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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法國留學就業試用期規定要求

欄目: 試用期 / 發佈於: / 人氣:2.21W

據悉,普通工人和職員的長期聘用合同(CDI)試工期是兩個月。基層領導(領班、工段長)和技術員是三個月。高層管理幹部是四個月。聘用畢業班實習生時,實習期可抵扣試工期的50%。若行業協議的規定更為優惠,則按行業協議執行。

提醒法國留學就業試用期規定要求

法國留學生求職,短期合同的試工期根據合同期而定。六個月以下的試工期按每週一天計算,但不得超過兩週。六個月以上的'合同的試工期為一個月。

所以,法國留學生的試工期和其他員工不同,是否因為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長短不同-可以朝這方面找找原因。

此外,根據行業協議,長期聘書或工作合同可註明試工期可延長一次。其期限為:普通工人的試工期可延長四個月。基層領導和技術人員(車間主任和技術人員)的試工期可延長六個月。管理幹部的試工期可延長八個月。試工期的工資根據合同規定執行。

另外還要提醒各位在法國留學剛剛畢業找工作的同學,在工作合同結束時,僱主應向員工提供以下文件:工作證明。提交就業中心領取失業金的證明;結賬收據。法國留學的同學一定要注意,如果僱主沒有主動提供的話一定要去索要,這對居留和之後的就業都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