作管理責任制。

(三)加強安全保衞機構和隊伍建設。

各燃氣企業要按照要求設置治安保衞機構,充實安全保衞力量,配齊、配強專職安全保衞人員,要在機構、人員、經費、裝配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並認真開展安全保衞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強化安全保衞工作。

各燃氣企業要從嚴部署、防範、完善、落實安全保衞制度和防恐反恐應急預案。要經常性的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防恐反恐應急演練

企業管理辦法12

一、中層管理者的培訓目標:

1、在提升卓越領導力與高績效執行力的.基礎上,轉變管理觀念、改善管理方法,提高員工責任心及企業歸屬感。

2、此外,宣導公司的企業文化,增強員工凝聚力、降低員工流失率將作為管理者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二、培訓重點

1、專業技能提升

2、團隊建設

3、後備人才培養

4、領導力與執行力水平提升

5、企業文化建設與傳播等方面

三、培訓方式

1、應注重理論講授

2、聯繫管理者豐富的工作經驗,進行案例剖析與分享

3、在選擇授課講師上,應傾向於外聘行業專家講師

4、也可由公司資深績優中高管擔當;

四、培訓課程的選擇

(1)一般適用於中層管理者通用技能的培訓包括:非人力資源經理的人力資源管理、九型人格測試與分析、高級商務禮儀、公關能力、情緒管理、團隊複製、壓力管理及自我激勵。

(2)管理技能及其他培訓課程包括:卓越領導力與高績效執行力提升訓練、目標管理、5S管理、激勵藝術、高效會議組織、高績效團隊建設。

企業管理辦法13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公司的人事用工管理,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建立勞動關係,實行員工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集團公司人事勞資部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人事用工管理權,制定統一的政策規範和指導性文件。

第三條集團公司人事勞資部是人事用工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公司的人事用工政策;編制或審核人事用工計劃;履行公司人事用工情況的檢查和辦理招聘、錄用、勞動合同、保險、福利、內部調動、解聘、辭退等人事用工手續。

第四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中心(人才市場)作為人才培養和儲備的基地,負責組織開展各類提高培訓、富餘人員的適崗培訓、新招人員的崗前培訓;負責組織各類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負責組織培訓合格者競爭上崗。

第五條人事用工計劃管理

一、人事用工計劃應與集團公司的發展規劃相適應。集團人事勞資部負責集團公司的計劃編制。

二、人事用工計劃的內容包括: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方案及部門職能;部門的崗位設置及職責、編制;招聘計劃(含崗位、編制、應聘人員技能和素質要求);培訓培養計劃;精簡壓縮計劃及方案等。

三、人事用工計劃的形式包括: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綜合計劃、臨時增補計劃(零星計劃)等。

四、長期規劃由集團公司統一編制報董事會批准,其它計劃報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五、年度計劃由人事勞資部在每年年底根據各部門用人需求及次年方針目標,綜合平衡後編制並報董事長批准;零星計劃作為年度計劃的補充,視生產經營的情況及時編制和報批。

第六條人員的招聘錄用

一、人員的招聘錄用依據經批准的招聘計劃及條件,由集團公司人事勞資部組織招聘,其它部門不得擅自招聘。

二、招聘的程序為: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報名登記和初審——組織考試考評——組織體檢——崗前培訓——上崗和簽訂勞動合同——考核鑑定——正式聘用

1、發佈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由集團公司統一公開發布,但招聘信息必須説明抬聘的崗位、條件、報酬、用工性質等相關事項。

2、報名登記和初審:按照招聘條件由人事勞資部接受報名並初審,報名者應提交學歷證書、技能(職稱)證書、户口簿、身份證、就業登記證或失業證明等有效證件和個人照片,報名應聘營銷崗位的還需提供介紹人或擔保人資料,不符合招聘簡章要求的不接收報名。

3、考試考評:考試考評方案和內容由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要求制定,人事勞資部組織審定的實施。

4、體檢:人事勞資部聯合醫務室組織考試考評合格人員到市級醫院體檢,體檢分常規檢查(含肝功能檢查)和特殊檢查,特殊檢查對象為特殊工種(如電焊、油漆、噴塗、餐飲人員等)和常規檢查中有疑問的人員。

5、崗前培訓:人事勞資部將考試考評和體檢合格人員提交總經理審批後,由培訓中心進行崗前培訓,培訓中心對培訓結果負責,並將結果書面報告用人部門,由部門在合格人員中擇優選用。

6、經批准上崗的人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併到勞動部門鑑證(具體辦法參見第七條),對初次進公司工作的人員合同中應包含試用期。

7、考核鑑定:試用期滿前半個月由試用者本人總結和報告,用人部門組織考核鑑定,考核鑑定內容包括試用者的政治素質(事業心、責任心、團隊精神、職業道德等)、業務水平、勞動技能、工作能力、工作成績(成果和質量)、勞動紀律、體質體能等;考核形式包括對平時工作量和質的統計結果、羣眾座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必要的考試,考核結果報人事勞資部備案。

8、對試用期滿考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部門書面通知其辦理交接手續後由人事勞資部予以終止勞動合同。

三、各部門因生產經營需要招聘季節工的,必須明確季節工的使用期限,招聘程序相同,但簽訂的季節工合同不報勞動部門鑑證,到期必須辭退。

四、上級政策性安置的人員(退伍轉業軍人、轉業幹部家屬、支邊援邊人員或家屬、知識分子家屬、殘疾人福利性安置、徵用土地安置等),由人事勞資部根據崗位餘缺情況進行安排並報請董事長批准。

五、除招聘人員的崗前培訓外,各部門不接受和安排社會青年進行各種操作培訓或收費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及管理

一、公司用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不論員工的原身份(指國家幹部、聘用制幹部、固定工、合同制工、臨時工或聘用人員),不論員工的來源(指原企業職工、招收的待業或失業人員、引進的大中專畢業生、聘用的各層次人才和政策性安置人員)。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依據法律法規由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確定,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1、新進本公司人員除引進人才在引進時具體協商外,其餘一律簽訂一年期,其中包括試用期。原本公司臨時工、季節工和聘用人員改辦為合同制工人時一律按新進公司處理。2、本公司工齡10年以內的人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不超過二年。3、在本公司工齡超過10年的;復員、轉業軍人政策性安置在本公司就業的和距離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員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也可以簽訂有固定期限。

三、首次進入本公司工作的,合同中明確試用期限一般為六個月,對特殊需求的熟練人員可確定為三個月。引進和聘用的人才可不確定試用期。

四、勞動合同為勞動部門印製的格式合同,其內容必須填全,且需包括:

1、按照公司的生產經營特性,從保護企業商業和技術祕密出發,員工的具體崗位是技術、經營和管理及其它涉及企業祕密的,應同時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勞動合同附件。

2、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賠償責任,標準視崗位不同最低20xx元(生產、服務等崗位),最高20xx0元(經營、技術、高層管理等崗位)。

3、勞動合同中應明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工作崗位調整、工作報酬變化員工應予服從;合同內容有其它重大變化,涉及雙方較大利益的可另行協商。

4、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雙方終止合同的條件。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或給予開除和除名):

1、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2、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企業無其它崗位安排的。

3、職工不能勝任企業安排的工作(或合同約定的`工作),或經過培訓,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4、訂立勞動合同時或招聘、調進、錄用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且無法變更和協商一致的。

5、因公司改革或經濟結構調整,精簡人員的。

6、因公司瀕臨破產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7、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公司招錄用條件的。

8、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9、失職、營私舞弊及其它行為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

10、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治安責任的。上述第2、3、4條原因解除合同的公司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個人;上述第5、6條原因解除合同的,公司提前向工會説明情況,屬第6條原因的還需報市勞動部門;上述第1、7、8、9、10條原因解除合同的隨時執行。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員工可與公司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員工認為需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員工解除合同屬第4條原因的,應書面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七、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由各部門按第六條第二—7款對到期者進行考核,決定續簽與否,並將考核結果報人事勞資部。不予續簽的由公司書面通知到個人,並辦理交接手續。同意續簽的應予以續簽,併到勞動部門鑑證。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和個人任何一方不願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

九、集團公司實行未位淘汰制,按照考核結果,公司每年至少淘汰3的人員。

十、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和賠償,依照公司《關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辦法》執行。

十一、被解除合同的人員在公司有集資的在辦理完工作、工具或辦公用品交接,清理完個人往來後予以退還,持有公司股份的依照公司章程辦理。第八條勞動合同管理中有關概念的界定

一、因病和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是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一定的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間不解除合同。醫療期根據職工工齡和在本公司QG/YT01.04----20xx工齡為3-24個月:工齡10年以下10年以上本公司工齡5年以下5年以上5年以下年以上醫療期三個月六個月六個月九個月十二個月十八個月二十四個月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不能勝任工作,指合同期內或一年之內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正常工時定額下(即大多數人能完成的定額下),不能完成生產任務的。

2、因技術水平不高,不能完成質量指標,或經常(三次以上,下同)、或批量產生報廢的。

3、不能完成正常設計任務或經常出現常識性設計差錯,或經常重複出現設計差錯的(包括重複出現他人發生的設計差錯)。

4、營銷人員試用期或長時間(六個月以上)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指標,或個人經辦的應收貨款餘額較多(四筆以上或10萬元以上,除質保金)且超一年時間的。

5、業務水平不高,管理能力不強、協調水平不夠,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經常需要公司調查處理;或發現違規違紀行為不制止糾正,導致蔓延的;或帳務不清、帳物不符,出現重大差錯(盤盈額超過五萬元,盤虧額超過三萬元)或經常出現差錯的(連續三次檢查均有差錯)。

6、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關培訓考試不合格的。

7、二個以上部門認為不勝任工作的。

8、個人事務較多,經常(每月三次以上)或長期(三個月以上)請假而影響工作的。

9、其它經羣眾評議認為不勝任工作的。

三、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符合“企業員工獎懲條例”中開除、辭退、除名條件的,公司給予開除、辭退和除名的處理。

四、損害公司利益指由於個人主觀原因或本人過失給企業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企業形象損失(無形資產損失);人身身體傷害等。企業形象損失視社會反映和用户意見確認。

第九條加強對非生產崗位人員編制的控制,提高技術人員、高級技術人員比重,充實營銷和銷售技術服務隊伍。注重管理骨幹力量的配備。各部門非生產崗位增人在編制內且從公司內部調整的可報人事勞資部,由人事勞資部按程序調整;在編制外的需預先申報計劃經董事長批准後增加,或實行增一減一。

第十條公司內部的人員流動在不增加非生產崗位編制或增編經過批准的,流動人員填寫流動審批表,調進調出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人事勞資部報集團總經理批准後辦理調動,特殊崗位、關鍵崗位的報董事長批准。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在工會設立離退休職工管理中心,履行對內、病退,放假待崗和正式離退休職工的日常管理。

1.今後不再辦理長期放假(連續放假三個月以上)和停薪留職手續,但對女年齡超45週歲,男年齡超55週歲或連續工齡30年以上的可以辦理內退手續。

2、各公司對不適應人員又不符合內退條件的,可報人事勞資部,由人事勞資部在集團公司範圍內予以推薦,對半個月仍無崗位安排的轉至退管中心作內部待崗,待崗期間只發生活費並由本人繼續選崗、競崗,從人事勞資部移交退管中心三個月內仍無崗位安排的予以辭退。

第十二條責任

1、公司紀委、監事會對人事用工制度有權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經辦人員循私舞弊的可提交公司給予處分,對中層以上幹部違規違紀的報請總經理或董事長處分,並可責成退回錄用的不合格人員、退回超編人員、退回不符合內部調動程序和要求的人員。

2、人事勞資部對公司人事用工管理工作負總責,出現下列情況視情節對責任人予以免職、調離崗位或行政處分,並予以罰款:無計劃招聘錄用和招聘錄用不合格人員;擅自調整人員造成二三線人員嚴重超編;對公司人員調整不監控造成私招亂僱和二三線超編且不予制止糾正的;不按規定辦理合同簽訂、鑑證、管理、解除等手續的。

3、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人事用工管理負責,出現下列情況視情節,對責任人予以免職,調離崗位或行政處分,並予以罰款:對人員到期不考核上報的(除試用期滿和合同期滿考核等);對人員違紀行為不處理,不上報甚至隱瞞包庇的;對人員調整不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備案的;

4、各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的審批事項負責,對不符合人事用工管理規定和人員編制計劃的仍進行審批的由集團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予以處理。

第十三條

1、本辦法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准和職代會審議後執行。

2、本辦法由人事勞資部負責解釋。

企業管理辦法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供員工住宿、休閒活動,以營造良好住宿環境,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章第七十四條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宿舍以本公司正式編制為提供對象,且外地者優先。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宿舍由總務單位統一安排。

第二章申請與配住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班離公司超過15公里(含)以上者可以申請住宿且外地員工優先;本宿舍配住須由申請本人填寫「員工住宿申請表」,經經理核准後依其申請先後順序,由管理處總務組統籌分配住宿。

第二條:住宿人員進住後,由總務單位統一辦理暫住證,並於當地派出所登記,手續費10元由個人擔負。暫住證有效期為一年。

第三條:離宿人員應填寫「員工離宿申請表」經核准後,到總務辦理離宿手續;離職人員可不填寫本單,直接在離職移交單籤核即可,總務管理人員辦理離宿手續。

第四條:入住本宿舍人員每人每月從當月薪資中扣除宿舍管理費55元,住宿費用每月從員工工資中代扣,員工離宿或離職時,依所住天數按比例扣除。

第五條:為避免牀位浪費,住宿人員非因公或非請假等其它理由,連續7天或當月累計8天未回宿舍住宿者,公司得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六條:退宿未滿三個月者,不得再申請入住。

第三章宿舍管理與住宿行為規定

第一條:本宿舍公司管理單位負責管理,各寢室安排本宿舍人員輪流每人值日一週,管理處總務組不定期對每間寢室進行衞生檢查,若發現有寢室衞生髒亂,先警告一次,連續警告三次,取消其寢室人員住宿資格。

第二條:非住宿員工,不得進入宿舍區,如有特殊原因經批准後在警衞室登記方可進入。住宿員工不得將外來人員帶入宿舍,否則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三條:各宿舍未經申請許可,不可暫住或隨意進住,入住後未經總務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調動住宿。不同宿舍、宿舍樓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入他人房間及宿舍樓。

第四條:以下行為為禁止事項,違反者依相關規定議處:

1.攜帶違禁品或危險品進入或存放。

2.接待親屬、朋友留宿。

3.賭博、酗酒、吸煙、毆鬥、爭吵、喧譁。

4.使用電器(如電飯鍋、電爐、熱得快等)生火燒菜、燒飯。

5.隨意破壞宿舍內公共設施,違者負責賠償。

6.穿着內衣內褲者進出廁所、浴室、電視廳等公共區域。

7.其它影響他人住宿安寧及利益之行為。

8.未經管理處批准或未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空調。

第五條:員工離職時,辦妥離職手續後應於當日立即遷出,不可拖延。

第六條:宿舍修理以維護配住員工安全與健康為主要目的,配住人員若發現宿舍區設施不安全或異常,應立即與管理總務或舍監反映,呈報管理處維修。

第七條:離職員工未經同意,擅自回公司宿舍住宿或帶他人留宿並在食堂用餐,一經查獲,立即報公安部門處理,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清潔與衞生

第一條:住宿人員應注意下列個人整潔與衞生。

(一)個人衣服應勤洗勤換,洗後衣服應晾曬在指定地點。

(二)個人牀鋪應保持整潔,起牀後被子應疊放整齊,枕頭應放在被子上,牀單應鋪平,雜物不得放在牀鋪上。

(三)個人所攜帶物品應收拾整齊放於固定位置,並應排放整齊,曬好衣物應疊好收放在櫃子裏,不可亂丟於牀鋪上或其它地方。

(四)桌面物品應擺放整齊,並隨時保持桌面整潔。

第二條:住宿人員應注意下列公共衞生:

1.保持室內地板、牆面及窗玻璃之整潔。

2.應保持樓梯、樓梯間,屋內各通道及活動室地板清潔及使用用具之清潔衞生。

3.公共浴室內應保持清潔,使用完畢應把水籠頭關緊及清洗乾淨。

4.文明使用浴廁,不亂塗亂畫;衞生間馬桶及小便器內不可亂丟雜物,洗漱池上不可有任何油污,鏡面及地面、牆面應保持清潔。

5.室內物品應擺放整齊,並隨時注意宿舍周圍場地整潔與衞生。

6.保持公共環境衞生,垃圾應傾倒在指定地點。

第三條:宿舍清潔與衞生管理:

管理單位負責檢查各宿舍,若有違反規定者,每項每次給予50元以上罰款,對累犯者加重處罰,對累犯3次者除罰款外並取消住宿資格。

第五章處罰規定

第一條:處罰規定:

1.發現宿舍內有未清理之垃圾,按每堆10元計扣;若有將垃圾扔出窗户之人員罰款500元。

2.非住宿員工未經批准進入宿舍,罰款100元。

3.未經申請入住或入住者隨意調換宿舍或牀位,罰款50元並取消其住宿資格。

4.未經允許隨意進入他人宿舍者,私自帶本公司員工或外來人員入住員工宿舍者,罰款100元並取消其住宿資格。

5.宿舍區域設置吸煙區,宿舍內禁止吸煙,檢查發現宿舍內有吸煙者,每一次罰款100元;若宿舍內有煙頭,每個煙頭計扣10元,由該宿舍成員平攤罰款。

6.在宿舍內使用電飯鍋、電爐、熱得快等各類電器用品蒸煮食物的給予小過以上處分。

7.破環公共設施者,原價賠償,記大過以上處分並取消其住宿資格,如被破壞之公共設施為宿舍內使用又無法確定肇事者時,賠償費由該宿舍人員平攤。

8.未達使用空調之温度(夏季28度以上,冬季5度以下),擅自使用空調者,小過以上處分。

9.穿着內衣褲、儀容不整者,不得進出廁所、浴室、電視廳等公共場區域,一經發現申誡以上處分。

10.宿舍人員私自更換宿舍門鎖,造成檢查人員無法正常進入宿舍內檢查,責任人罰款30元。

11.住宿員工自行車、鞋子等私人物品嚴禁放在宿舍樓梯間或宿舍公共區域內,一經發現申誡以上處分。

12.違反清潔規定者,罰義務打掃公共區域衞生及罰款100元。

13.宿舍內禁止喝酒,由總務人員檢查,一旦發現有宿舍有酒瓶,每個酒瓶計扣50元,由該宿舍成員平攤罰款。

14.宿舍無人情況下未關電扇罰款100元,未關空調罰款200元,由該宿舍成員平攤。

15.其它未盡違規事宜,另行籤核處分或罰款。

企業管理辦法15

集團公司對下屬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管理辦法共計有四種。一是經營承包制;二是“三定”方法;三是“分類分級”對標方法;四是國資委公式。

一、經營承包法

經營承包方法相對比較簡單,將各個企業負責人確定一個基本薪酬,然後確定一個利潤提成比例,即可實施。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提成比例可以相對固定,也可動態調整,以使激勵效果更有針對性、更兼具有內外部公平性,激勵效果也更為顯著。

二、“三定”法

“三定”法主要適用於集團公司業務範圍較為單一的行業,如電力企業。“三定”主要指的是定編、定結構、定水平。由於業務範圍較為單一,通過行業對標非常容易確定企業領導人的`崗位編制,崗位薪酬結構、薪酬水平,集團公司制定後非常容易得到貫徹,也更具有內外部公平性。

三、“分類分級”對標方法

如果集團公司業務多元化,如華潤集團。此時,簡單的“三定方法”就會出現不適應,為了使“三定方法”能夠適用不同業務單元、所處地域、所處行業以及本企業的價值,我們創造性的提出了“分類分級”對標方法,使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符合行業特點併兼顧內部公平性。

四、國資委公式

目前,中央及各地國資委相繼出來有關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國有企業負責人一般採取年薪制,主要模式是“基薪+績效薪”的模式,其中“績效薪=基薪*績效係數”,績效係數與對企業負責人的考核掛鈎,根據績效考核等級來進行確定,績效係數在0-3之間。因此,明確了基薪的確定方法,就基本明確了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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