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的时候,员工余下的.工作日,会以员工旷工处理,这样一来,过错就不在公司了.到应发工资时,除了员工已工作天数的工资外,还可以扣除旷工的天数的工资,实在是一举两得.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收集什么的证据呢?
请指教,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