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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錦8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01W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集錦8篇

勞動合同 篇1

印度青年中文名阿泰,自20xx年月起在某玩具外貿公司營業部工作。期間公司人事部門未為阿泰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亦未與阿泰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保。20xx年10月,該外貿公司某銷售櫃枱貨物被盜,損失約8萬元,公司認為阿泰存在嚴重過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阿泰不服,向深圳市羅湖區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申請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以及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等。羅湖區仲裁委以“經調查,主體不合法,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為由,下達了不予受理的通知書。

【律師分析】:

為維護我國勞動用工市場的秩序,外國人、無國籍人、港澳居民在中國的就業應履行法定的申請程序。即,涉外人員在中國就業,與普通的中國公民不同,除了滿足一般的主體資格要求外,還應當通過法定程序,取得相應的就業證件及居留證件,方可視為具備了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如果外國人未取得就業證而在中國實際從事就業行為的,屬於非法就業,無論其個人還是用人單位都應受到處罰。

我國《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有如下規定:

禁止個體經濟組織和公民個人聘用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有互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中亦明確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內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具體的工作要求以《職位説明書》為準,乙方的錄用條件及崗位能力必須具有按時按量完成工作的能力。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説明情況後,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月薪制。乙方的月工資總收入為_________元,其中1620元為基本工資(若上海市最低工資進行調整基本工資亦相應進行調整),其餘為加班工資。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總收入為_______元。甲方根據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代扣代繳乙方個人所得税及社會保險費用。

第四條 甲方每月第10個工作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工作時間統一為: 。甲方在安排乙方加班時應當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已經在月度工資總收入中預先支付。乙方主動加班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經甲方審批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六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制訂了《員工手冊》,乙方已經知曉所有制度內容。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十七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採取相應的脱密措施。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人民幣十萬元整。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人民幣十萬元整。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章)

__年_ _月_ _日 _年_ 月_ 日

勞動合同 篇3

又到了臨近畢業的大學生陸續奔波各種招聘會的的季節,不論是用人單位錄用新員工,還是大學畢業生等其他求職者成功進入了新單位,都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如何簽訂以及如何簽好勞動合同,為以後勞動爭議的發生減少隱患。重要的就是你能否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好自己。

勞動關係的存在一般來説是以勞動合同為標誌。因此,簽訂勞動合同、簽好勞動合同,將有利於勞動爭議的預防。而要簽好勞動合同,就需要熟悉《勞動法》等法律,清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責。

簽訂勞動合同首先得在形式上完備。勞動合同是雙方在自願基礎上平等協商後,經過雙方簽字生效的。對於大學應屆畢業生來説,他們首先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這每人一份的就業協議書是學校、學生和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的。就業協議是三方的一種合意,是簽訂勞動合同前特殊階段的一種特殊協議,也具有勞動合同的相似性質。大學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後,便受到該協議的法律約束,不能夠擅自毀約。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學生的再次選擇權,學生應該注意這點。而學生進入單位後還是要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內容遠比就業協議寬泛具體。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在學生進入單位進行工作後還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業協議將起到勞動合同的作用。

另外,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經常存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拖延簽訂勞動合同等現象。首先,勞動者應清楚知道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應儘量爭取簽訂勞動合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其次,勞動者還應該注意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因為這部分主要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等諸多的事項,內容的不完善很容易引發勞動爭議。

第三,勞動者還應該着重注意試用期是雙方相互瞭解、相互選擇的特殊時期,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勞動者還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有的用人單位經常借試用期之由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不合法的。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限,但不允許先試用後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在此期間,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只要提前通知即可;而用人單位雖也可如此,但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勞動者不適合該職位。一般來説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勞動者還應當事先問清用人單位工資具體構成,比如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在合同中要着重寫明工資標準,因為有的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實際工資可能與承諾的不一樣。另外關於法定社會保險,一般來説正規的用人單位都會給勞動者購買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等四種社會保險的。但也有的卻為片面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給勞動者購買,這是也違法的,勞動者因為生計原因可暫時不要,但必須知道這是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最後,勞動者還應該對合同解除的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予以詳細具體約定,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説,尤其應該注意。因為畢業生總是在求職的時候存在不滿足的心態,遇到更好的就會把前面的單位給拋棄,因此用人單位一般都會在就業協議中約定很高的違約金以限制畢業生的毀約。所以大學畢業生不可輕易的違約,即使要解約,也該提前通知,以防勞動爭議的發生,產生賠償責任。因為一旦不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單位有可能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學生賠償單位的招聘費用。

對於屬於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勞動者應該積極地予以爭取。對於用人單位的無理要求,勞動者也要據理力爭,堅決地予以反對,堅決地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 篇4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限為 年(月)。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 乙方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個小時,具體日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技術工作崗位的,乙方應持證上崗。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漠視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的小時工資標準為 元,(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每週星期 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支付的小時工資中已包含其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可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自主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三條 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任何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雙方應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延續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給對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 元。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名)

續訂勞動合同情況: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續訂至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勞動合同 篇5

一、勞務合同的法律效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勞務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任何一方不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對方當事人可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和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3)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並履行法律規定的特別程序。

(4)對勞務合同關係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壞已經存在的勞務合同,不得引誘或強制勞務合同的當事人違約,否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着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繫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着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 《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僱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範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係;在勞務合同關係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只要是雙方自願簽署的勞務合同,那麼在簽字生效後對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具有的約束力,此時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中的約定履行合同。如果發生了違約行為的話,則根據勞務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勞動合同 篇6

自1995年實施《勞動法》,推行勞動合同制以來,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勞動者文化素質的提高和法律意識的增強,《勞動法》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勞動合同的解除論文。但是在現實中,隨着人才交流的進一步活躍,每天都要簽訂大量的勞動合同,同時也有大量的勞動合同以不同形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還普遍存在着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特別是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是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意志行為,並不以對方的意志為轉移,單方解除不當,就會損害對方利益,破壞合同的效力和尊嚴。例如不少用人單位憑藉自己的強勢地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往往將合同的主要內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條款,隨意或武斷地解除勞動合同,嚴重損害了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些問題,非常值得我們去認真思考、研究。下面我從勞動合同的訂立入手,淺談一下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原則及內容

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確立勞動關係,依法協商達成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是勞動關係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則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簽訂以後,尚未履行完畢以前,由於一定事由的出現,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它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前途和生活來源,也關係到用人單位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可以説是一件極為重要的事情。根據提出解除合同的主體不同,可分為雙方解除、單方解除兩大類。雙方解除,即協商解除或協議解除,按照契約自由原則,勞動合同也是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合意。因此,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具有以下特點:

1、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

3、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權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單方解除,即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勞動合同,不以對方當事人是否同意為轉移。單方解除權性質上為形成權,即不須由對方當事人同意便可發生法律效力的權利。一般來講,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比例不大,我在這裏不做討論,下面重點分析一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由於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不考慮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其相對影響較大,一方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直接關係到用人單位的生產工作秩序和經營秩序;另一方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前途與生活來源,是一個極為為嚴肅的事情。因此《勞動法》對於不同形式的單方解除,往往規定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不具備法定條件者,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從表面上看,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對於勞動關係的維護是一種消極的行為。但從實質上看,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有權依據法定事由或程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既可以維護和實現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同時又可以保障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賦予勞動合同當事人單位解除權的,對於勞動者來講,可以增強危機感和責任感,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積極性;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可以增強其保護人才、重視人才的意識,從反面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促進用人單位之間、勞動者之間的平等的條件下開展公平競爭。

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包括以下幾層涵義:

(1)、被單方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勞動合同。因為無效的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自然也就談不上解除合同,終止法律效力了,合同範本《勞動合同的解除論文》。

(2)、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尚未訂立的勞動合同根本不存在,談不上解除與否的問題,已全部履行完畢的勞動合同,法律效力自然終止,沒有解除之必要。

(3)、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是合同單方的法律行為,即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依法單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實質是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亦即提前終止雙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義務以及已享受的權利繼續有效;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到此即告結束。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又可分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兩大類。在這裏我要明確指出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勞動法的立法宗旨。無論是完善勞動立法,還是勞動執法、司法,都應體現這一立法宗旨。為體現這一立法宗旨,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勞動法嚴格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勞動合同的兩種解除方式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稱為辭退或解僱,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解除行為可分為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三類。

1、過錯性辭退即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存在主觀過錯行為.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徵得他人的意見,也不必履行特別的程序,更不存在經濟補償問題。它主要表現為: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我認為,立法目的很明確,但在實踐中很容易被某些用人單位不當利用,比如現在有些用人單位往往試用期上做手腳,把試用期工資定得很低,等試用期快結束時,單位負責人就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另外,用人單位所約定的錄用條件也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序良俗,象以“酒量半斤以上”作為錄用條件顯然是無效的。

2 、非過錯性辭退。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主要形式為: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在前兩種情況下,因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無法實現勞動過程,勞動合同解除當屬情理之中,而最後一種情況則是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的體現。我個人認為,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應儘早通知勞動者以便於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同時應給勞動者以各項經濟補償。

3、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由於在經濟性裁員時往往涉及很多勞動者,為了防止企業濫用“經濟裁員”的名義裁減人員,所以必須嚴明法定條件和嚴格的法定程序[1]。我認為企業在經濟裁員時首先要提前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然後提出裁減人員的方案。方案的內容應包括:被裁減人員的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對符合法律規定和集體合同規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接着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接下來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最後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畢竟個人處於弱勢地位,從人道上講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話,應該為被裁減人員提供培訓或者就業幫助。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我們通常所稱的“辭職”。 我認為,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種權利,即辭職權.擁有這項權利的權利人可以憑藉自己的意志去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當做的事情.勞動者單方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一般性辭職和特殊辭職兩種情況。

1、一般性辭職。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就是説勞動者可以以任何理由向單位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賦予勞動者如此寬度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並不會使用人單位的利益受到損害。這是因為:第一、一般情況下勞動力總是供過於求的,只要勞動者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完全可以做好接替工作;第二、勞動者因無法定事由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要負賠償責任。即勞動者因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本人具有賠償能力並願意賠償的,用人單位接受賠償,損失得到彌補;勞動者不具有賠償能力或不願意賠償的,合同不能解除。如果勞動者不辭而別,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總之,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勞動法的立法宗旨。勞動法總體上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各國勞動法所奉行的主旨,法律賦予勞動者較大的解除權是理所當然的,而且,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勞動者擁有解除權,也能使勞動力得到更好的配置,勞動力的流動會更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

2、特殊性辭職。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情形為: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合同 篇7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員(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填寫説明:

1、本聘用合同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制定,作為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的範本。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經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協商一致,可增加有關條款。

2、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塗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3、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託,否則代簽無效。

4、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和________________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項執行:

(一)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三)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衞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製。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五.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工資的構成和標準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付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以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並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並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附件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甲方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範文二

二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同意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及履行。

一.協議期間: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終止勞僱關係(定期協議)。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在甲方服務(不定期協議)。

二.工作項目: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從事下列工作:(廚工工作)

1.餐點的採購與製備;

2.食物的貯藏與管理;

3.廚房設備的清洗與整理;

4.餐具定期清洗.消毒;

5.餐點調配與烹飪;

6.分配的清潔工作;

7.其它工作。

三.工作地點:乙方於下列地點,擔任協議所定工作:

1._________(本公司)。

2.經協商,甲乙雙方同意的地點。

四.工作時間:

1.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自上午八時零分至下午十七時零分止,乙方上午工作一段時間後甲方於中午安排輪流休息一小時。

2.甲方因業務需延長乙方工作時間(如公司活動),依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乙方願意配合實施。

3.甲方因業務需要,在正常工時外,安排值日(輪值)工作,乙方願意配合實施。

五.休假:

1.乙方每七日中至少有一日的休息,作為例假,工資照發。

2.法定假日,甲方均應給假,工資照發。

3.特別休假的給假及工資,依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

4.起假及休假以一小時為請假單位。

六.請假:

1.乙方得因婚、喪、疾病或其它正當事由請假,但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甲方核准後,方得離去,病假及偶發事件,不及事先請假時,應委託家屬或同事代為辦理,否則一律以曠工論,前項假期,依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

2.乙方(女性),分娩前後,甲方應給予產假,假期依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

3.前列(一)(二)項假期內的工資給付標準,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

4.各項請假日數的計算,系依公司的年度計算。

七.工資:

1.甲方應按月給付乙方工資,見附件(薪資核定表)。

2.甲方給付的工資,為減少行政作業,經全體乙方同意,每月給付乙方一次,每月五至十日之間發放。

3.工資的調整,由甲方依薪給制度定。

八.退休:乙方繼續服務屆法定年限,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退休,給予退休金。

九.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將變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_________日內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協議。

2.除法定條件外,雙方當事人約定解除勞動協議的條件如下:

_________

3.除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外,雙方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

_________

4.本協議終止,一方希望續訂的,應在本協議期限屆滿前_________日與對方協商續訂勞動協議。

5.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的,甲方或乙方應當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向對方提出解除或終止本協議要求。

十.職業及專業訓練:

1.提升專業與工作技能,甲方提供乙方專業教育與訓練,乙方應接受適當的訓練。

2.凡由甲方提供專業訓練與進修,每次時數超過_________小時以上或補助訓練費每次_________元(雙方協議)以上,結業後乙方應在原單位繼續服務一年,若乙方違反約定,應將補助的訓練費退還甲方。

十一.工作規則:

甲方依法訂立並已公開揭示的工作規則(員工手冊)雙方有遵守的義務。

十二.獎懲:乙方的獎懲依前述工作規則規定辦理。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書寫《修改意見書》一式兩份(經甲、乙蓋章簽字,各存一份),做為本協議的補充件。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方)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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