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員工11.1日入職公司幹到12.1自行不來了12.15日今天來的.請問我該怎麼給他算工資啊我們是每月15日發上月工資還有就是我們公司制度裏規定“曠工日按兩倍事假工資計算連續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全年累計曠工五天,公司保留解除勞動合同及取消年終獎金(及帶薪年假)的權利。”他11月出勤19天,12月曠工10天,請問怎麼給他算,我給他按曠工10天算,他就沒錢可拿了,但是這樣是不是太不合理?還是我可以給他算曠工3天,自動離職。請問流程應該怎樣。我是菜鳥,希望得到高人的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