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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停保、復保、續保醫療保險有新規

欄目: 勞動保障 / 發佈於: / 人氣:1.27W

參加了醫療保險的人員如何辦理停保、復保、續保手續?受到意外傷害而發生的醫療費用,是否列入醫保支付範圍?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對如何辦理醫療保險的停保、復保、續保手續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湖南:停保、復保、續保醫療保險有新規

凡因經濟結構調整或因難以抗拒的客觀因素造成參保條件喪失的單位和因參軍入伍、脱產到全日制高校就讀、因公或因私出國(境)工作等情況的.人需辦理停保手續,停保前必須向所在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確認停保手續,若連續45天未履行繳費義務,且未按規定辦理停保手續,將視為無故停保,按中斷參保處理。

停保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復保時應向所在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補交從停保之日起至復保之日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對無故停保的單位和個人,需繳納自停保之日起至復保之日期間每日0.2%的滯納金,無故停保的單位和個人復保後,自補交費用的60天后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互助待遇。

凡因工作異動,或因國有企業單位破產、撤消、解散、合併等原因,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人員以及勞教、服刑期滿釋放人員,應由新單位按規定在30天內到所在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接續手續,若超過30天仍未辦理醫療保險接續手續,將視為無故停保。

另外,參保人員因非疾病原因,如工傷、生育、他傷以及因犯罪、酗酒、吸毒、自己不慎、交通、醫療等原因造成的意外傷害而發生的醫療費用,將不得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