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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金一次性領取的相關問題解答

欄目: 社保 / 發佈於: / 人氣:1.37W

近日,很多人想了解關於養老保險金一次性領取的相關問題。小編下面收集一些資料供大家參考!

養老保險金一次性領取的相關問題解答

周女士説:“我退休了,兒子在美國定居,我也打算去那兒長住,無法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可以一次性領取嗎?”

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像周女士這種情況,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出國定居證明覆印件(包括出境卡、單程通行證、翻譯後的簽證),填寫“太原市個人賬户註銷登記申請表”,就可以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金,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馮先生説:“父親去世時58歲,父親單位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如果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繳納的養老保險金無法退還。”

對此,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説,目前我國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週歲,女職工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55週歲,從事生產後勤輔助工作的50週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於身體健康等特殊工種崗位工作並達到一定年限的,男職工滿55週歲,女職工滿45週歲;因病經市級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職工滿50週歲,女職工滿45週歲。

“像馮先生父親這種情況,養老保險金可以退還,可由單位或繳費人生前指定的法定繼承人向經辦機構申請退回。”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説,申請時需要填報“太原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申領結算表”,同時提供繼承人的`書面申請,繼承人應出具公證文書或有效證明(單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鄉鎮開具的證明),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或公安機關的户籍註銷證明。經辦機構受理之後,審核確定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繳費儲存額或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