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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合同合集八篇

欄目: 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12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處理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處理合同合集八篇

處理合同 篇1

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者時,由於相關法律意識淡薄,並未簽訂勞動夥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與糾紛。在勞動者主動離職時,沒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為您解答。

一、辭職的條件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辭職賠償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同時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可以為勞動者繳納保險事項,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是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使用解除勞動關係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支付工資可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拖欠工資。

本文介紹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的條件以及工資賠償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若經調解不能達成一致,則需向相關部門報告或者提起上訴,具體細節需向專業法律機構諮詢。

處理合同 篇2

案例回放:丁某在某公司工作7年,工作合同還有1年。該公司將被另一企業兼併。兼併後,如果丁某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如何補償? 如果丁某繼續留在兼併後的企業工作,是否也有補償?

案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對於什麼叫“客觀情況”,《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中這樣説:“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並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列的客觀情況。”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丁某在外企工作六年,假使真的解除合同的話,可以獲得相當於7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當然有的單位在有些情況下也會願意多給。同時單位也有權不解除與丁某的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丁某和原來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將由新的單位繼承原單位的位置繼續履行,合同上規定的內容對於新的單位和丁某均有約束力。所以假使能夠留在兼併後的單位工作的,是沒有補償金的。不過在計算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時,原來單位的工作年限到是可以計入新單位的。

處理合同 篇3

去年9月,我單位將1000 平方米的營業用房出租給王某,租賃期限為一年,到今年8月底合同期滿。我單位決定將該房屋收回自用,因此未與王某續簽租賃合同,但王某至今不肯搬出該營業用房,也不給付房租。請問,我單位怎樣才能收回該房屋?市民張先生

張先生:租賃合同期滿,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自然終止,承租人王某應當返還承租房屋,而且返還的房屋應當符合你們當時約定或者正常使用後的狀態;不符合的,你單位可以要求王某恢復,也可以自行恢復,由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王某承擔。

如今,租賃合同期滿,你單位決定將租賃房屋收回自用,除了不再與王某續簽租賃合同以外,還應當向王某正式要求其交還房屋,並最好用書面的方式。因為,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因此如果你單位未向對方“提出異議”,那麼王某繼續使用承租房屋的行為就被視為仍然在履行原來的租賃合同,只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當然,如果你單位在租賃合同期滿時,已明確要求王某歸還承租房,但是王某仍然不肯搬出該房屋,那麼你單位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求中,你單位除了要求王某立即返還佔用的房屋外,還可以要求王某支付佔用期間的使用費及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

處理合同 篇4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文件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上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內容:生化池(含土建工程)的污水處理的全部工作內容。

3、工程規模:日處理量為M3/d。

4、工程範圍:3/d生活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的“生化池”工藝設計、土建設計、土建施工、工藝設施費、工藝設施安裝費和生化池的監測、驗收等所有費用。

第二條 工程合同價款

1、本工程包乾綜合單價為: 元/M3;設計污水處理池總量暫定為: M3。

2、今後可根據實際需要及甲方的要求,在綜合單價不變的情況下,增減或變更工程量。

第三條 工期

1、本合同總工期為個日曆天,具體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慮雨雪、暴風、停水、停電、節假日等因素的影響。

3、如遇人力不可預見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認可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以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第四條 工程質量和驗收

乙方應保證本工程污水經處理後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叁級排放標準,並通過當地環保局的驗收。

第五條 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指派為甲方工地代表,協助乙方協調與工程總承包方的關係,負責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它事宜。

1.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接口,接駁點費用及水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1.3保證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將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2、乙方工作

2.1指派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同中的各項工作,精心設計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完工和交付使用。

2.2保證按圖施工,做到無滲漏,無二次污染,並對質量負責。

2.3生化池排放的生活廢水達不到規定的排放標準,環保驗收不合格,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2.4準備完整的工程竣工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

2.5工程竣工後,乙方為甲方辦理排污許可證,並出具工程所在地環保局驗收報告。

2.6乙方應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因乙方產生的建築、生活等垃圾,乙方負責清運出場。此部分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2.7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現場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2.8培訓甲方的操作及維修人員,使之熟練掌握操作要求。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單個生化池土建工程全面完工後支付該生化池合同價款的50%。

2、單個生化池全面竣工,環保局對該工程按環評要求進行綜合驗收,生化池單項合格後,支付該生化池合同價款的30%。

3、本工程全面竣工,並經驗收合格,雙方辦理完結算,支付至結算價款的95%,留5%作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後一次性無息退還。

4、每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乙方須提供等額建安發票。結算完畢,須提供所有發票,否則,甲方有權延期或不支付工程進度款。

第七條、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為年(按國家有關保修條款執行),自通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如排放水質達不到排放標準,由乙方無償整改調試直到合格為止。

3、質保期內工藝及工藝設施出現問題時乙方須在接電話4小時以內趕到現場免費處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誠實守信,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終止合同。如一方違約,不履行合同義務,終止合同,均須賠付對方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能補足其損失的還須支付賠償金。

2、合同出現爭議不能履行時,雙方應本着友好的原則解決,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由當地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九條 其他

1、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賬款時終止。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執伍份,乙方執叁份。雙方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單方決定一律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處理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xx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承包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圖紙範圍內的基礎、車間內地坪、車間周邊矮牆及散水、車間大門坡道等一切非鋼結構安裝的土建工程施工。

車間室內地坪標高要求高出加工廠外工業園區市政道路標高600mm,基礎施工完後需按規範及圖紙要求進行回填夯實,多餘的土方量運至廠區內低窪處(甲方已與乙方現場確認地點),若土方量達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數量要求,乙方負責從其它地方運土並承擔此部分費用。

1.4承包方式:按固定總價包乾,包工、包料、包機械。

1.5質量目標:合格

1.6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確保達到xx市文明安全工地樣板標準

第二條合同工期:天

2.1開工日期:(以實際進場時間為準)20xx年6月17日

2.2竣工日期:(即完工時間)20xx年6月21日

2.3該工程工期不予調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及現場條件以外甲方原因影響,可順延工期。但必須有甲方項目經理簽證和蓋章。

2.4甲方對各部位的完工日期嚴格要求,以最終完成時間作為考核指標。乙方應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項目。

2.5乙方未在雙方約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內容,將在總價中扣除工期違約罰金;拖延一天罰金1000元,以此類推,不超過總價的10%。

第三條工程施工造價

3.1工程承包總價為(¥元)。

3.2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本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總價不再調整。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工作和義務

4.1甲方的工作義務

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負責對乙方所施工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

全面監督和指導。如發現乙方已無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譽,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分包合同。另外組織施工隊接替施工,同時保留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的權利。

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繫工作。負責提供臨電一級箱。

4.2乙方的工作義務

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承包範圍內施工的一切適宜。保證項目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述人員。

保證工程不進行再次轉包。服從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執行甲方各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現場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後勤衞生、環保、消防、保衞的各種規章制度。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責任與損失。乙方應服從甲方有關部門組織的綜合大檢查。

保證按甲方的工程進度計劃、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完不成其中一項,甲方有權勸其退場,損失乙方自負。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和義務與甲方共同商議採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進場。嚴格按照甲方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施工,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負責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產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運工作,並需負責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現場臨建設施進行看管和保護,如發生惡意破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人工費、材料採購費、機械費

等有關本工程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保證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牽連責任。

第五條安全、文明施工

5.1乙方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定指導施工,確保安全生產施工無重大傷亡事故。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其責任安全指標和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追究乙方責任。

5.2乙方必須按照鶴壁市的有關規定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工地達到鶴壁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

第六條工程質量

6.1工程質量驗收部門依次為;項目質檢員、工程監理、鶴壁市質檢站。

6.2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工程所涉及現行有效的國家、地方、行業、的規程、規範、標準、法規、圖集。

6.3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第七條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且乙方需進場的機械、人員、材料全部進場後,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15%,基礎主體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付款至合同總價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驗收合格後付款至合同總價的95%。按國家規範要求,本工程扣留合同總價的5%做為質量保證金,在驗收合格交工後1年內若無質量問題將全部退還給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發票)

第八條其他

8.1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隊伍素質或管理素質差,給工程進度或質量帶來一定問題,但乙方又在規定的時間內又無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此影響質量、工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在結算中扣除。乙方承諾在一週內撤場完畢。

8.2甲方對乙方所下罰款單由乙方簽字確認,如乙方不確認也視為罰款生效,甲方可直接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8.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雙方上級有關部門協調。不願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鶴壁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向鶴壁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結算尾款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合同相牴觸者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處理合同 篇6

一、什麼是服務期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投入並導致勞動者獲得利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用,並支付勞動報酬和其它待遇,使勞動者學到了本事。同時,用人單位使勞動者接受培訓的目的,在於勞動者回來後為單位提供約定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勞動者服務期未滿離職,使用人單位期待落空。通過約定服務期,可以大體平衡雙方利益。

二、服務期的期限

關於服務期的年限。在立法過程中,一種意見認為,約定服務期限制了勞動者自由流動,對市場配置有影響,要有公共政策手段配合,做出限制,不能任由雙方約定,如法律應當做出規定服務期最長不能超過幾年。另一種意見認為,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勞動者,受訓勞動者就有義務為用人單位最少服務一定年限,否則,就有義務承擔賠償培訓費用的責任,只是按比例遞減而已。所以,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付費在職培訓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接受專業技術培訓以後的服務期。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中沒有對服務期的年限做出具體規定。應當理解為服務期的長短可以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議確定,但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協議確定服務期年限時要遵守兩點:第一,要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濫用權利。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三、服務期比勞動合同期長怎麼辦

服務期是勞動者應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你首先得確認自己獲得的培訓是否屬於專項培訓,由於缺乏相關信息,筆者不作過多判斷。這種單獨訂立的`期限往往會與勞動合同中籤訂的期限相沖突,從而引發爭議。

服務期是得到用人單位和接受培訓員工雙方簽字確認的,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

在實踐中,一般都是先簽訂勞動合同,後簽訂涉及服務期的培訓協議,所以從雙方的意思推敲上應該贊成按照服務期約定的期限履行。雖然服務期協議通常依賴勞動合同關係而存在,但簡單地靠勞動合同否定服務期是不對的。

服務期的期限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在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的期限時,可以延長勞動合同的期限至服務期終結。

處理合同 篇7

購房出租,以租還貸,因其高效的投資回報越來越得到投資者的認可。但是,我們經常遇到各式各樣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這裏是一個常見的案例,希望通過我們的分析,對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有所借鑑,以便謹慎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案情介紹

A先生將其自有的一套公寓出租給一家網絡公司——B公司,雙方在合同當中約定,租賃時間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月租金人民幣11000元,B公司應於每月20日前支付下個月的房租,否則按日支付應付款的千分之三的違約金,直到實際付款日為止。因為簽訂合同時,A先生對約定的租金數額很滿意,便沒有約定合同解除事由。

20xx年12月,B公司以房間供暖不好、隔音效果差等理由每月都遲延付款,並且沒有支付違約金。現在發展到不經A先生反覆催促,B公司就不付租金。對此A先生非常苦惱。

案件分析

B公司:遲延付款,承擔違約責任

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依據合同約定,A先生向B公司索要違約金的行為合理合法,受法律保護。

B公司不具備遲延付款的抗辯權。如果A先生違約,B公司可要求他承擔違約責任,但不能停止付款(除非有明確約定可以因此停止、遲延付款),否則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B公司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那麼對前幾次沒有索要的違約金,A先生是否還有權追償呢?答案是肯定的。對於未經A先生明示放棄的債權,只要在訴訟時效之內,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

A先生: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對於已經發生的事實,雖然合同當中沒有約定解除事由,但A先生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法定方式處理:

第一種:當B公司出現遲延支付租金的.情況時,A先生可向B公司發出有效的催款通知,若B公司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A先生有權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採取這種方式的前提是B公司遲延履行合同主要債務,即遲延支付月租金。

第二種:在約定租期屆滿前,A先生單方面想解除與B公司租賃合同關係的,A先生應當向B公司發出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先生可以在任何情況下采取該種處理方案。

本案當事人在採用上述方案時,應嚴格區別“合同已履行完畢不能解除”的情況,以保證安全公正的社會秩序。若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只能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由司法機關判定合同是否解除。

處理合同 篇8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唯一的辦法就是終止與他們的勞動關係,否則,不但有可能引起雙倍工資風險,而且還會受到《社會保險法》所規定的處罰。

證明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勞動者造成的,用人單位需要保留好三方面的書面證據,否則可能因舉證不能承擔法律後果。

一、用人單位必須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者發出協商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保留勞動者簽收通知書的證據。在這裏要注意,不能等到接近30天時才履行告知義務,應當為勞動合同的協商等留出時間。

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一般存在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遺忘或忽視,二是對合同條款不滿意,三是故意不簽訂。無論遇到哪種情況,用人單位最好按照《合同法》第94條規定,履行催告義務,催告書以書面形式告知,讓勞動者簽字作為證據保存。

三、向勞動者發出書面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説明前兩個環節的時間、終止理由和法律依據,讓勞動者再次簽字作為其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

員工不與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講是存在很大風險的.,因為可能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的工資。此時,用人單位最好是及時與員工終止勞動關係,這樣才能避免自己承擔更多的責任。要是因此而產生了糾紛的話,可以通過網站委託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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