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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教師勞動合同(通用3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15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培訓教師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培訓教師勞動合同(通用3篇)

  培訓教師勞動合同1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經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新員工試用期為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時間及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非有法定事由乙方應當服從。

工作時間及休假參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三、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

甲方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為月工資--元(具體見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甲乙雙方依法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保密和競業限制規定

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祕密信息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在與甲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二年內不得在任何從事同類業務的單位工作,也不能自己從事同類業務。否則按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五、服務期約定

鑑於甲方為乙方提供無償專業技術培訓,乙方承諾為甲方服務2年。(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合同期限自動順延。)

服務期內,乙方違反約定的,要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賠償甲方的培訓費等費用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勞動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由於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培訓教師勞動合同2

用人單位:(甲方)xx市培訓學校

法定代表人:xxx,校長

勞動者:(乙方) 性別 民族 年 月 日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如下教師聘用合同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學校教師,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體從事教師崗位的教學工作。該工作崗位在甲方的設在金廠鎮的外語學校。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得拒絕。

三、乙方每週工作五天,其中每週三到週五到學校備課,每天工作7個半小時,上班時間為早8時,下班時間為17時。每週週六、週日上課,週一至週二休息。國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資人民幣600元,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金200元。該工資於每月15-20日領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資的日平均標準按日扣減工資。月病假10日以內,每天扣發日工資標準的50%。病假超過10日,從第11日起按日平均標準每增加一天病假,扣減一日工資。

應乙方要求,社會保險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隨同工資發放,由乙方自行交納,甲方不承攬責任。

五、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間,不發給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試用期滿開始,甲方應該為乙方發放交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隨工資給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險部門交納,如乙方未向保險部門交納該基金,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交付社會保險責任,乙方無權就社會保險問題對甲方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六、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書面提出,經甲方批准後,辦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批准、也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違約賠償金為甲方另行聘請教師所需要的培訓費和應付工資的總額。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1、連續遲到、早退5次以上、月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含5次、10次);

2、連續曠工2天、月累計曠工3天或]棄課一天以上(含2天、3天、1天);

3、連續病假超過30天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

4、連續事假15天對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的;

5、不服從學校領導、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6、不團結同事並與同事發生口角或衝突的、或在背後貶低同事、或散佈不利於團結語言、或有故意損毀他人名譽的;

7、不能禮貌對待學生及家長與學生或家長髮生衝突的、或體罰學生造成相應後果的;

8、被學生和家長投訴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損壞或侵佔公私財物或拾取學生家長遺失物品隱匿不還的;

10、不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崗位調動的;

  培訓教師勞動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SIYB創業培訓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 元/月。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甲方另行補助乙方。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超過半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