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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學校鑑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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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部門: 上海市其他機構

畢業生學校鑑定意見

發佈文號: 滬勞技發[1995]76號

各區、縣勞動局、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有關主管局:

根據國家勞動部“職業技能鑑定規定”和“上海市職業技術教育條例”的要求,為了逐步建立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的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網絡,準確地評價畢(結)業生的技能水平,進一步落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實行“雙證制”的要求,經研究,對本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結)業生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按下述意見實施。

一、考核管理

1、從1995年起,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技術等級的考核工作統一納入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以下簡稱“市鑑定中心”)管理。

(1)技工學校畢業生的技能等級考核按滬勞技[1995]21號文《關於1995年上海市技工學校畢業生職業技能鑑定歸口管理的實施意見》實施。

(2)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技能考核,各主管局系統所屬的由市勞動局批准設立的“上海市勞動局技術等級考核站a-xx(簡稱“a考核站”)實施考核,各“a考核站”須在規定的工種範圍內負責組織對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畢(結)業生進行考核。區、縣所屬的由區、縣職業技能鑑定分中心,按市鑑定中心的工作要求組織實施。

2、市勞動局批准設立在市中等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的技能考核的“a考核站”負責實施經認定的工種範圍內的職業技能鑑定(考核)工作。

3、凡考核站考核工種範圍以外專業(工種)的考生,由報考學校報“市鑑定中心”,由“市鑑定中心”負責組織考核。

4、初級工的考核由“a考核站”(包括區、縣技能鑑定分中心設立的考核站--下同)負責考務的全部工作,並將試卷分別報“市鑑定中心”及“鑑定分中心”備案。中級工(4、5級)的考核由“a考核站”編制考核試題,由“市鑑定中心”組織審題,各“a考核站”負責組織考核,“市鑑定中心”會同各“鑑定分中心”負責組織各級考核工作的檢查和監督。

二、鑑定程序和要求:

1、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畢業生需要參加技術等級考核的,必須是理論考核合格,方可參加初級工技能等級考核。

2、初級工(3級)技能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學生可參加中級工4級技能考核,4級工技能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含80分)可參加中級工(5級)技能考核。

3、參加初級工考核的考生名單由所在學校按工種(專業)填報“技能鑑定申請表”(見附表樣),向各“a考核站”提出考核申請。“a考核站”組織具體實施。鑑定結束,由“a考核站”填寫考核成績,報“市鑑定中心”辦理核發等級證書。

4、參加中級工(4、5級)考核的報名程序與申報初級工鑑定程序相同。各“a考核站”按照“市鑑定中心”要求,將所考工種的不少於三套的試卷(有標準試題集除外)按時送“市鑑定中心”審題。

5、各“a考核站”送審的試題應包括:考核內容、配分比例、評分標準、設備、材料、考核時限等內容。目前暫無國家技術等級標準的應隨附行業或企業制訂的技術等級標準。

各“a考核站”編制試題時,應嚴格貫徹技術等級標準,並注意知識和技能的覆蓋面及可操作性。

6.“市鑑定中心”在雙方商令的時間內,將審定後的試卷通知“a考核站”,各“a考核站”按照考核要求實施考務準備。

7、各“a考核站”必須公正、規範、統一實施考務工作,嚴格考場紀律和秩序,“市鑑定中心”對考場紀律進行抽查,並組織對考件進行抽驗複評工作【各“a考核站”應將考卷至少保一年,考件保存15天,特殊專業(工種)例外】。

三、區、縣職業技能鑑定分中心組織實施的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技能考核(鑑定)工作,按本辦法辦理。

四、證書

凡經“a考核站”(包括各鑑定分中心設立的考核站)考核合格的學生則核發上海市勞動局統一印製的由市勞動行政部門和“市鑑定中心”驗印的技術等級證書。

五、考核費用及其它

1、各“a考核站”的考務費的收取執行上海市物價局、財政局【滬價費[1994]第25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初級工60元/人次、中級工80元/人次)。

2、各“a考核站”根據參加中級工(4、5級)的鑑定的實際人數,向'市鑑定中心'交納技能鑑定考務費【標準:中級工(4、5級)8元/人次】。1995年暫按上述標準執行。

3、辦理技術等級證書和核證費用的收取,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