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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廣告宣傳方案四篇

欄目: 傳媒 / 釋出於: / 人氣:2.45W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那麼優秀的方案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廣告宣傳方案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廣告宣傳方案四篇

廣告宣傳方案 篇1

我國現行的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標準是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如果能夠通過分支機構人為“增加”企業的銷售(營業)收入,企業就可以扣除更多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即,納稅人將原來的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產品先銷售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對外銷售。這樣,雖然整個企業集團對外的銷售收入實際上並沒有改變,但是在原企業與銷售公司之間增加了一道名義上的營業收入,在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並未改變的前提下,費用限額扣除的標準可同時獲得提高。

例項:某生產企業某年度實現銷售淨收入20000萬元,企業當年發生業務招待費160萬元。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3500萬元。請問應如何籌劃?

業務招待費超標:160-160×60%=64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超標:3500-20000×15%=500萬元,超標部分應交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64+500)×25%=141萬元。

如果通過納稅籌劃將企業的銷售部門分離出去,成立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把企業生產的產品以18000萬元賣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20000萬元對外銷售。費用在兩個公司間分配:生產企業與銷售公司的業務招待費各分8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別為1500萬元和20xx萬元。由於增加了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這樣一個新的組織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額;而因最後對外銷售仍是20000萬元,沒有增值,所以不會增加增值稅的稅負。經過納稅籌劃後,在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別以兩家企業的銷售收入為依據計算扣除限額,結果如下:

生產企業: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為80萬元,扣除限額為80×60%=48萬元,超標80-48=32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發生額為1500萬元,而扣除限額=18000×15%=2700萬元。

生產企業就招待費用大於扣除限額的32萬元,需做納稅調整。

銷售公司: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為80萬元,扣除限額=80×60%=48萬元,超標80-48=32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發生額為20xx萬元,而扣除限額為20000×15%=3000萬元。招待費用超標32萬元,需做納稅調整。

兩個企業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4萬元,應納稅額為:64×25%=16萬元。通過納稅籌劃,節約企業所得稅141-16=125萬元。

當然,設立獨立的銷售公司後還會有一些影響。例如,機構設立後會持續經營下去,因此企業應考慮長遠的市場狀況和企業發展狀況;會有成本、費用專案的增加;流轉稅也可能會增加。

交易價格會影響兩個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即生產企業以多少價款把產品賣給銷售公司,才能保證兩個企業都不虧損?如果一方虧損一方盈利,那虧損一方的虧損額就產生不了抵稅作用,盈利的一方則必須多交企業所得稅。所以,交易價格一定要仔細核算,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企業應充分考慮以上各種因素,決定是否設立分公司。

廣告宣傳方案 篇2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關於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72號)第二條規定,“對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製造企業,飲料品牌使用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歸集至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為銷售費用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飲料品牌使用方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剔除。“由於財稅〔20xx〕72號檔案明確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比例扣除,另一種是據實扣除,扣除方式的不同,導致了稅收籌劃空間。

例項:甲企業為飲料品牌持有方,20xx年的營業收入為1500萬元,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500萬元,乙企業為甲企業授權生產該品牌產品的企業,20xx年的營業收入為1000萬元,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400萬元,假設以前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已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超限額。

甲、乙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25%.則兩種不同方式下的稅務處理如下:

方式一:乙企業選擇按比例扣除的方式甲企業的稅務處理如下:20xx年,甲企業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為450萬元(1500×30%),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500萬元,有5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稅前不得稅前扣除,又因為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因此,該50萬元未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稅前扣除。

乙企業的稅務處理如下:20xx年,乙企業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為300萬元(1000×30%),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400萬元,有10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稅前不得稅前扣除,又因為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因此,該100萬元未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稅前扣除。

甲、乙企業20xx年度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為750萬元。

方式二:乙企業選擇歸結至甲企業稅前據實扣除的方式甲企業的稅務處理:20xx年,乙企業歸結至甲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400萬元,作為甲企業的銷售費用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甲企業自身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限額為450萬元(1500×30%),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500萬元,有5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稅前不得稅前扣除,又因為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因此,該50萬元未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稅前扣除。

乙企業的稅務處理如下:20xx年,乙企業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限額為0.

甲、乙企業20xx年度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為850萬元(400+450)。

對比分析發現:第二種方法比第一種方法稅前多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00萬元,即為乙企業選擇比例扣除法超限額不得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第二種方法由此節約的稅收收益為25萬元(100×25%),甲、乙企業可以協商共享。由此可見,如果預計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將超過稅法規定限額,可以採取結轉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據實扣除的方法。如果預計以後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則可選擇按比例扣除方式或結轉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據實扣除的方法。納稅人可以權衡利益,合理選擇稅務處理方法進行籌劃。

稅務籌劃要考慮長遠利益

對於廣告宣傳費的稅務籌劃,應充分考慮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營銷戰術,不能夠為籌劃而籌劃,否則可能給企業發展帶來稅務籌劃風險。

例如,甲公司為一家生產經營企業,其從事行業發生的廣告根據稅務政策不允許稅前扣除。

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企業所得稅率為25%,未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使不能稅前扣除廣告支出,但企業為了不斷擴大市場份額,每年還是要投入相當金額的廣告費用於企業形象宣傳。

以20xx年為例,當年的財務預算預計投入廣告費用6000萬元,因不能在稅前扣除,將調增應納所得額6000×25%=1500萬元。有人認為,該公司從事的行業發生的廣告宣傳費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代理行業政策不同,可考慮設立一個代理公司,以代理公司進行廣告宣傳,其實這種思路不可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29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甲公司如投資設立一個全資代理公司,負責原材料的代理採購。以全年代理採購200000萬元、按5%手續費計算為200000×5%=10000萬元代理收入,可稅前列支的廣告宣傳費限額為10000×15%=1500萬元,對應的應納稅額為1500×25%=375萬元。代理手續費應按5%計徵營業稅,按營業稅的7%和3%分別計徵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不考慮印花稅等),則應繳營業稅和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0000×5%×〔1+(7%+3%)〕=550萬元,對淨利潤的影響為550×(1-25%)=412.5萬元。

比較可知,由代理公司進行廣告宣傳可以在稅前扣除,也可少繳所得稅375萬元,而增加淨利潤375萬元。但是因設立代理公司的代理手續費要繳營業稅及附加稅費550萬元,而要減少淨利潤412.5萬元,兩者合計減少淨利潤412.5-375=37.5萬元,所以籌劃設立代理公司節稅並不可取。企業的廣告宣傳費用納稅籌劃涉及面較廣,但企業應兼顧成本與效益原則,從長遠利益考慮,合理地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的納稅籌劃。

廣告宣傳方案 篇3

一、宣傳日活動的主題

根據《藥品治理法》、《廣告法》和《藥品治理法實施條例》賦予食品藥品監視治理部分的工作職能,確定宣傳日活動的主題是:關愛生活,關愛健康——拒盡虛假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二、宣傳日活動的意義

舉辦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日活動,一是通過向公眾宣傳識別真假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方法,增強公眾對違法虛假廣告的識別能力,正確對待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所宣傳的內容,不受虛假廣告的誤導;二是能夠發揮社會對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的監視氣力,使違法虛假髮布的廣告得到及時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聞媒體報道宣傳日活動和宣傳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監視治理工作為契機,引導新聞媒體規範其廣告發布行為,講誠信、樹正氣,不再給違法虛假廣告提供釋出的載體。

三、宣傳日活動實施方案

(一)宣傳日活動的開展範圍。

20xx年10月15日,在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同時開展“關愛生活,關愛健康——拒盡虛假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日活動。

各市在城區內至少設立兩個宣傳點,散發宣傳單頁,諮詢解答人民群眾提出的題目;縣至少設立一個宣傳點。各地應當將宣傳海報分發到當地的主要藥店和醫療機構,充分利用藥店和醫療機構直接面對消費者和分佈廣泛的特點,將宣傳日活動引向深進、擴大的成效。

所有會場都必須同一標識“關愛生活,關愛健康——拒盡虛假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主題語, 並設立必要的宣傳展板。

(二)宣傳日活動的組織安排。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視治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長負責,藥品市場監視處、食品安全處參加的組織機構,負責全省廣告宣傳日活動的統籌安排、宣傳材料印發、新聞宣傳等具體實施工作,省局將盡快將宣傳單頁和宣傳海報分發給各市局;各級食品藥品監視治理部分應當由一名局領導負責,設立組織機構做好宣傳日活動的貫徹實施工作。省食品藥品監視治理部分的負責同道將參加省會城市所在地的宣傳活動,並向公眾進行宣傳。長沙、湘潭應邀請相關新聞單位參加。

(三)宣傳日活動的日程安排。

10月15日上午10時,宣傳日活動在縣級以上城市同時開始,向公眾散發宣傳單頁,解答公眾的諮詢,活動至下午三點左右結束。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視治理部分應當在宣傳日活動開始之前將宣傳海報分發給當地的主要藥店和醫療機構,以保證宣傳日活動確當天,在主要藥店和醫療機構的醒目位置張貼了宣傳海報。

這是篇好文章,涉及到宣傳、活動、藥品、廣告、治理、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監視等,希望對網友有用。

廣告宣傳方案 篇4

“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是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文明風尚的主要載體。為充分應用這一生動形式,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根據區文明辦《關於在全區深入開展“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結合街辦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培育知榮辱、講正氣、作奉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著重圍繞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範道德行為、建設生態文明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關係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內容開展“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文明風尚,弘揚正風正氣,激發奮進力量,為推動全處科學發展、促進全處社會和諧營造良好氛圍。

二、時間安排

“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於今年3月正式啟動,並堅持長期開展。

三、工作標準

各社群、企事業單位都要按要求開展“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緊扣“講文明樹新風”主題,設計製作一批內涵深刻、震撼人心、貼近生活、新穎美觀、群眾喜聞樂見的公益廣告,確保全處宣傳有形象,公共場所有氛圍,重點地段有特色,形成規模,形成聲勢,形成廣泛的社會影響。具體要求是:

1、專欄類:各社群要利用固定的宣傳專欄,設計製作公益廣告宣傳欄。

2、電子屏類:凡有電子屏的社群、賓館、飯店、工商個體戶,都要堅持滾動播出文明建立宣傳標語。

3、牆壁類:凡沿街、沿公路兩側的各類圍牆,都可用作公益廣告宣傳的陣地。

四、工作要求

“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是全國文明城市建立的一個主要內容之一。開展該項活動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任務,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專人負責,形成有效執行機制,推動工作落實。

(一)強化組織領導。街辦成立“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安排、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督促落實。各居村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長效機制,確保“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有序開展。

(二)落實保障機制。各單位要在責任上落實,明確專人負責;要在經費上落實,在財力、物力上予以保障;要在建立的制度上落實,把文明建立的各項活動納入工作的議事日程。

(三)注重關鍵工作。“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要與積極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道德行為規範、生態文明建設以及人民群眾生活關聯度高的知識內容緊密結合;要與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緊密結合,積極營造文明和諧良好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