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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合同三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6.56K

篇一:城鄉規劃設計合同

城鄉規劃合同三篇

合 同 編 號:規劃項目名稱:規劃項目地點:委託方(甲方):受託方(乙方):籤 訂 日 期:

城鄉規劃設計合同

委託方(甲方):受託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2、 國家及地方有關城市規劃法規和規章。 3、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規劃編制及調整的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規劃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範圍、內容、深度) 1、項目名稱: 3、內容和深度:

第三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2、規劃範圍:

第四條 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規劃編製成果及時間

第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次規劃設計費用為 元人民幣。

説明:

1、設計費參照《**省城鄉規劃設計暫行收費標準(行業指導價)》標準,經雙方協商確定。

2、甲乙雙方在委託協議書籤訂之後,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的方式為委託業務後五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①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內容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資料及文件。 ② 甲方有義務協助規劃設計單位徵詢有關方面意見,並在規劃方案編制過程中做好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不得要求規劃設計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③ 甲方負責組織規劃方案評審、報批,並承擔有關費用。

2、乙方責任

① 設計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結合地方有關規定及委託方提供的設計要求,進行規劃設計,負責提供所需的彙報資料,按時提交質量合格的規劃設計成果,並對其負責。

② 設計單位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委託方不得擅自修改設計單位的設計資料和文件。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委託方應根據設計單位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

2、委託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單位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2‰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的,設計單位有權暫停下階段工作,並通知委託方,責任由委託方承擔。

3、除規劃部門審查時間,設計單位由於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2‰。

第八條 其他

1、規劃方案評審、報批的時間所延誤設計時間以及由於客觀原因無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2、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甲乙雙方應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合作的原則,互相協商,妥善解決。

3、本合同一式肆份,委託方貳份,設計單位貳份。 4、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5、甲乙雙方履行該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篇二:城市規劃設計合同 標準版本

城市規劃編制合同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甲 方: 乙 方: 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等級: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編制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等。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城市規劃編制、管理、審批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城市規劃編制項目的基本內容。 2.1 項目名稱:

2.2 項目範圍:,規劃面積為 平方公里。

第三條 規劃設計內容及深度:

上述範圍內的 規劃,符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對規劃的深度要求。

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以下基礎資料:

第五條 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規劃設計圖紙文件:

第六條 項目進度

6.1 概念設計階段:乙方踏勘現場,對基礎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完成概念性規劃方案設計,提交甲方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討論,確定一個概念性規劃設計方案並提出書面修改意見進行規劃工作。本階段工作時間為 個工作日。

6. 2方案深化調整階段: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概念性規劃方案進行規劃的深化設計,

甲方對本階段設計方案進行確認並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完成規劃設計成果。本階段工作時間自甲方提出書面確認意見後為個工作日。

6.3 提交規劃成果階段:乙方根據甲方書面修改意見對規劃進行修改完善後,提交甲方正式規劃成果。本階段工作時間自收到甲方書面修改意見後為個工作日。

第七條 設計取費及付款方式: 7.1、取費標準及費用總額:

依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確定本項目設計取費單價為萬元/公頃,該項目規劃面積為 公頃,總設計費為 萬元整,大寫 萬元整。

7.2、付款方式:

7.2.1簽訂合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用總額30%,計萬元。 7.2.2提交方案深化階段成果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總額40%,計萬元。

7.2.4提交最終規劃成果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 萬元。

第八條 雙方責任。 8.1 甲方責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有關基礎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規劃編制。

8.1.2 甲方提交有關基礎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合同第五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8.1.3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基礎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規劃編制費。

8.1.4 甲方應為派赴現場從事現場勘察、收集基礎資料、彙報方案等處理有關規劃編制問題的乙方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8.1.5 甲方負責組織初步方案論證、評審、技術審查和論證、評審意見的彙總,並

及時將與本項目有關的信息反饋乙方。

8.2 乙方責任。

8.2.1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礎資料收集工作。

8.2.2 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規劃設計編制要求,進行規劃設計編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成果,並對其負責。

8.2.3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8.2.4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規劃設計編制階段的彙報工作。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按實支付設計費。

9.2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

9.3 乙方對文件及圖紙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9.4 由於乙方的錯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乙方應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補救,並視損失大小,減收或免損失部分的設計費,直至付給甲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9.5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規劃文件及圖紙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條 其他

10.1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10.2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3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上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篇三:城市規劃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委託方:

設計方:

簽訂日期:

委託方:

設計方:

城市規劃設計合同[ ] [ ]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生產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收費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項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放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江西省城市規劃技術導則》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

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

規模:□用地 □人口 □其他

階段:□區域規劃 □總體規劃 □分區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 □修建性詳細規劃 □專項規劃 □其他

設計內容:

第五條 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 (比例尺[])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 □軟盤)

□其它資料

□時 間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 □藍圖 [ ]套

□彩圖 [ ]套

□説明書或文本[ ]套

□時間 [ ]

第七條 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用預算為[]萬元。

7.2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 ]設計初步成果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萬元;之後,設計方提交最終成果後三天內,委託方應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 %,計[]萬元,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費用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為:[ ]。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委託方責任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想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委託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委託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

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換委託方所付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眼。逾期超過2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