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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勞動合同4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13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還在為寫合同苦惱嗎?其實寫合同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難,下面是關於勞動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熱門】勞動合同4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人力資源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並委派乙方到(以下簡稱丙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第二條 工作崗位、工作職責:

1、具體工作崗位及其工作職責由丙方與乙方在崗位合同中確定。

2、丙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在乙方自願的基礎上,丙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並且按國家的相應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第四條 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丙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規定的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和工作條件。

2、丙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國家和甲方的規定,向乙方提供防護用品。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月工資為人民幣元。

2、乙方的獎金、津貼,按丙方有關制度執行。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2、乙方的工資待遇由丙方支付(或由甲方代為支付);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丙方的標準執行,由丙方承擔。

3、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的一切待遇。

4、乙方在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乙方醫療期。

第七條 勞動紀律及獎懲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乙方,甲方、丙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丙方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丙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丙方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3、乙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丙方宣告解散。

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協商約定條款

1、關於保守丙方商業祕密的約定

(1)乙方在丙方所從事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單位及個人資料都屬商業祕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

(2)乙方因本合同終止或解除離開甲方後,不得利用丙方商業信息為任何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

2、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接受丙方出資培訓的,如合同期未滿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丙方所有培訓費用。

第十條 違約賠償責任

1.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根據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屬從事丙方商業祕密工作的,在約定服務期內違反第七條第1、2款之規定解除本合同,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第十二條 對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解釋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認可。

第十三條 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乙方:

代表簽字: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競成服裝輔料商行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競成服裝輔料商行 註冊地址:鄭州市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證件 號碼

户口所在地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條 本合同為 年期限合同。即從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於 年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

第七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八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達到規定的標準。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工作制度

第十條 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員工休息日、節假日由各部門結合本人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具體安排。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執行綜合效益工資制。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相應的標準,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約為 元。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條 乙方因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將視其為重大違紀的,除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外,乙方尚須賠償甲方相關經濟損失及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報請甲方,經甲方批准同意後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保密協議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及保密法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視情節輕重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並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九、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未經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動用公司任何資金。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勞動獎懲實施細則》

2、《財務管理制度》

3、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紅頭文件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公 章)

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簽字或手印)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性別:

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地點在。

第三條、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4小時,上班時間從時分到時分,每週工作6天(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另行調整乙方的具體上班時間,乙方表示同意和服從。

第四條、甲方按乙方工作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元,工資結算週期為每15日結算一次,工資發放時間為,工資發放方式為(現金直接發放/委託銀行代發)。

第五條、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中已包含甲方應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乙方表示不參加甲方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由乙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並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第六條、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七條、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其他工作規範。

第九條、乙方可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但是,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終止本合同後,乙方應當向甲方交接相關物品和事宜,甲方依法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但甲方應當向乙方結清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用人單位(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使 用 説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勞動者(乙方)親自簽名,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 ”。

四、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中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五、勞動合同解除、期滿終止之日起七日內,甲方必須將有關的職工用工或終止登記表報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適用於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九、本合同中關於數字的填寫均應使用中文大寫。

十、本合同鑑證或免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十二、勞動合同訂立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將由勞動者本人簽名確認的《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在便於職工閲覽的場所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七日。

根據《中華人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七)甲乙雙方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付清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公負傷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規章制度少於三十日的,從其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使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 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並經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以下費用: 。

7.在合同期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內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依被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條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條、第5條規定終止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八條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續延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條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

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社區的實際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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