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有關規定,本專業合作社設立大會作出如下決議:
1、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本社章程。
2、選舉xx 為本社理事長。
3、選舉 xxx 為本社理事。
4、選舉xxx為本社監事。
5、其他事項。
設立人簽名(蓋章):
20xx年x月x日
會議地點:義烏市大陳鎮紅峰村大會堂
會議參加人員:。
會議紀要:
一、同意設立義烏市白峰嶺生態農產品專業合作社,與會人員自願成為合作社成員。
二、通過本社章程。
三、選舉 金偉東 為本社理事長,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選舉金利方、金紹昌、曹富亭為本社理事,選舉傅開華為本社執行監事。
四、設立人認繳出資如下:
以上會議紀要由全體設立人表決一致通過。
全體設立人簽章:
20xx年x 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