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還在為寫合同苦惱嗎?其實寫合同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難,下面是關於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勞動合同 篇1用人單位:
勞 動 者:
(甲方) (乙方)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勞 動 者: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招聘員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及期限
合同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或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限為 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 做市場營銷工作擔任 職務,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 工作時間及休假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四條:勞動報酬
甲方以提成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乙方收入按公司年度營銷大綱中相關規定執行,省總、地總、終端經理均實行底價承包政策,省總底價與地總底價的差額歸省總;地總地價與終端底價差額歸地總;終端經理賺取終端經理底價與供貨價的差額。
底價承包:是指一切市場開發費用由承包者承擔,包括房屋水電費、交通費、大店進門費、衝貨補償費及罰款、交通費、上車費等,不得挪用貨款開發市場。
2、省總實行省總底價承包政策,省總享受省總底價與地總底價的差額,一切經營費用由省總承擔。
省總對地級經理、終端經理等下面的欠款由省總承擔,對在公司辦理了相關入司手續的,公司協助清繳欠款,對沒有辦理有效相關手續的,證據鏈不齊的欠款,省總自行清理,
3、地總實行地總底價自主經營承包責任制,對其下面終端經理的欠款由地總承擔,手續齊全的公司可以協助清理,清不回來的由地總承擔。
4、貨物退貨按責權發生制界定責任,終端經理、地級經理離任無法交清的由省總交清。終端經理離任無法交清的責任由地總交清;市場交接應分清過期、臨近效期等需承擔退貨費用的藥品品種、數量,當時能分清應承擔退貨費用的由離任者承擔退貨費用,破損不能銷售的由離任者承擔。
5.接收後的責任由接任者承擔。對逃離市場,不做市場交接產生的近期、過期貨物按離職者欠款處理,能做退貨處理的,退貨費用由離任者承擔。因手續不全無法追繳的終端經理欠款由地級經理承擔,地級經理欠款由省總承擔。
6、對大店、連鎖店“進店費”的交接,按着受益情況,考慮時限由交接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等問題按公司相關政策執行。
7、衝貨責任按責權發生制由經營者本人承擔,終端經理、地級經理離任補償不了的由上一級經理承擔。
第五條 保險及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按國家和吉林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甲方可從乙方提成中代扣代繳。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休息休假,按國家和吉林省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
乙方要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標準,愛護公司財物;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冒險指令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衞生法規,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採用書面形式確定。
4、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3、44、45條和《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第25、26、27、28條規定執行。
5、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甲方要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應當在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併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
7、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乙方如違反約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雙方約定本合同履行地為甲方所在地。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前後,甲方依法制定並執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聘任協議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雙方應遵照執行。
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
如履行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付本一式 份。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繫電話
單位地址
職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專業特長健康狀況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為明確用人單位(以下稱甲方)和職工(以下稱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月(天),至年月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地點從事崗位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
2、乙方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和質量。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並執行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工資為元/月),甲方於當(下)月日前支付清楚。
2、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並嚴格執行當地政府有關最低工資規定。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應按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4、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勞動保險,政策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甲方可逐月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等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6、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相關待遇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生產流程和操作規程,制定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標準,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業務技術、安全衞生等方面的知識教育和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滿時即終止執行。如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簽訂變更協議。
①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乙方須退出原工作崗位,做其他安置的;
②調整工作崗位或重新核定勞動報酬標準的;
③其他原因足以影響本合同全面繼續履行的。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是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勞動紀律和違約責任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相應賠償。
八、雙方協商補充條款
1、
2、
3、
4、
九、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國家規定應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甲方應按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可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4、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勞動合同鑑證機關備存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訂時間:年月日
鑑證機關(簽章):鑑證人:
鑑證時間: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甲方:×××××有限公司 簽定日期:---------------
乙方: 編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據甲方生產需要招用季節性臨時工,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另文)者自願報名,經考核合格者予以錄用(試用期為 天)。
二、錄用後,生產期間,按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費用。
三、生產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當年用工結束時統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產以外勞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須遵守以下的廠紀廠規。
1、按照規定上下班,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況不能上班者,必須事先請假),。
3、愛護公司財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注意環境衞生,進餐統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許在車間內進食。
5、未經甲方准許,不得攜帶廠內任何物品出廠。
6、嚴格按甲方各管理規定(另文)做好本職工作,保證產品質量。
7、滿25天以上才能計發工資,在公司規定日發放工資,其它時間不予發放。
五、如違反上述廠規廠紀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辭退;乙方對工廠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離廠。
六、本合同於每年用工時開始簽訂,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當年用工結束時即終止。
七、注意安全生產,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乙方應負責主要責任;乙方確因無法避免的工傷事故,甲方承擔醫療期間醫療費用及工資。
乙 方 籤 字: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勞動合同 篇4甲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_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_
鑑於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僱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僱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僱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僱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 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
第四條 乙方每週工作時間為 天,每天工作 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個人勞動合同範本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11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 元/月。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後的80%.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僱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保密協議》;
附件二:《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合作的原則,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甲方新,舊辦公院內外所有花草樹木的養護和管理。
二、 期限:養護期為一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養護費用為人民幣元,大寫: 。
四、 付款方法:合同到期後經驗收一次性付清。
五、 甲方負責養護範圍內所有苗木的安全管理,如人為損壞由甲方全部負責。甲方提供水源、電源、工具臨時安放點(水、電費由甲方負擔)。如因水、電源不暢而造成養護範圍內的植物死亡,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 乙方在接管養護前應清點甲方現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無法補救的苗木,要向甲方提出並記錄在案,乙方在養護期間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乙方要及時報知甲方,協商補種。
七、 乙方在養護期間,嚴格按《太原市綠化養護條例》標準養護管理。如乙方未按條例養護,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逾期支付養護款,甲方承擔違約全部責任並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額的 3%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 乙方在日常維護期間,維護完成後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清理現場,如未達到甲方要求或未清理現場,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十、 本合同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生效,雙方信守合同,如有違約,協商解決,如解決不妥由當地法律部門仲裁。
十一、 因其它原因增加或減少養護範圍,應雙方及時溝通,補籤合同,甲乙雙方應互惠互利密切配合,保證園區的綠化效果。
十二、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員: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構:(蓋章)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
附件
(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甲方書面報告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符合法定就業條件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組織建立以小時、工作日(周)或簡單勞動任務計酬,每天工作時間平均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非全日制勞動關係。
本合同不適用於已實現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兼職、離退休人員再工作、在校學生勤工儉學、勞動者為家庭或個人提供勞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