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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租賃合同集錦15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59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產租賃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財產租賃合同集錦15篇

財產租賃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為了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租賃物業及其配件的名稱、數量、質量和用途:在江南市場東南出口設置一個攤位,長14米,寬1米。8m面積租給承租人賈團章經營水果。

(2)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共三年,出租人應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將資產(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3)租賃物年租金為人民幣15000元整,每年支付一次,每年使用前付清。

(4)租賃物業的`維護:租賃期內,承租方負責租賃物業的維修和保養,所有維修和保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將租賃物轉讓給第三方使用的,必須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取得租賃物使用權的第三人成為本合同的自然承租人,享有原承租人的權利,承擔原承租人的義務。

(6)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承擔因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其他約定事項:攤點捲簾門安裝及室內裝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資產所有權歸市管委所有,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或租賃期滿不得擅自處置。

(8)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前15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限,應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9)租賃期內,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財產租賃合同2

出租方:合同編號:

簽訂地址:

承租方:簽訂時間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計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租金收取:

第四條押金(保證金)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並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出租方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憑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__%的違約金。

4.其他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的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__%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金期租金__%的違約金。

4.其他違約行為。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附件__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單位地址: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電話:電話:電掛:電掛:郵政編碼:郵政編碼:開户銀行:開户銀行:帳號:帳號

財產租賃合同

出租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從年月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户銀行及賬號:開户銀行及賬號:

附: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有效期限:

財產租賃合同3

【頒佈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帳號: 帳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

|鑑(公)證意見:|

||

|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年月日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有償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有償出讓方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有償出讓方承辦單位: 聯絡人: 聯繫電話:

有償出讓方機構地址: 傳真電話:

銀行開户許可證: 開户行: 帳號:

有償使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有償使用方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有償使用方承接單位: 承辦人: 手機:

有償使用方機構地址: 聯繫電話:

銀行開户許可證: 開户行: 帳號:

為滿足我區聯通通信事業的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及有關規定精神,甲、乙雙方就乙方自年 月 日獨立建設通信鐵塔及有償使用甲方場地、房屋等相關問題,經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額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對乙方在 縣郵政局所轄局、所範圍內的通信鐵塔、設備等每年有償使用費用為 元。

二、乙方使用的場地要求

①、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屬郵政局、所場地內獨立建設移動通信鐵塔以及通信設備等用房的約平方米場地使用權(詳見附表);

②、本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需在甲方場地內增建通信鐵塔,雙方應另行商議簽約。

三、有償使用期限雙方經商定有償使用期限

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簽合同,可以根據需要與甲方商定繼續有償使用郵政場地事宜。

四、結算方式

①、採用預付方式結算;

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 日內一次性支付一個年度的有償使用費用 元。並將有償使用費劃撥甲方指定帳户;

③、今後每年 月日至 日向甲方帳户支付有償使用費(節假日順延),直到本合同期滿為止;

五、雙方的權力及義務

㈠、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①、乙方在有償使用期內隨意更改場地及房屋的使用性質,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②、乙方在使用期內,如需對通信鐵塔、設備進行正常的維護維修,甲方應保障乙方人員、車輛的無償通行;

③、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在有償使用期內與甲方有同等用電權;

㈡、乙方的權力及義務

①、因甲方工作需要,在乙方通信鐵塔周圍進行建築時,甲方應儘量避開地下塔基周圍,以免造成人身財產的損失。因甲方在塔基周圍建設施工原因給乙方造成的.影響工作或財產損失,責任由甲方負責;

②、乙方因工作需要,建設鐵塔或設備,增大、減小相關設施時,應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告知施工具體方案與施工期限。乙方因施工採取措施不當,給甲方造成工作影響或財產損失,乙方有義務在工程完工 日內進行賠償;

③、乙方因施工需要拆除鐵塔周圍的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時,乙方應同甲方就相關費用另行協商,按先支付賠款,後進行施工;

④、乙方在使用期內,有義務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㈢、雙方其他權力與義務

①、乙方須按期交納有償使用費。如不能按期交納費用,除補交有償使用費外,每超過一日須按應交有償使用費總額的 ‰增收滯納金;

②、甲方無故停止向乙方供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每停電一天按有償使用費用總額 ‰支付違約金;

③、雙方其他違約責任按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

六、糾紛解決辦法

如遇其它問題,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邯鄲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期限及份數

①、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到期後合同自動終止,需要續簽合同時雙方另行協商簽署新的合同;

②、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財產租賃合同4

出租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移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略)

第四條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略)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略)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略)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略)

第九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 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合同副本 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財產租賃合同5

現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 (租賃財產)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付期限,根據國家 的規定執行(如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與承租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 (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由出租方負責,維修保養費均由出租方承擔。(如由承租方承擔維修保養,費用可從租金中扣除,扣除租金還不夠支付修理費時,可以請求出租方補足不夠部分。對 (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要求是 。

第五條 出租方也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所有權轉移後,租賃財產所有權歸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件

經有關部門鑑定,租賃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財產的`損壞或滅失,承擔方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但應向出租方及時説明情況,必要時應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屆滿前 日內,雙方如要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 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 __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租賃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方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將______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以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____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__;合同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監製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製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財產租賃合同7

出 租 單 位:(以下簡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 租 單 位:(以下簡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 年零____ 月,出租方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將____ (租賃財產)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交納期限

根據國家規定的____ (租賃財產)的租金標準(無統一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應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__ 元,交納租金的時間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雙方商定其他時間一次或幾次交付)。

第四條 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____ (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____ 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____ 方承擔。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____ (租賃財產)出租期間,出租方如將____ (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告知承租方____ (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情況。____ (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後,____ (租賃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將____ (租賃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擔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____ (租賃財產)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主,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承租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 (租賃財產)的損環或滅失,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承租方及時向出租方説明情況,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

第八條 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__ 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租賃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按( )項解決:

1.向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租賃合同8

出租方: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江南市場東南口設攤處,長14米、寬1。8米區域出租給承租方賈團章經營水果。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叁年,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將該資產(租賃財產)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財產的年租金為:壹萬伍仟元整,按年支付,每年使用前付清。

(四)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承租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五)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出租財產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六)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因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其它約定事項:設攤處捲簾門的按裝和內部裝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該資產所有權歸市管會所有,租賃期間或期滿承租方不得私自處理。

(八)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滿前15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進行協商簽訂合同。

租賃期間,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此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財產租賃合同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租憑位於瀏陽市社區房屋作為雜糧飯製作加工場所。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地點:

甲方同意把瀏陽市關口區佔家嶺社區現有房屋及新建車間租憑給乙方,乙方租賃物正前方廠地(四周)有免費使用權。

二、房屋用途:

乙方所租房屋為合法居住雜糧粉生產使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三、租期:

自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租金:

每年一萬貳仟元人民幣(大寫)捌年內租金不變。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一年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簽定本合同時支付,以後租金按規定的付款期限(每年提前10天支付下年租金)

2、基本費用:乙方承擔在租賃時所發生費用:水費,電費,税費。

六、場所的`維修,建設: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有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相關設施的維護,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歸還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因正常生產需要,在租賃物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4、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予以修繕,超過三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但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3、本合同終止時,需對甲方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

4、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房屋及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水、電、煤氣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無關。

八、租賃期限內: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設施。

九、違約責任:

1、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2、除法律規定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違約合同終止,違約方若是乙方,甲方不返回租憑保證金和剩餘租金,並且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違約方若是甲方,同樣要承擔相應責任。

十、其它:

供電,供水,排污及其他為使乙方能夠正常生產,甲方必須保證以下幾點

1、有實際負荷20kw以上三相電供生產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產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約時間:

財產租賃合同10

出租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

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 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以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 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

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財產租賃合同11

出租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以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 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

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財產租賃合同12

當事人雙方就財產租賃中相互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合同中明確規定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限期、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租賃期間財產維修保養的責任、違約責任等條款。按合同規定,出租人將出租的財產按規定時間和標準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租金標準按國家統一規定或雙方協商議定的數額付給。財產租賃的標的物,必須是法律允許用於租賃使用的流通物品。

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從性質上屬於經營租賃合同,其適用税率為千分之一,計税依據為租賃金額。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印發《印花税宣傳提綱》(國税地字〔1988〕第012號)的通知規定:按比例税率納税而應納税額又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税;應納税額在一角以上,其税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對財產租賃合同規定了最低一元的應納税額起點,即税額超過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納税。

財產租賃合同13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税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514號)規定,對經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徵收營業税,不徵增值税。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增值税;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營業税。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國家税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税地[1988]30號)第四條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税貼花。

因此,對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繳納印花税,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對經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其實質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税,依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税;税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2、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其實質為經營租賃行為,按租賃業繳納營業税,依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税;税率為千分之一。

3、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其實質為銷售貨物,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税,依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税;税率為萬分之三。

財產租賃合同1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財產生產經營,達成以下共識,特訂立本財產租賃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財產租賃

1.1 甲方出租的財產位於登封市的種雞養殖場和孵化廠,包括全部土地、建築物、構建物、生產設備、供水、供電、通訊設備及宿舍、食堂等生活設施等,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質量、價格等詳見本本合同附件“登封種雞場結算材料”。 1.2 租賃期限為16年。租賃期滿前一年。經雙方一致同意後,可以延長。

第二條 租金及其支付

2.1養殖場及孵化廠的年租金按甲方固定資產投資額的6.6%計,甲方收到乙方的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合格的税務發票(能抵扣所得税) 2.2固定資產投資額按照甲乙雙方共同審定價格確定為合計3805.20287萬元(不含土地租金)。其中種雞一場固定資產投資1670萬元;孵化廠固定資產投資為1207.60487萬元,年租金為79.701萬元。 2.3因所使用土地為甲方租賃的土地,土地租金(與甲方實際支付的租金一致)作為年租金的一部分,由乙方一併支付給甲方。 2.4種雞一場租金起租日為2009年5月1日;種雞二場租金起租日為2009年10月1日;孵化場租金起租日為2010年1月1日。 2.5年租金每年分兩次支付,當期租金到期之日前10日內,支付下一次租金。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0日內,乙方將是三個項目的租金一次性支付至2010年12月31日。

第三條 財產的交接及維護

3.1甲方保證設施、設備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 3.2租賃期滿後,依合同附件所載明的財產,剔除乙方投資新購置,更換、擴建的財產。乙方向甲方交還,自然磨損和自然力對租賃財產的外觀、質量、等影響,均不構成甲方拒絕接受租賃財產的緣由。由於設備,設施原有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乙方不負責任賠償。 3.3租賃期間,租賃財產在報廢期之前的維修與保養及設備正常報廢后的更換由乙方負責。因使用租賃財產而發生的電費、燃料費、管理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轉讓

4.1在租賃期內,乙方自籌資金所形成的財產所有權歸乙方。期滿後新增不可移動類固定資產可以根據協商價格或評估機構評估價格出售,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4.2本項目資產如果對外出售,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財產的第一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 債權債務

5.1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涉及甲方的原有債權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承擔,因前述債權債務而引起的事端由甲方負責解決。 5.2乙方在租賃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一律由乙方承擔,由此債權債務而引起的事端,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權益與義務

6.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爭取有關項目的優惠政策。 6.2甲方負責處理好廠區周邊單位、居民、農民關係,以便利於乙方正常生產經營。 6.3甲方保證出租資產通過環保部門驗收,不會因為污水處理設施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6.4甲方負責提供滿足工人生活需要的宿舍、食堂。 6.5乙方負責提供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性工器具,辦公用具,開辦費等。 6.6出租資產的房產税及土地使用税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效力

7.1在租賃期間,因租賃財產發生所有者變更或租賃財產設定抵押或擔保的情形,不影響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並不視為違約。 7.2非乙方責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颱風、戰爭等)而造成租賃財產的部分或全部損壞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後四十八小時內通知甲方。 7.3若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致使租賃財產滅失和損壞,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第八條 違約與爭議

8.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提前中止合同的違約,應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 8.2乙方逾期繳納租賃費的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金,違約金依據逾期租金數額部分按日萬分之三計算。 8.3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若有爭議,本着充分協商、平等互利的原則解決糾紛。若雙方協商未能解決爭議,則將此爭議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他 9.1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分。 9.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雙方簽字蓋章: 出租方:登封書青牧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承租方:

代表人:

簽約時間:

財產租賃合同15

出租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__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月__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第四條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合同副本__份,送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 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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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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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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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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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監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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