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一個離職強行走的問題

離職,跟領導部長説了,説是讓等3個月後才走,但是接收的公司不讓登這麼久,説是必須在12月20號以前入職才行。
部長哪裏肯定不會同意這個時間走的',
因此想強行走了,但是拿到離職證明肯定是必須的啊,不然新單位沒法接收的。
不知道有沒有過來人知道咋樣強行走,然後還能拿到離職證明的啊?
PS:沒見過離職都可以把人整的這麼慘的地方,真是極品啊。

標籤:離職 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