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東莞打工、實話説。就是打暑假工。但我為了能拿高點工資。進廠時是説做長期工的'(因為長期工是按照勞動法給工資的,暑假工不一定。)但很多廠都説必須得做滿三個月才能辭工。我是高三的、九月必須得上大學,所以我只做不夠兩個月吧。到時候我做到八月低要走,如果廠家不放人、或者要扣工資! 我該怎麼辦? 如果簽有合同要做三個月呢? 求懂法律的人士教我。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