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1、我們公司員工手冊上有一條:試用期員工不得有以下行為,否則公司將停止使用,直接予以解聘(事假大於等於2天,病假大於等於2天,試用期累計請假時間超過3天)。那麼員工請病假超過三天,公司是否可以辭退員工,若可以,是在其病假滿之後再辭退員工嗎?
3、錄用員工必須發錄用通知書嗎
4、勞動者合同期滿後,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還須支付經濟補償嗎(公司在北京)
5、社保工資是指基本工資還是包括績效和補貼。
解答:
1、員工在職享受醫療期保護,試用期員工也享有醫療期,以此解除有較大風險
2、不合法,存在被員工投訴的風險。
3、錄取時不一定需要發錄取通知書。
4、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5、社保工資包括績效和補貼
內 容:1、員工在職享受醫療期保護,試用期員工也享有醫療期,以此解除有較大風險
2、不合法,存在被員工投訴的風險。
3、錄取時不一定需要發錄取通知書。
4、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5、社保工資包括績效和補貼
內 容:1、員工在職享受醫療期保護,試用期員工也享有醫療期,以此解除有較大風險
2、不合法,存在被員工投訴的風險。
3、錄取時不一定需要發錄取通知書。
4、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5、社保工資包括績效和補貼
內 容:1、員工在職享受醫療期保護,試用期員工也享有醫療期,以此解除有較大風險
2、不合法,存在被員工投訴的風險。
3、錄取時不一定需要發錄取通知書。
4、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5、社保工資包括績效和補貼
內 容:1、員工在職享受醫療期保護,試用期員工也享有醫療期,以此解除有較大風險
2、不合法,存在被員工投訴的風險。
3、錄取時不一定需要發錄取通知書。
4、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5、社保工資包括績效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