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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習生的勞動保障

欄目: 勞動保障 / 發佈於: / 人氣:7.84K
我是今年畢業的應屆生,5月初我和一傢俬營企業簽了三方協議,當時協議上寫明工資為2000以上,但是當我打算正式籤合同的時候,公司以各種理由表明只肯以1500的月薪與我簽訂合同,我覺得公司欺騙了我,打算辭職,我是7.4拿到畢業證書和7.11拿到勞動手冊,但未與他們簽約,我與7.18提出辭職,他們也答應我,7.24可以正式離開。
問題:
1.在7.11-7.18這段日子工作,我是否可以計入工齡,他們是否需要幫我繳金,是否需要在勞動手冊上寫明這段工作經歷呢?
2.雖然我沒有和他們簽約,但是我可否在7.4-7.23領正式工資,而不是實習工資呢?

關於實習生的勞動保障

Tags:實習生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