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6月份進這家公司的 合同一年一簽 10年7月到11年7月 11年7月到12年7月之後就沒簽了 現在公司跟我提出接觸勞動合同 説我不適合這個崗位 請問我現在還可以享受到什麼自身權利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