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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區工作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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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區工作者工資

北京社區工作者工資

為加快推進我區社區工作者隊伍職業化、專業化進程,根據《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轉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社區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現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適當提高待遇水平

根據不低於我區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含教師)、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的待遇水平的原則,適當提高社區工作者待遇水平。

1.提高基本工資標準。每人每月基本工資增幅為700元。社區工作者待遇結構以及職務年限補貼、獎金,享受社會保險、獨生子女費、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標準保持不變,繼續按照《北京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2.設立年終考核獎。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400元的標準核定年終考核獎總額。年終考核獎發放時,由各街道根據社區工作者崗位和考核情況適度拉開檔次。具體發放辦法及標準報區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備案。

二、建立激勵機制

建立工資待遇的激勵機制,提升社區工作者隊伍的整體素質。

1.鼓勵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加入社區工作者隊伍。應屆畢業生參加社區工作試用期滿,或具有一年以上實踐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工作,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區正職待遇,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區副職待遇。在崗人員取得國家承認的研究生學歷,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2.鼓勵社區工作者提高專業化水平。社區工作者通過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自獲得證書當月(以批准日期為準)起,職業水平補貼增加至每人每月300元;獲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自獲得證書當月(以批准日期為準)起,職業水平補貼增加至每人每月200元。

三、實施範圍

按照《北京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此次規範待遇的實施範圍為:通過選任或全區統一公開招錄,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中專職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並與街道簽訂服務協議的工作人員。規範社區工作者待遇只涉及工資待遇的調整,不涉及機構性質和身份編制的改變。 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中全職工作的離退休人員享受職務年限補貼和獎金,其待遇標準保持不變,同時享受年終考核獎。

四、工作要求

1.各街道要高度重視,將進一步規範社區工作者待遇納入本地區社會建設整體工作部署,並作為保民生、保穩定和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舉措抓好抓細抓實。

2.提高社區工作者待遇要與提高社區管理和服務水平、整合社區隊伍同步進行。社區工作者人數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北京市城市社區黨組織工作若干規定(試行)》等文件要求,經各街道核定報區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審批通過後執行。

3.本實施細則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第2篇:北京社區工作者待遇的實施方案

根據《北京市加強社會建設實施綱要》、《北京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轉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社區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的通知》,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規範待遇範圍

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專職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並與街道(鄉鎮)簽訂服務協議的工作人員。

二、規範待遇原則

(一)社區工作者總體待遇水平不低於本區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含教師)、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的待遇水平。

(二)重視知識、尊重人才,對於已取得較高學歷、獲得相關職業水平證書的社區工作者給予適當優待。

三、規範待遇內容

(一)社區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補貼、年限補貼、獎金、加班工資和值班補助、住房補貼和其他待遇七部分。

1.基本工資。社區工作者基本工資分三檔,正職每人每月720元,副職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590元。

2.職務補貼。各崗位職務補貼分別為:正職每人每月960元,副職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740元。

社區工作者中,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居委會主任、社區服務站站長,享受正職待遇;社區黨組織副書記、社區居委會副主任、社區服務站副站長,享受副職待遇;應屆畢業生參加社區工作試用期滿,或具有一年以上社區實踐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工作,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區正職待遇,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區副職待遇;在職人員取得國家承認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其他工作人員,享受一般工作人員待遇。

3.年限補貼。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對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增長一次年限補貼,增長幅度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區工作未滿一年的只享受職務補貼。

4.獎金。年度獎金,實行總額包乾,按照平均每人每年7800元的標準核定總額。

5.加班工資和值班補助。加班工資和值班補助實行平均每人每年4090元標準核定總額。

6.住房補貼。按照平均每人每年1200元標準核定總額。

7.其他待遇。按照市有關規定,社區工作者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享受獨生子女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社區工作者通過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自獲得證書當月(以批准日期為準)起,職業水平補貼增加至每人每月300元;獲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自獲得證書當月(以批准日期為準)起,職業水平補貼增加至每人每月200元。本方案實施基準日之前的職業水平補貼不追補。

取得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的社區工作者應當按規定參加年度註冊,不進行年度登記註冊的,不得享受該項補貼。

三)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中全職從事社區工作的離退休人員,享受相應的生活補貼,其標準按規範待遇內容規定的職務補貼、年限補貼、獎金、加班工資 和值班補助和住房補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