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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原因應該怎麼寫

欄目: 試用期 / 發佈於: / 人氣:1.56W

試用期離職原因應該怎麼寫,接下來,請看下文。

試用期離職原因應該怎麼寫

01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離職只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02

試用期離職提前三天寫一個離職報告,原因可以是自己不習慣這個工作,試用期裏感覺到適應不了工作崗位。

03

比如,本人因自身原因,無法勝任工作,特提出離職,望批准。

04

不過無論怎麼樣,都要儘量説自身的原因,工作重,工資低這樣的理由最好是避免一下,不然,會讓大家都跟尷尬。

Tags:試用期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