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誤工費是經濟學上的專業術語,指受害人因侵權行為受到傷害而就醫治療或休養期間,或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分享的交通事故安全經驗分享,歡迎閲讀參考。
交通事故安全經驗分享1、拍攝車輛接觸部位及在道路上的位置關係;
2、立即撤除現場;
3、相互確認電話、交換證件~
4、共同商定前往附近的快速理賠服務點處理!
快速處理短信提示內容
122温馨提示:凡於6:00—20:00點間,車輛在道路上發生車損事故,請對現場拍照後,立即撤除現場,
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等候民警來處理;或者相互確認電話、交換證件,共同前往 快速處理點處理。
特別提醒:
對不適用快速理賠的情形:
1、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2、車輛無牌、無保險、未年檢;
3、駕駛人飲酒、無證;
4、車輛不能自行移動或發生單方事故;
5、一方當事人逃逸。
6、車輛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審判程序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交通事故賠償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