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11月在上海一家公司的`南京項目部上班,至08年6月份辭職,公司一直以未在南京註冊為理由而不給繳納保險金;我辭職時説要去勞動局討個説法,他們就害怕了,給我一張單子可以繳納,但我必須出具勞動手冊,現實是我的户口在深圳,並且已經在深圳交了一年的社保,但未辦勞動手冊,目前對我來説立刻去辦勞動手冊是不現實的,那我還有辦法要回屬於我個人的公司繳納的那部分保險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