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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勞動合同範文五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5.33K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勞動合同範文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標籤:工作合同,工作簽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是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中根本沒有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或者雖有約定,但用人單位實際上並未支付,在這樣的情況下,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對勞動者是否還有約束力?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並未對此做出規定,導致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處理不一,嚴重損害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下面筆者根據勞動爭議多發的幾個省市出台的指導意見,就競業限制補償金對競業限制協議效力的影響進行分析,希望能夠給讀者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此類案件提供一些參考。

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這幾個省市是中國勞動爭議案件的集中地,因此,這幾個省市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基本上代表了目前司法實踐中的主流意見,筆者通過對上述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台的指導意見的分析,認為司法實踐中關於競業限制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時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存在三種觀點,即“有效説”、“無效説”、“效力待定説”。

一、“有效説”,以上海為代表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三條關於“當事人對競業限制條款約定不清的處理”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勞動者應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但未約定是否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或者雖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但未明確約定具體支付標準的,基於當事人就競業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認為競業限制條款對雙方仍有約束力。補償金數額不明的,雙方可以繼續就補償金的標準進行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 20-50%支付。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根據該指導意見,用人單位未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約定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仍有效,勞動者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可協商約定,協商不了的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 20-50%支付。

二、“無效説”,以江蘇、浙江為代表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發《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經濟補償但未按約定支付的,該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江蘇省的指導意見對於用人單位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但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直接否認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競業限制協議對勞動者沒有法律約束力。沒有法律約束力當然可以理解為沒有法律效力。但是,該指導意見在第十三條第二款中又增加了一句,勞動者依約遵守了競業限制條款,但用人單位未按約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雙方沒有約定補償標準或約定的補償標準低於《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標準,勞動者請求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標準補足的,應予支持。

浙江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但未同時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經濟補償的數額明顯過低、不足以維持勞動者在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該竟業限制條款或協議無效。第三十二條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再具有約束力:(4)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效力待定説”,以北京、廣東為代表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就補償費的給付或具體給付標準進行約定,不應據此認定競業限制條款無效,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予以補救,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照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前最後一個年度勞動者工資的20%—60%支付補償費。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至工作交接完成時,用人單位尚未承諾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四、對三種觀點的評析

競業限制的目的是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但由於競業限制限制了勞動者的擇業權,因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成為必要,是對勞動者擇業權被限制的補償。從合同性質看,競業限制協議屬於一種雙務合同,用人單位如果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勞動者當然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協議。上海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約定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仍有效,勞動者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可協商約定,協商不了的按照勞動者此前正常工資的20-50%支付,這似乎有強制雙方履行的嫌疑,不足之處在於未進一步規定用人單位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情況下,勞動者是否還需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江蘇、浙江規定用人單位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經濟補償但未支付的,直接認定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這樣似乎顯得太武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由於疏忽或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在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但是其目的並非損害勞動者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如用人單位願意支付經濟補償,但勞動者以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為由不同意接受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請求,要求法院判令協議無效,如果法院直接否認協議的效力也是不妥的。

北京和廣東規定未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並不導致協議無效,只有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時,競業限制協議才不產生法律效力。協議中未約定經濟補償,並不能必然得出用人單位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故意,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經濟補償,才説明其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的故意,這種情況下認定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顯然是沒有問題的。筆者認為,北京和廣東的規定是比較合理的,既兼顧了用人單位商業祕密保護的要求,又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充分把握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之。

二、乙方這職務或工種為 .

三、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之場所。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週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 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 方: 乙方(姓名) (簽字)

簽約代表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職 稱: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勞動合同 篇3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3、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5、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1、建立勞動規章制度的程序(核心是民主協商與勞資共議)

(1)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

(2)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3)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在單位內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提示: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未經公示或者對勞動者告知,該規章制度對勞動者不生效。企業公示或告知勞動者規章制度可以採用張貼通告、員工手冊送達、會議精神傳達等方式。

勞動合同的履行需要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自覺的遵守相關的規定。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需要獲得相關的勞動安全衞生保障的,用人單位應該積極履行相關義務。關於勞動合同履行中遇到了勞動糾紛你需要專業律師幫助的,可以諮詢網站。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註冊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養老)保險號碼:_______________

就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並約定試用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___________條款,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___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___________至周___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週周___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___班___________運轉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___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___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七、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每年向職工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___________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d、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並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並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5  篇一

(教 師)

聘用人:

甲方: 西安美中培訓學校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一致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全職員工: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為 個月;在試用期內學校及員工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員工和其先前的工作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二、聘用崗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

三、勞動時間

本合同簽訂人員為全職員工,實行固定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60小時。

四、薪資福利

1、聘用期內,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職責與工作表現於每月號支付相應的工資,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

2、工資標準:經甲乙雙方協商,工資額定為試用期/月,轉正工資 元/月。

3、支付方式: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

4、乙方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假期。

5、甲方可根據自身情況,對薪資福利制度等內容進行調整,調整後本協議的僱傭報酬及福利待遇等按照調整後的最新規定執行。

五、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①根據甲方自身情況制定和調整教學計劃,根據教學計劃對乙方工作完成情

況、教學過程、教學質量及教學進度等方面進行檢查,並在結果基礎上對乙方進行獎懲。

②甲方有權瞭解乙方對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教學計劃要求進行授課。

2、乙方權利義務

①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②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教學計劃。

③課前認真備課、編寫教案,按時授課,不遲到、早退、不拖堂,保證授課時間、質量、授課態度認真細緻。

④上課時衣着得體,對待學生耐心親切,對家長禮貌謙遜。

⑤積極配合甲方檢查,達到甲方教學計劃中教學過程、教學質量和教學進度等相關要求。

六、保密協議

1、乙方任職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保密及競業限制相關規定,乙方必須對工作中所接觸到的甲方資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不得使用甲方資料為除甲方外的其他任何人或單位謀取利益,損害甲方利益。(甲方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管理體系、運營體系、知識體系、各類手冊、規章制度、文件、教材、知識點、重點難點解析、教學講稿、PPT文稿、教案、例題、學員資料等。)

2、本協議的競業限制期為1年,即在本協議終止、期滿或解除後1年內,乙方必須仍然遵守本章第一條的約定。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內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因需要變更合同時,由雙方協商一致,並在原合同基礎上籤訂變更協議,該協議作為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協議繼續有效。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①乙方試用期間被甲方認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乙方提供資料、證書等材料含有不真實信息的。

②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執行甲方教學計劃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

③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應當予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

④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的。

⑤嚴重違反甲方制度、嚴重失職損害甲方利益的。

⑥乙方患病或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或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

工作的。

⑦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換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離職,否則按自行離職處理。

4、有下列情形的,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

①試用期內;

②聘用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他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西安美中培訓學校 乙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聯繫電話:乙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嚴格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同期限

(一)試用期(最長不超過2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三)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四)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有權延長乙方的試用期,但試用期的最長時間必須符合勞

動合同法的規定。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

1.按約定取得勞動報酬 :底薪:本科1100元/月,專科1000元/月+課時費+週末輔導費+一對一課時費+招生提成(招一 人 50元)+全勤獎100,晚輔導不單另付費,屬於底薪所支付的部分,輔導期間每次考核合格的課時5元/次。週末輔導雙倍工資(底薪 ÷22.5×

2)招生提成是指個人在校外所招學生所得,每招一人提 50元。多招多得,獎金根據個人表現,由甲方酌情獎勵。

2.乙方工作時間為每週週一至週六,每週共工作六天,週一至週五工作6小時,週六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38小時,任課教師依課表正常上課,依辦公時間坐班辦公,則視為完成勞動時間。非教學人員,週一至週六勞動時間不足38小時,可勞動7天補足38小時。因工作需要,甲方還需要乙方加時的,乙方須予服從。正常國定節假日、校定月假日需加班,按相關規定另行付加班工資。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休息時間(調休)。

4.乙方依法享有法定假日。任課教師依法享受寒暑假,合同期內的寒暑假期發基本工資;非教學人員寒暑假上班屬正常上班,不屬加班。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 為甲方的授課積極準備教案、針對自己所帶學生進行學習考評及分析學生學習缺點 並及時同學生、家長溝通;

3.盡職盡責,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職業技能,認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保證晚輔導每節課的質量; 4.對學生進行考勤及紀律管理;及時解決我輔導班內部學生所有課業疑難,不得推卸責任.如有學生反應老師相關問題沒有解決,一次扣 50 元;如出現的情況較為嚴重,且對我輔導班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扣除當月工資 (如: 學生反應的問題得不到解決而造成退費的;家長多次反應沒有及時反應而造成退費的;)老師因自身原因造成生源流失並對我校造成影響的,第一次扣100元/人,第二次扣200元/人,第三次扣當月全部工資並解除合同。 5.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具體請參考《教師行為參考標準》《員工日常行為守則》;

6.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任何原因終止後 三 年內,嚴格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甲方給予乙方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如有)中已經考慮到了就上述保密義務應當給予乙方的保密費,因此,甲方無須再另行支付給乙方保密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

1.甲方聘用乙方在星成輔導站從事教師工作,工作地點為義烏市江東街道徐中路21巷8-10號。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人事安排、人事調整或乙方工作能力或敬業情況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亦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崗位以外的工作,乙方須予服從。此外,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既可以任命乙方擔任某項管理職務,也可以免除乙

方該管理職務,是否任命或免除乙方管理職務,屬於甲方的自主管理行為,不構成合同義務。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按甲方薪酬制度相應調整乙方薪酬,甲方任命乙方擔任某項管理職務的,在乙方擔任該管理職務期間,按甲方薪酬制度另行給予相應的職務津貼,各項津貼不屬工資。

2.乙方必須全職為甲方工作,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兼職工作(無論是否領取報酬)。

3.必要時,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以對乙方進行崗位培訓或與之相關的培訓。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無特殊情況甲方需在次月15號支付乙方上一個月的授課報酬,遇法定休息日及節假日順延,不足一個月則累計到下月計算。

2.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業務資料。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合同。

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 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 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 續安排的;

(2)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宣佈破產的;

(3)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教師資歷或能力)

(4)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5)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後,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視違反合同條約,應當支付全額違約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 賠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於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變更授課時間,並提供相關證明,但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乙方由於本單位工作、會議等安排,導致無法按時上課的或不能完成教學計劃的,需提供相關證明,同時應承擔所耽誤的課時酬勞的兩倍的違約責任。

7. 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如屬

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雙方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2)(2)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雙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

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看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首先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500 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造成的後果再另行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