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六月畢業的大學生,7月進了一間補習機構工作,工作一個月後離職,辭職是提前四五天通知的,有辦離職手續。現在到十月份公司仍不發七月的工資,其餘的員工就只是發了提成費,沒法基本工資,多次催都説正在處理,要麼説公司沒錢。當時説好只有基本工資一千八,沒簽合同,請問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程序是怎麼樣的?我沒有什麼證據,只有當時的工作牌和叫裏面的`同事幫我拿到一個月都有我的簽名的教師簽到表原件。希望各位專業人士可以幫幫我,工資對一個剛畢業正在找工作的大學生是很重要的!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