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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勞動合同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8.69K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大連勞動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大連勞動合同

大連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 法律 、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類型 經濟類型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註冊登記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繫方式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及時 通知 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 協議書 ,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 崗位職責 ,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 規章制度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 健康 並充分聽取乙方 意見 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十二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 保險 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 孕期 、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安全基數操作規程。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 教育 ,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 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中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是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如需裁員,應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並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 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 決定 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十、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五條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三十一條、三十二條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為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七條 若乙方的工資高於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甲方以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 崗位協議書

(二) 培訓協議書

(三) 保密協議書

第四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大連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須 知

1、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

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説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擔保或者以其

他名義向乙方收取財物。

3、甲方應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併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4、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

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乙方在甲方聯繫工作滿10年的;(2)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0年且據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6、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7、勞動保障政策諮詢電話:12333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

大連市:84369110 開發區:87622867 普蘭店市:83118624

中山區:82799610 保税區:83707460 瓦房店市:85630056

西崗區:39608681 高新園區:84796982莊 河 市:89818880

沙河口區:84610121 旅順口區:86363017長 海 縣:89884660

甘井子區:86589470金州區:87779020 長興島工業園區:8528361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類型經濟類型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註冊登記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户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繫方式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採用下列第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

大連勞動合同3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四章 經濟補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大連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二條 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 市和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各級工會應依法幫助、指導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第一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訂立前,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向勞動者説明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情況,有可能產生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將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情況如實告知勞動者;勞動者應當如實向用人單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狀況、學歷和職業技能等證件。

第八條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使用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文本,也可以自制文本。用人單位自制的勞動合同文本,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合同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中、外文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內容為準。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保守商業祕密、培訓、福利待遇等其他內容。

第十條 勞動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勞動合同訂立時,由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或其書面授權委託的代理人和勞動者本人簽字、蓋章。勞動合同訂立後用人單位應在簽訂之日交付勞動者本人一份。

勞動合同訂立後當事人可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鑑證。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約定,國家、省、市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條款的,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十五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證金及其他費用,也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大連勞動合同4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 , 住址 。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因 生產經營發生困難 ,根據《勞動法》第 四十一 條第 二 款,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碼 員工組合同服務 合同開始日

試用結束日期 合同到期日期

大連勞動合同5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碼為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鑑於 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前述勞動合同 ,故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自 年 月 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深圳市容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蓋章) 年 月

大連勞動合同6

甲方:

乙方:

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自願離開本公司,根據《勞動合同》第六條二項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工資發至 年 月 日為止,在本協議生效日一次結清。

二、甲方確認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四、雙方放棄其他權益。

五、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勞動合同》同時解除。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大連勞動合同7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齡,身份證號,

住址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根據《勞動法》第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大連勞動合同8

甲方(甲方): ____________乙方(乙方):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合同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 個月。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向乙方説明理由後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並無須給予甲方任何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甲方欲同乙方續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在本合同到期7日內徵詢乙方意見,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後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份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為準。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所謂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崗位執行 工作制。甲方實行其他工作時間須經勞動行政部門許可方能執行。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 時間週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雙休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 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的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 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並嚴格執行。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上海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 行健康檢查。對於有毒有害的工作環境將給予乙方必要的説明和補償。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 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後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後工資的80%,甲方每月發放工資日為 日。

第九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 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安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合同當事人應按國家和上海市社會保險的有限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符合計劃生育女職工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享有規定的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病假、事假等有關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的情形:

(1) 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 情況:諸如:......

(2) 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諸如: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 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後仍不改正。

第二十二條 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須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 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甲方協商一致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 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 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因防治污染搬遷的或市政動遷的等;

(5)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 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 情形:

(1)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 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子確認喪失或 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 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沒有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 勞動合同;若乙方同時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則甲方參照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

(1) 未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 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 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 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勞動者已開始貪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蹤的;

(4)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情況 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第三十條 甲方在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4)(5)種情形,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不降低現有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況外,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1)種情形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月工資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的一個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和違反

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具體內容詳見《保密協議》及《商業禁止協議》。

第三十七條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參加專項培訓(即為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的費用支付的培訓),甲方有權與乙方簽訂服務期合同,服務期合同另行簽訂。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取消,即: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並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大連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____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時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______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_____(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於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在醫療期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續訂的;

2、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

(三)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大連勞動合同10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注:

1.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本人檔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大連勞動合同11

***有限公司

員工離職證明

***有限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為離職員工出具離職證明,請員工予以確認簽收。

(一) 離職員工信息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二) 勞動合同存續期情況説明

1、 關係狀態:■ 勞動關係 勞務關係 特殊勞動關係

2、 工作內容:

3、 勞動合同期限:

4、 單位工作年限:

(三)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情況説明

1、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時間:

2、 離職原因:

■ 協商解除:

到期終止: 違規辭退:

3、公司與員工已訂定勞動關係終止協議書,已支付包含工資、尚未結算的加班費用、未休年休假工資及經濟補償金費用,雙方確認無任何未了事宜,勞動關係在本離職證明簽收時同時終止,雙方確認無恢復勞動關係可能性。

4、公司與員工確認無醫療期、工傷職業病、三期等法律規定不可解除條件隱患。

5、公司與員工沒有訂定任何競業限制與保密協議。

(四) 離職信息資料管理

1、離職證明由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出具,如有任何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聯繫。 聯繫人:電話聯繫:網絡聯繫:

2、離職證明隨員工相關檔案信息備存兩年,過期即行銷燬,公司不再協助出具證明。

3、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員工對以上信息予以確認並簽收,員工未能及時簽收的,公司通過個人留下的文書送達地址以掛號信的形式郵寄。

離職證明簽收人: 離職證明出具方:*****有限公司

日期

大連勞動合同12

大連沙河口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注:1、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勞動者本人檔

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大連勞動合同13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碼為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鑑於 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前述勞動合同 ,故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自 年 月 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深圳市容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本人確認上述證明書中的陳述真實無誤,並已收到該證明書。

簽收人(簽字):年 月日

大連勞動合同14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注:1.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本人檔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大連勞動合同15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注:1、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勞動者本人檔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