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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扔垃圾處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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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扔垃圾處罰通告1

為強化城市管理,鞏固國家衞生城市創建成果,打造"國內最清潔城市",根據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在打造"國內最清潔城市"期間,對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的亂扔垃圾等違法行為予以從重處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亂扔垃圾處罰通告

一、對個人(含個體工商户)亂扔(倒)垃圾的違法行為,除責令改正外,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等廢棄物的,處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二)隨地吐痰、隨地便溺,亂扔口香糖、廢電池的,處以50元罰款。

(三)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糞便,亂扔動物屍體,或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的,處以1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200元罰款。

(四)未按規定將裝修垃圾運至指定堆放、消納場所的,處以10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1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五)機動車輛運載液體、散裝貨物密封、包紮、覆蓋不嚴密導致泄漏、遺撒的,處以5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1000元罰款。

(六)機動車輛運載液體、散裝貨物未進行密封、包紮、覆蓋的,處以50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泄漏、遺撒等嚴重情節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

(七)未將工程渣土(含建築垃圾、餘泥、泥漿)消納到合法登記場地的,處以50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八)擅自設立棄置場所受納建築垃圾的,給予警告,處以3000元罰款。

二、對單位亂倒垃圾的違法行為,除責令改正外,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二)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以及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所受納建築垃圾的,給予警告,處以10000元罰款。

(四)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給予警告,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五)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給予警告,處以30000元罰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等嚴重情節的,處以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

三、城管執法機關在查處亂扔垃圾的違法行為時,可以依法採取暫扣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車輛、工具、物品等強制措施。

四、城市建設、市容環衞、市政公用、城市綠化、環境保護、工商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協助城管執法機關查處亂扔垃圾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在城管執法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未改正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實施代整改,代整改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五、當事人不按規定期限繳納罰款的,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由作出罰款決定的城管執法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城管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或其他執行公務的行為。有阻礙城管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城管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xx年10月18日

亂扔垃圾處罰通告2

為了加強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環境,打造"宜居、宜業、宜學、宜遊"最精最美省會城市,樹立國際旅遊島省會城市品牌形象,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在全市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對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亂扔垃圾、亂吐髒物、亂髮廣告宣傳單、亂穿馬路等不文明行為的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五大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領導全市不文明行為的整治工作,各區政府組織本轄區的整治工作。工商、税務、旅遊、公安、城管等執法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予以處罰。

二、各區政府組織本轄區鎮(街道辦)、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日常巡邏糾察,配合執法部門執法。

三、在街道、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吐檳榔、吐口香糖、便溺和亂扔煙頭、果皮、紙屑、塑料袋、包裝箱、容器、蔗渣等廢棄物,或從樓房和各種車輛上向外吐痰、倒水、拋丟廢棄物等,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清掃,情節嚴重的,依法並處50元罰款。

四、向海、河、湖、溝等水域岸坡、水面傾倒垃圾,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並處以5000元罰款。

五、運輸液體、散裝貨物、渣土垃圾泄漏或者遺撒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處以污染面積按每平方米200元罰款。

六、將污水排放在道路上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並處以500元罰款。

七、農貿市場、工業品市場和夜市經營產生的垃圾當日沒有及時清運,或者堆積、倒入居民生活垃圾桶內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責任單位或者直接責任人清掃乾淨,情節嚴重的,依法並處以500元罰款。

八、違反"門前衞生三包"責任制,未按規定搞好衞生責任區清掃保潔工作,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並處以200元罰款。

九、不得在公共場所散發印刷品廣告。對散發、張貼印刷品廣告的個人,由城管執法部門沒收非法印刷品,依法並處以50元罰款。在道路上散發廣告、妨礙交通安全、擾亂公共秩序,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行政拘留。

十、散發的印刷品廣告涉嫌偽造、變造、倒賣有價票證、憑證以及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各種傳播工具傳播淫穢信息,違反治安管理相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或者跨越道路隔離設施,或者違反交通信號或者不服從交通警察現場指揮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法並處以50元罰款。

十二、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的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個人處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按《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法給予2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並向當事人出具合法的罰款收據。

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或其他執行公務的行為。有阻礙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行為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xx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