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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自查報告

欄目: 財務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2W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報告與我們愈發關係密切,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自查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自查報告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自查報告1

根據晉農辦經發〔20xx〕31號《關於開展農民負擔、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大檢查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土地流轉大調查的通知》精神。我中心緊接着將上述《通知》以黎農經〔20xx〕12號文件轉發給全縣各個鄉鎮經管站,並迅速召開了全縣九個鄉鎮農經管理站站長會議,研究部署安排了這次大檢查大調查(以下簡稱“兩查”)工作具體實施的時間、方法、步驟、要求,會後各個鄉鎮經管站積極組建成立“兩查”工作領導機構,抽調得力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同時縣農經管理中心組織相關股室成立檢查小組,採取鄉鎮逐村普查,縣級抽查的自查方法,於6月10日開始到20日結束,為期10天的“兩查”自查工作。現將其中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大檢查工作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財務管理的概況

全縣9個鄉鎮,250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核算管理單位。9個鄉鎮分別於20xx年、20xx年都成立了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所涉及的250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單位隨之也都實行了農村會計委託代理制。村級“三資”管理等一切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都在中心的監督下運作,目前運行質量良好,充分顯示出了它一定的優勢,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工作始終得不到解決的前清後亂,理不清、算不完的“斷頭帳”、“包包帳”、“糊塗帳”。明顯遏制了以前因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混亂導致上訪告狀案件時常發生,農村社會經濟秩序相對和諧穩定。

二、財務規範化管理自查情況

(一)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建設情況

全縣9個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隸屬政府下設機構。各中心設中心主任1人,大都是農經站站長兼任,共有工作人員32人,平均每個鄉鎮3.5人,其中主管業務會計19人、出納9人、電腦操作員4人、每個鄉鎮中心都有固定而單獨的辦公場所,全部實現了“五有三統一”。即:有場所、有牌子、有人員、有制度、有電腦、統一機構名稱、統一佩戴上崗證、統一使用審批單。會計核算全部實現了電算化,所有經濟業務基本能夠實現了手工登記帳簿和網上錄入雙重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工作崗位責任制度,貨幣資金管理制度,集體資金收支、審批、予決算、財務公開、會計委託代理規範化流程等各項管理制度。村級銀行賬户設置除個別鄉鎮個別村因撤鄉並鎮所致原開户銀行(信用社)不便辦理業務和因有歷史貸款問題影響正常開展業務的村,實行中心總户代理外,其餘90%以上的村級銀行賬户仍啟用原銀行(信用社)賬户,並正在逐步推行“村級財務章”和“服務中心財務章”、村級組織法人手章和服務中心主任手章,雙印籤管理制度。

(二)村級管理情況

全縣250個村級經濟管理單位全部建立了民主理財小組,基本能夠正常按要求工作,發揮出了一定的積極作用。電算化網絡管理覆蓋了全縣70%左右的村,有30%的村是邊遠山區。250個村全部實行了財務公開,在原實行固定場所實行公開欄公示的基礎上,去年在縣紀委、縣農廉辦的協同支持下,在縣政務大廳設立了農廉信息網服務窗口,同時各個鄉鎮充分利用電算化網絡信息覆蓋面廣的優勢,專設了“三資”等財務管理情況公示窗口,拓寬了公開渠道,增加了農村集體財務公開透明度,今年針對農村網絡信息員存在的`不懂操作技術,難以發揮作用的問題,縣農廉辦、農經管理中心、聯合舉辦了一期全縣農村範圍的專題培訓會,使農村集體財務公開工作更加紮實有效,基本做到了網上隨時公開,固定場所,半年一公開,全年兩公開。建立健全了相應的各種管理規章制度,在“三資”清查工作過程中制度建設的基礎上,縣農經管理中心又以〔20xx〕8號和〔20xx〕13號文件,將統一制訂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清查制度、台賬、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標、專項資金管理、轉移性資金管理、會計票據、財務檔案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印發給各鄉鎮經管站,要求具體認真貫徹落實,逐項落實到村,做到制度公示規範上牆。讓制度“管錢”、“管事”、“管人”,使我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工作不斷規範、不斷完善。

三、財務審計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為強化農村集體財務規範管理,充分發揮審計監管作用,縣農經管理中心先後印發了〔20xx〕9號〔20xx〕27號《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審計實施方案》和《關於開展村級幹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工作通知》兩個相關文件,使我縣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管工作規範、有序有效開展。截止檢查之日,共完成審計單位146個,佔全縣村數的58%,審計資金總額9863萬元,審計出違紀單位63個,違紀金額510萬元,其中,不合理開支100萬元,違規票據報賬支款93萬元,庫存現金超限32萬元,大額現金結算款65萬元,坐支款50萬元,其它違紀違規金額30萬元,構成挪用侵佔集體資產犯罪行為40萬元。涉及村主要幹部5人,財務管理人員5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8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2人。

四、財務管理培訓情況

截止目前,縣鄉兩級共組織舉辦不同類型農村集體經濟會計知識,政策法規,電算化等管理知識培訓會(班)35期,接受專業知識教育的人數達20xx人次,通過開展培訓教育,使全縣農村經營管理幹部的管理素質明顯提高,農村財務規範化管理明顯加強。

五、存在問題

(一)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工作職能與人員配置關係不協調。

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主要承擔着全縣農村集體“三項管理一項指導”的具體工作,即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實屬政府行為。但中心人員,除中心主任1人是在編人員,其餘人員90%以上是當時聘用人員,在一無正式勞動工作關係,二無經濟待遇的情況下,很難勝任、做好這些工作。直接影響着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的建設,影響着整個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

(二)村級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夠到位

各個鄉鎮、村在制定制度上各有不同,有的缺少這方面,有的缺少那方面,都是有選擇性地制定的,總體衡量不夠全面、不夠具體,大部分村缺少工程招投標制度,專項資金、轉移性資金、土地補償費資金方面的管理制度,儘管制定有,也是大框粗條,不夠詳細,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難免出現漏洞,且存在主觀意斷、有章不循現象,透明度不高,制度上牆公示做的不夠。

(三)審計監督工作進展緩慢,工作不夠規範。

這個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一是縣鄉兩級行使審計工作人員,沒有有效的工作證件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其二個別鄉鎮由於缺編空員,大部分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人員是聘用臨時人員,對於行使這項政策性強,工作關係比較複雜的工作有諸多困難,很難開展完成好這項工作,一定程度上影響着我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財務公開不及時,不夠全面。

主要體現在農民關心的焦點、熱點、專項專題的公開方面,如:糧食直補、退耕還林、社會保障、土地補償、“一事一議”等強農惠農專項資金,以及村級項目建設資金的到位、發放、使用情況的公開。

(五)民主理財小組形同虛設。

個別村級民主理財小組工作人員對工作存有不負責態度,敷衍了事,只是象徵性的簽字、蓋章,且有代簽、代蓋現象,監督只是走過程,流於形式。同時也反映出理財小組成員文化水平低,理解執行政策法規能力有限,只能馬虎應付,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監督管理作用。

(六)財務會計使用票據不規範。

一是原始票據不規範,有白條、普通票據進賬;二是自制憑證不規範,記賬憑證、支出審批單、相應的憑證封面大小不一,全縣沒有做到統一規範。

(七)財務檔案管理不嚴謹,欠規範

一方面是受辦公場所的限制,大部分鄉鎮有專櫃無專室;另一方面檔案資料造冊登記不規範,資料不健全,沒有明確的檔案管理人員。

六、整改措施及建議

(一)、加強對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村級行使經營管理的主要幹部、專業會計(報賬員)的政策法規專業技術的教育培訓,縣農經管理中心現已擬定出了教育培訓方案,同時也得到了有關領導的支持批示,準備在7月份具體實施。

(二)、加強鄉(鎮)、村兩級服務、管理組織的機構、制度建設,採取缺什麼、補什麼,有什麼規範什麼完善什麼的整改辦法。

(三)、加大審計監管力度,全面提升審計質量。

一方面要克服困難,努力工作,贏得上級領導的認可,給予各方面的支持;近期由縣農經管理中心具體制定縣分管領導同意通過以縣人民政府文件印發《關於對全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開展審計實施方案的通知》,這樣必將對我縣的農審工作有一個極大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拓展審計範圍,延伸審計內容,實行從經濟管理的全過程到各個具體管理環節的審計監督。

(四)、建議相關部門理順解決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工作職能與工作人員關係不協調出現的,工作無正常辦公經費,工作人員無勞動關係,無經濟待遇保障等問題。

(五)、建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儘快辦理審計人員審計工作證件。制定出台一個能夠解決審計工作經費,保障農審工作正常開展具有實質性、可操作性、統一規範的文件。

總之,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工作,關聯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農村和諧穩定,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的一項非常重要工作,因此我們通過這次大檢查,對好的工作管理辦法,取得的成績繼續鞏固發揚,對檢查暴露出的問題和不足,要認真查找分析問題的根源,採取有效措施,對症下藥,徹底整改,爭取在最短時間內,使我縣的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更加規範,再上一個新的台階。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自查報告2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根據《湖北省經管局關於做好全國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示範單位“回頭看”檢查調研準備工作的通知》精神,我街對農村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成績

1、財會制度進一步健全

一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財務預決算制度

(2)收入管理及開支審批制度

(3)資產台帳制度

(4)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5)票據管理制度

(6)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7)轉移性資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二是建立健全財產清查制度,定期開展財產清查,年底進行全面財產清查。

三是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重點對土地補償費監督管理、“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村級債務管理、轉移性資金收支管理等進行內部控制。

2、工作流程進一步規範

主要是建立健全財務工作規範流程。村級所有經濟業務,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所有會計憑證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並簽字蓋章→所有會計憑證必須經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同意並簽字蓋章→所有會計憑證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由村級報帳員送會計服務中心按規定審核記帳,結賬前應將結賬期內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按規定編制月份、季度、年度財務報表,並及時按要求向上級報送→會計資料和檔案定期整理,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3、管理機制進一步民主

一是村村建立民主理財小組,其成員由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二是制定了民主理財辦法,明確職責、範圍、程序、方法等。三是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履行民主理財職責。四是設立了固定的財務公開欄,所有收支逐項逐筆公佈明細。真正做到:推行民主理財日製度,把財務開支的審批權交給羣眾;推行村民議事日製度,把重大事項的決定權交給羣眾;推行公開公示日製度,把村級財務的總結果交給羣眾。

4、審計監督進一步加強

主要是在抓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帳目和財務公開等日常審計的同時,重點抓好村幹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土地徵用補償等專項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及時向羣眾公佈。

5、人員素質進一步提高

一是自學。對在職會計人員給予適當職稱補助,提高村級報帳員加強自學,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的積極性;二是組織學。主要是組織會計人員參加市農校業務培訓等。

二、基本經驗

1、宣傳發動,提高認識是基礎

推行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工作一開始,我們就進行了廣泛宣傳,教育廣大幹部、羣眾要從發展農村經濟,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推行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的重要意義,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切實搞好這項工作。我們堅持做到“四個統一”:一是統一資料。街掛村領導、村主要負責人人手一套《五里界街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和監管代理工作實施方案》《清查登記表》《移交表》及填表説明等學習資料;二是統一召開動員會。街組織召開了“三資”清理監管代理工作動員大會,各村組也相應召開了黨員、羣眾代表會;三是統一標語、橫幅、專欄及工作流程,為推進全街“三資”管理工作造勢;四是統一業務培訓,全街分機關幹部、村幹部、清查專班人員三個層次開展了“三資”管理業務培訓。

2、齊抓共管,領導重視是關鍵

農業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

理指導的意見》(農經發[20xx]4號)以後,我街及時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會上就推行農村會計委託代理工作做了專門的安排部署,並提出要求,把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納入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和農業工作考核中,並先後以街工委、街道辦事處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農村會計委託代理制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意見》。組建了以街工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鄒敦家同志為組長的強有力的領導小組,有力地推進了三資監管代理工作。

3、成立機構,組織體系是保障

全街成立三套專班:即五里界街農村“三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街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工作指導;五里界街農村“三資”管理工作專班,負責處理全街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和指導各村進行“三資”清理;村組“三資”清查專班,具體負責村組“三資”的清理登記、公示、整改等。專班成立後,迅速制定了《三資監管代理工作實施方案》,為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主要問題

(一)“三資”委託代理中心由於不是“當事人”,對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不可能完全把關。

(二)合同管理不規範。少數村的集體資產、資源承包

租賃合同管理不規範。

(三)有的地方民主理財小組理財意識不強,監督不力,圖形式,走過場,形同虛設。

(四)經管辦力量薄弱。實行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主要工作依靠經管辦人員來做。而目前,我街經管辦人員缺少,且年齡均嚴重偏大,從而導致了三資委託代理中心工作質量不高。

(五)經費緊缺。實行三資委託代理,就需要聘用人員、整修辦公室、配置電腦、打印機、辦公用品等,但由於沒有經費,導致委託代理中心運行質量不高。

四、幾點建議

1、加大對村級財務管理人員及財會人員的培訓力度,重點對鄉、村兩級農村三資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促使其掌握操作規程,真正做到規範運作,嚴格管理。

2、各級要增加投入,解決三資委託代理中心的辦公經費。

3、嚴肅查處村集體財務管理和資產、資源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違紀案件,及時公開、公示處理結果,發揮警示作用,維護好農民的集體利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