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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工資條的職場阱陷

欄目: 職場百科 / 發佈於: / 人氣:9.08K

每月一張的小小工資條既是你勞動薪酬的證明,也承載了你無數的歡欣和夢想,但小小的工資條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東西,垃圾桶往往是它的最終歸宿,然而,你是否想過,那一張張小小的工資條也是你維護合法勞動權益的利劍呢?

小小工資條的職場阱陷

工資條也是勞動關係的憑證供職於廣州某化粧品公司的郭霞兩個月前跳槽了。郭霞從事營銷工作,公司每個月將底薪和提成分開支付給員工。由於營銷工作的不穩定性和高壓力令郭霞萌生跳槽的想法,便在兩個月前跳槽到一家廣告公司做文案策劃。

郭霞離開原公司時由於未到工資結算日,該公司以此理由扣下了郭霞的該月底薪2000元和上個月的提成4300元和當月提成3860元。一個月後,郭霞找到原公司,要求取回自己的工作所得,無奈得到的答覆是公司主管蠻橫的回答:“你已離職,便不是我單位的員工,我們之間也沒有勞動合同,所以無需向你支付工資。”

郭霞得到這個答覆很是氣憤,當時和原公司確實沒有簽署合同,在法律上確實不存在勞動關係,但是自己確實在公司裏工作了兩年,難道這一萬來元的工資就白白讓單位扣下?公司裏各個員工間並不知道對方領多少工資,郭霞也未曾告訴同事自己的工資數額,現在公司扣下她應得的款項,更沒有同事可以證明實際上她的工資收入是多少。

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維護,郭霞回到家便上網搜索維權途徑。她在查找勞動法相關保障權利時發現,工資條可以維權!

郭霞一直有保留工資條的習慣,每次發工資後都會將工資條擱在固定的抽屜裏。一開始是為了方便統計自己的“財政收支”,時間長了也便養成保留工資條的習慣了。沒想到自己無心養成的習慣動作在關鍵時刻派上了用途。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工資條可以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員工對於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工資條就是最好的表現形式,作為證據之一的工資條,不僅對認定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起到憑證作用,而且在產生糾紛時也是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之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即使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證、工資支付記錄或考勤記錄等憑證,同樣可以被認定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這樣説來,只需有工資條作為憑證,郭霞和原單位的勞工關係便是存在的。

郭霞立馬找出自己工作以來的工資條,第二天便帶上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複印件向原單位討個説法。在勞動法相關規定和有效憑證下,10160元的應得工資總算歸還給了郭霞。郭霞在經歷了這場勞動關係風波後,對自己的勞動合法權利有了更深一步的瞭解。

看來,對於每一個員工來説,維護自身權利的法律條規不能不瞭解,若當時郭霞每次都將工資條丟棄,那麼這一萬多的損失是無法拿回來的。瞭解勞動法規,有利於保障每一位工作者的.合法權利。

小貼士:拿到工資條或者工資單要注意“三看一瞭解”:一看時間,看工資發放的時間是否是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的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二看工資總額是否是按照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額發放,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單位只可以按有關部門的規定,扣除職工的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税,其他項目非特殊情況不得扣除。三看個税,每個城市的徵税起點不同。一瞭解即瞭解“四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五項費用是否已經從公司中扣除,是否已經進到自己的個人賬户。

工資條能證明實際收入無獨有偶,深圳某IT公司的陳偉最近也身陷勞動糾紛。陳偉前年與公司簽訂了五年的合同,誰知由於陳偉的工作表現未能令公司領導滿意,便在這個月初向陳偉解除勞動合同。

更讓陳偉惱火的是,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單位提出他的工資和繳費基數均是以他基本工資1800元來計算的,所以應按1800元來作為他的補償基數。陳偉每個月的基本工資是1800元,加上考核獎金和各類津貼,實際月收入要達到6000元。可是,到了解除合同時陳偉才認真留意單位的補償基數是按基本工資計算。

陳偉雖然不是從事財務工作,但是也明白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應該是他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收入,則應該是以6000元作為基數計算。但是公司出示的相關證據上顯示,陳偉確實是每月工資1800元。陳偉向律師諮詢時,律師明確的告訴他,如果他能拿出平日的工資條,將是贏取這場勞務官司的重要證據,因為工資條是陳偉收入的有效證明。

但遺憾的是,陳偉和大部分男性一樣,對於例如工資條這樣的小節平時並沒有留意,每次工資到賬後,他將工資條上的數字一覽而過後便隨手將工資條丟棄。到了現在這種關鍵時刻,陳偉才後悔自己對法律知識的匱乏。

由於沒有工資憑證,陳偉也只能是有理説不清,只能拿着以1800元計算的經濟補償金。陳偉經過了這次事件,才第一次感覺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該自己平時便應加以維護,勞動關係缺失對職工維權會造成的種種不利。

小貼士:除了相關紅利、期權等不納入工資總額以外,員工的實際收入是包含工資、獎金和補貼之類的。而現時有些不誠信的單位總是想方設法地少繳少發,將獎金補貼等不計算在內。他們為了躲避懲罰,總是會拋出一些所謂的“證據”,而職工手裏如果沒有證據,是難以證明單位的“證據”就是偽證的。因此,對於能證明自己實際收入的工資條等相關憑證,要注意收集和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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