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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範文集合五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74W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範文集合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年__ 月__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__年 __月 __日起至__年__ 月__ 日止;試用期從__年__ 月 __日起至 __年__ 月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年__ 月__日起至年__ 月__ 日止;試用期從__ 年__月__ 日起至__ 年__月__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 年__ 月 __日起至 __年__月__ 日止;試用期從 __年__月__ 日起至 __年__月__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 元。

乙方月工資為 元。

工資發放日為每 __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

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員(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鑑證日期: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與職工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約定終止條件應是法定解除條件之外的條件。

所謂法定條件,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只要符合這些條件,用人單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既然這些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就不能作為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來約定。對此,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明確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從而防止用人單位規避應承擔的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

(二)約定的終止條件應當是除時間之外的某種事件或某種行為。

在任何情況下,時間都不能作為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只能是時間之外的某種事件或某種行為。對用人單位來説,主要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某種事件,如生產線報廢;對職工來説,主要是個人的某種行為,如出國定居考上大學或在社會上打架鬥毆,經批評教育不改,其劣跡反覆出現等。

(三)約定的終止條件必須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現的客觀情況。

如果是勞動合同生效前就已經出現的事件或行為,就不能作為終止條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這裏所説的客觀情況,是指不能確定的情況是自然出現的,不是人為製造的,即可以預見到的,但不能是事先預謀的。這就是説,用人單位不能在勞動合同中把本單位主觀製造的條件約定為合同終止條件。例如,機構合併、人事調整等。

(四)約定終止條件要充分考慮生產經營特點。

用人單位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目的是要在這種條件出現時終止合同。因此,必須充分考慮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因為不同性質的生產性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生產經營單位可能遇到的情況在一些經營單位是不可能出現的,如果把本單位生產經營中根本不可能遇到的情況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約定條款根本出現不了,約定的終止條件就失去了意義。

(五)約定終止條件要兼顧到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情況。

由於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可能出現某些客觀情況,導致用人單位不願意繼續履行合同,而又不能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既要把本單位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某種情況約定為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也要把職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某種行為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例如,企業聘用的部門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中,有的業務能力不差,工作業績尚佳,也沒有違紀問題。但是,其性格和工作作風與其他員工不合,多數員工都不肯與其合作一同共事,甚至表現出離職傾向。對於這種情況企業無法繼續使用該職工,但又不能解除合同,針對這類問題,可以考慮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勞動合同即可終止。具體條款可表述為:乙方(員工)履行職責期間,經年度工作總結或職工民主評議,有一半以上員工不肯繼續接受其領導或與其共事,其履行職責出現危機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是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不管在什麼時候對勞動合同做出處理都要雙方協商一致。在每個階段都有需要雙方格外注意的地方,這關係到雙方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 篇3

有時候不止是勞動者在問,就連用人單位的負責人也會有疑問。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了主體的變更,內容的變更等。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勞動合同變更的相關知識。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已生效的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只限於勞動合同條款內容的變更,如工作內容的變更、工作地點的變更、工資福利的變更等。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已經存在的合同關係,通過當事人雙方再次協商,對原訂條款作部分修改、補充或廢除。通過權利義務關係的調整,使原訂合同適應變化發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合同的繼續履行。

(一)勞動合同變更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時間,必須是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進行。即在合同生效以後到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當事人還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這段時期內進行。如果合同有效期屆滿,義務人又履行了全部義務,就不存在提出變更合同的條件。如果合同有效期屆滿,義務人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這屬於違約行為,這時無權提出合同變更要求。

(2)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只是變更原合同內容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如果變更原合同內容的全部,就不是合同的變更,而是對原合同的廢止或訂立新的合同。如果變更原合同少部分內容的條款是影響該合同全局效力的條款,也不是對原合同的變更,而是對原合同的提前終止其法律效力。這種性質的變更,也不能叫做合同變更(如勞動合同改變為勞務合同等)。

(3)合同變更,一般是“修改”其內容條款,是指對原合同的內容作某些修訂,增加或減少。這種變更條件的依據,要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計劃要求,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合同變更的法律效力。

(4)合同變更是一種雙方的法律行為,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依法對合同內容作某些必要的修改而達成新的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合同除變更的條款外,原合同中未變的條款繼續有效。

(二)勞動合同變更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企業轉產時勞動合同的變更。

2、企業調整生產任務時勞動合同的變更。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變更的第3種情況,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和勞動部勞部發[1995]309號文和[1998]34號文件的規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即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要求經濟補償。

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並按勞動部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要經過當事人雙方磋商一致後才能發生變更,且還要對變更的內容記載清楚。而在現實生活中,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更多是集中在對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變更。

勞動合同 篇4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年 月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及電話: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卡號:_________________

就業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訂立有固定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以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期限。

3.以_________為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為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每週工作_________日,分別為周_________;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

2.以完成_________工作為工作時間,折算平均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累計每週不超過_________小時。

3.其他: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_________,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按小時計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____元;

(2)按完成工作計酬,標準為每_________(月/周/日/項)_________元。

2.甲方按_________(日/周/月)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發放時間為_________,工資發放形式為_________(直接發放/委託銀行代發)

  五、社會保險:

1.乙方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參加社會保險、交納社會保險費。

(1)以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

(2)委託第三方代辦社會保險;

2.上述勞動報酬中_________包含社會保險費。不包含社會保險費的,甲方支付乙方社會保險費每_________(小時/日/周/月/項)元。

  六、勞動安全保護:

1.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_________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將變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_________日內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2.除法定條件外,雙方當事人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_________

3.除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外,雙方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_________

4.本合同終止,一方希望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_________日與對方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5.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當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向對方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求。

  八、其它約定:

1.與乙方協商後,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加點工資按_________標準×_________%計算。

2._________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生效時間為下列_________

1.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_________鑑證(同意/不同意),自鑑證之日起生效;

3.自_________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或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員: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構:(蓋章)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

附件

(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甲方書面報告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符合法定就業條件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組織建立以小時、工作日(周)或簡單勞動任務計酬,每天工作時間平均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非全日制勞動關係。

本合同不適用於已實現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兼職、離退休人員再工作、在校學生勤工儉學、勞動者為家庭或個人提供勞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