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公司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生產計劃制定等程序,並最大限度的避免風險,現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 成本核算:
1、業務員向核算調度部門遞交成本核算申請單,註明廠家、材質,生產工藝,訂貨預期數量,並附客户提供的.產品圖紙(圖紙註明接受日期)。
2、成本核算申請單及圖紙須有業務員簽字。
3、成本核算每計算一次附一次圖紙,圖紙作為一次性資料,不二次利用,無圖紙不予核算。
4、鍛件重量由核算調度部門及鍛造車間主管共同計算,兩部門意見一致後方可報價。
二、價格制定與合同審批:
1、核算調度交業務員的價格為成本價,利潤等加價由業務員根據客户情況制定。
2、合同交貨期、交貨方式等由業務員同客户、生產部門、核算調度部門協商制定並簽字認可,如合同誤期,參照公司交貨期規定給予延誤部門處罰。
3、業務員與客户洽談完畢後,初步草擬合同一份,合同應註明,材質、型號、數量、交貨期、產品交付狀態、工藝要求、
圖紙,價格是否含税,承兑價或現金價等。
4、核算調度部門根據初步合同制定預算表,預算表必須由總經理審批簽字後方可形成正式合同。
5、預算表審核通過後,初步合同轉為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應註明材質、型號、數量、交貨期、產品交付狀態、工藝要求、圖紙,交貨方式、付款方式,價格是否含税,承兑價或現金價等。合同由業務員、客户簽字蓋章確認。
合同內容如不齊全,合同不成立。
6、正式合同一式三份,交業務員、核算調度部門、客户妥善保管。
三、生產計劃的制定:
1、合同簽訂後,核算調度部門在圖紙上標明合同編號,並制定生產計劃發放生產部門。
2、各部門應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所規定的工藝標準、交貨日期等要求安排生產,如誤期或出現質量問題需交書面材料説明原因,並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處理。
四、本制度自總經理簽字之日起實施,如有變更另行通知,望公司各部門嚴格根據公司流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