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到一條新聞....裏面有關於獎金是否計入最低工資裏的説法.....
原文是:
需注意,最低工資規定並未剔除每月發放的獎金,所以獎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資中。但不管工資獎金的比例如何規定,職工每月實際到手的錢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偶的.問題就來了...獎金不是每月都能拿的..獎金是與績效掛鈎的..如果這個人第一個月拿了獎金是到最低工資了....但下個月沒拿到獎金,就低於最低工資了....以1280最低工資為例....比如獎金是400元....如果這個人拿不到獎金就是隻有800元月薪....這個人可以向企業要嗎?
話説下個月他又拿到了..再下下月又沒拿到....難道這個人要每月告一次企業?
這個問題太糾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