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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合同範文彙編9篇

欄目: 傳媒 / 釋出於: / 人氣:1.68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廣告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廣告合同範文彙編9篇

廣告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雙方協商,甲方將公司單立柱面廣告塔整體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交由乙方承製。廣告塔實際規格總高度為 米,面長 米,畫面高 米(含燈架、跑道 米)* 面,為慎重起見,明確雙方責任,特簽訂此製作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 前提要求

A、 甲方要確認所施工地層範圍內有無光電線纜、下水管道及原始基礎等(建議請相關部門實地勘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B、 本著協調合作的精神,甲方要提供施工現場用水、電等的方便,確保乙方按時按質地圓滿完成工程。

C、 甲方負責與有關單位和部門,如:城建、城管、交通管理部門的關係協調工作,如因此誤時誤工由甲方負責。

二、 安全要求:

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安全自保、施工人員互保工作。發生所有事故

安全問題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負。

三、開竣工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質保要求。

A、畫面質保期為年;

B、整體廣告塔質保期為年左右油漆保養一

次,甲方不承擔保養義務);

C、上兩條遇有颱風、龍捲風、地震、地陷等不可抗拒的突發特大

自然災害不負質保責任。除此外按國家標準。

五、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大寫 ¥ : 元整。

六、以上價格不含稅收,如需開票請按國家稅務規定開票

稅費:工程稅=0.073%

廣告費=0.13%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簽字後,如任何一方違約本合同,違約金 萬元。

八、合同簽訂當日甲方預付乙方萬元,塔體吊裝前甲方付

乙方30% 萬元,施工結束的當日付15% 萬元,15%作

為質保金,年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以上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及公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廣告合同 篇2

_________大樓戶外廣告位租賃合同

業主名稱(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告經營者名稱(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 合作事項:乙方租賃_______大樓外牆廣告位,並支付一定的租賃費於甲方。

二、 廣告設定地點: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縣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大樓外牆,具體位置見附件 《效果圖》。

三、 廣告規格及廣告牌製作形式:

1. 靠_______一邊:____米(寬)×____米(高)=______平方米,鋼構架和射燈加電腦噴畫;

2. 靠_______一邊:____米(寬)× ____米(高)=______平方米,鋼構架和射燈加電腦噴畫;

3. 大樓正面:____米(寬)×____米(高)=____平方米,鋼構架、三面翻和射燈加背膠噴畫。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權力與義務

1. 甲方有責任協助公關_____省_____市城市管理局、_____省_____市規劃局等政府行政部門,令該受租賃的廣告位置可按規定釋出廣告,及協助乙方獲得該位置的廣告發布權。

2. 建設期間,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創造有利的施工環境,安排好場地、用電及協助溝通的人員。

3. 甲方作為建築物業主對廣告牌擁有建議權和驗收權。

4. 甲方有義務監督廣告牌的運作是否正常,如見不正常,即通知乙方。

5. 甲方有責任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按乙方的請求,設定有利於招商的條件或環境(如:幫助乙方收集並提供租戶的聯絡資料;介紹租戶給乙方認識;協助乙方設立招商電話等等)。

6. 甲方享有建築物業主的權利,有責任在乙方的付款期內以書面的形式向乙方催收場地租賃費,並享有乙方付予的場地租賃費。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負責廣告位的規劃和廣告牌形式的設計

2. 乙方負責廣告牌的設計、建設、安裝、建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和租賃期內向城市管理局繳交其規定的場地佔用費。

3. 乙方負責租賃期內廣告牌、廣告畫面、電氣照明系統等申報、安裝及維護,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4. 乙方負責租賃期內廣告牌的一切招商工作,所有收益歸乙方所有。

5. 乙方建設廣告牌時,不得隨意加建或更改經由甲乙雙方確定的廣告牌尺寸、廣告牌形式及廣告牌的結構,以免影響建築物結構,如因現場條件的限制,可建議可行的解決方案,與甲方協商解決。

6. 乙方與甲方協商並取得認可後,有權將此廣告牌經營權外包給第三方,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7. 乙方在租賃期內釋出的廣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國家法規,並承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國家法規而產生的責任。

9. 乙方承擔廣告牌圖紙稽核費(________元內)、設計費(_________元)、鋼結構安裝施工資質掛靠費(_________元內)、甲方工程師驗收費(_________元);如在簽訂合同後,因圖紙稽核費、甲方工程師驗收

費額外增加或甲方的原因而產生其它的費用,乙方無需負責。

六、場地建設期: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如遇 不可抗力因素,時間相應順延。

七、場地租賃期及租賃費:

1. 完工並驗收合格之日或 20年月日(兩者取早發生的時間)至 20年月日,即年時間;

2. 場地租賃管理費(含稅價):_______元/年 ×_______年=____________元;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八、付款方式:

1. 自工程完工並經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第一期租賃費,計小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後各一週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租賃費的第二期,計小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後各一週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賃費的第一期,計小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後各一週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賃費的第二期,計小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它的租賃款支付方式,依此類推。

九、驗收:

1. 廣告牌完工後,由甲方、乙方委託的施工方、設計方、甲方選定的工程師或驗收機構進行四方驗收;

2. 驗收合格後,四方各執一份驗收報告留底。

十、質量保證:

1. 甲乙雙方應保持密切的溝通,乙方每次的畫面更換,廣告牌、三面翻、電氣照明系統等維護,應將情況全面如實地網路、電話、傳真或上門通知給甲方,以令甲方有所準備;

2. 乙方須保證戶外廣告設定物及廣告畫面質量良好;如在釋出期內廣告畫面出現破損或嚴重褪色,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其修復或更換,並將修復或更換的情況通報甲方;如該廣告牌因意外暫時停止釋出,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如該廣告牌在釋出期內被政府徵用,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後,方能答覆政府,同時甲方還應配合乙方向政府辦理相關費用補償事宜,所有費用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3. 廣告發布後每晚亮燈時間為3小時,原則上夏秋季節為20:00-23:00,冬春季節為:1900-22:00,或按天黑時間隨機調整。

十一、產權關係:

1. 乙方擁有廣告牌在租賃期內的產權所有權,

2. 乙方的租賃期滿後,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廣告牌的剩餘價值之前,此廣告牌的所有權仍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處理此廣告牌的租賃權;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此廣告牌的剩餘價值之後,此廣告牌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處理廣告牌的任何事項都與乙方無關。

3. 乙方在租賃期內和租賃期滿後甲方支付剩餘價值前,雖然擁有廣告牌的所有權,但不能因雙方的合作終止而擅自拆卸廣告牌。

4. 廣告牌的所有權和剩餘價值的交接只由甲乙雙方操作。

十二、租賃期滿處理方式:

1. 待乙方的租賃期將滿的半年內,甲方須以建築物業主的身份或建築物業主委託人的

身份及時與市城管局、市規劃局等政府相關部門協商,爭取此廣告牌的擁有權、租賃權或支配權。

2. 乙方的租賃期滿後,若甲方擁有該廣告牌資源的擁有權、租賃權或支配權,應優先考慮將廣告牌資源租賃權交給乙方,並保證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擁有該廣告資源的優先租賃權。

3. 若乙方的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經再三思量後,無意再繼續合作下去,在沒有第三方願意承接此廣告牌的租賃權前,甲方可延遲支付此廣告牌扣除折舊費後的剩餘價值,但此期間不可釋出任何形式的廣告;在有第三方願意承接此廣告牌的租賃權後,甲方應在第三方承接此廣告牌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此廣告牌扣除折舊費後的剩餘價值;如甲方逾期不付給乙方,乙方有權阻止第三方承接單位釋出廣告。

4. 廣告牌的剩餘價值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或由甲乙雙方認可的工程評估公司或個人評估,雙方任何一方不認可的評估公司或個人評估出來的剩餘價值都視作無效;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和評估公司或個人的評估都無法解決的,可向當地訴訟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政府因素:在媒體釋出期內,如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規、法令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中斷履行的,甲乙雙方在與政府處理完相關事宜後,應順延廣告位租賃期,其善後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的一方無法合理控制的、阻止並妨礙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專案義務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大雨、其它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騷亂、譁變等。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甲乙雙方應盡力消除,並可免除責任;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廣告位租賃期也相應順延。

十五、安全責任:在安裝和租賃期內,因廣告牌、廣告畫或廣告牌的相關裝置而造成人員、財產等損害,與甲方無關,應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在安裝和租賃期以外,與此廣告牌有關的任何責任、事故,都與乙方無關,其責任人為甲方。

十六、保密制度:

1. 甲乙雙方應保密雙方的合作關係和方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甲乙雙方應保守合同條款的祕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的條款。

十七、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賃期結束且甲方已經支付廣告牌的剩餘價值之日止,如需續期,需另行簽訂合同。

十八、違約責任:

1. 若因乙方無故拖延工期而影響了甲方的正常營業,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一年場地租賃管理費的 0.3 %作違約金;

2.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場地租賃管理費給甲方,甲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和追討經濟損失的權利,並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一年場地租賃管理費的 0.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3. 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的工期延誤、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4.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並友好協商,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非責任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5. 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租賃期,不得因____大樓的業主或____大樓的承包商的變更而影響了本合同規定乙方所擁有的權益,否則視為甲方毀約,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十九、爭議或糾紛處理:在本合同履行期內,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可採取友好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如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二十一、如因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的變更,其責任與義務應由變更方的下一繼承者承擔,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單位名稱 (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託 代 理 人: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年 月 日

乙 方:

單位名稱 (章):

單 位 地 址:

委 託 代 理 人: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年 月 日

附件

1

廣告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設計、製作 廣告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具體見 )

第二條 合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設計費為人民幣 (大寫: ),輸出打樣等其他費用為人民幣 (大寫: ),總價款為人民幣 (大寫 元整),按實驗收結算。前述費用已包括設計費、模特費、拍片費、膠片輸出及列印的費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

2、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作為預付款。

3、乙方交付設計成果經甲方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結算餘款。

4、以上付款甲方將以 的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以上款項時須向甲方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等額有效發票,否則甲方可順延付款或扣除相應稅金後支付。

第三條 設計要求及驗收標準:詳見附件

第四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以下資料,並對其所提供的資料的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

3、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委託專案並通過甲方驗收。

4、若乙方提供的廣告設計與乙方先前已向甲方提交的廣告設計為類似設計(即稿件畫面結構相同或相似,主畫面、版式相同或相似),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設計費單價的 %收費,其他輸出打樣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結算。

5、同一設計稿件若用於不同場合,甲方只付1次設計費,但相應增加的費用如輸出打樣費等可以按實際發生額收取。

6、乙方設計的廣告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由於乙方侵權引致與第三方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原因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而未付款項的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在合作期內,若乙方的工作質量不能滿足甲方的要求,應立即按本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進行整改,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之要求按時完成各項工作的,視為乙方違約。自乙方出現違約情形之日起,甲方有權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1 ‰向乙方收取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按本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4、由於乙方設計錯誤或設計成果未達到驗收標準造成甲方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5、乙方設計的廣告如有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其他合法權益行為的,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

對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其他經甲方確認之設計稿件,在相關款項結清後,其著作權歸甲方。乙方在經甲方同意後可用其所設計之作品參與公益、專業、行業或媒介所組織的競賽評比活動、出版發表。

第七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合同終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終止本合同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另須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條款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4、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因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及終止後,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資訊及其他資訊等)負保密責任。

2、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導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損失或不利影響的,責任方應按本合同總價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檔案。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起訴訟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

1、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5、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約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投訴監督電話: 投訴監督電話:

廣告合同 篇4

成功源於共享 資訊造就未來

甲 方:福州佳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關於乙方委託甲方在其出版的行業雜誌《咖啡時代》上刊登廣告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委託甲方在其發行的《咖啡時代》行業雜誌內頁為乙方刊登彩色廣告,具體引數如下(甲方在雜誌出版後給乙方寄送2本):

版面位置: 成品尺寸: P數:期數:

2.廣告刊登時間:

3. 乙方刊登此次廣告, □需要 □不需要 甲方提供設計。

如需要甲方提供設計,乙方需提供相關文字資料及圖片,並支付甲方設計製作費(委託

設計協議另立)。甲方設計完畢後,將廣告樣本提供給乙方,由乙方確認後再行印刷 如乙方自行負責廣告頁面設計,則需在規定時間前將廣告樣本提供給甲方。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對所釋出的廣告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 廣告費用

總價:人民幣 元;(大寫: )

三、 付款方式

乙方需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費用匯入乙方指定賬戶,並將有效匯款憑證傳真至甲方。

四、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按協議約定在雜誌上為乙方刊登廣告;

乙方按協議約定提供相關企業資料並支付廣告費用。

五、爭議解決

本協議雙方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和解釋等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加

以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司法部門解決。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傳真件有效。

甲 方:福州佳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福州市福新中路景盛大廈 1106 地 址:

郵 編:350011郵 編:

電 話:0591-83543889電 話:

傳 真:0591-83641099傳 真:

蓋 章: 蓋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99號 景盛大廈1106室國際咖啡商務網: 電話:0591-83543889傳真:0591-83641099 E-mail:

廣告合同 篇5

廣告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告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廣告製作基本情況

明細見製作清單。

第二條 廣告設定許可權

該廣告位租賃和一切費用及證件由甲方自行解決,乙方負責製作安裝事宜,戶外廣告審批事宜由乙方免費代為辦理。

第三條 合同價格、結算方式及施工日期

合同總額:人民幣 (小寫:¥ 製作、安裝等費用,若有其他變動,按實際製作計量收費)。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時,甲方應支付預付款,人民幣: 元

完工驗收合格後付合同餘款,人民幣元

施工日期: 個工作日內完工。如遇到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颳風、下雨、雪等)或停電原因,工期順延。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未及時付款,每延期1天,按合同總價3 %支付乙方違約金, 甲方未按時付款又拒付違約金的,可停止釋出或拆除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總價3 %支付甲方違約金,廣告製作安裝期內造成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附 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廣告合同 篇6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訂立: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承包乙方購物手推車上廣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內容

1、甲方承包乙方的xx輛手推車,在上面做廣告。

2、廣告覆蓋手推車正面,底面和兩側。

3、承包費用為:在廣告張貼到手推車上期間,以三個月為結算單位,第三個月的月底,甲方付給乙方每輛手推車10元/月的費用。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手推車廣告,並承擔廣告的製作費用。

2、甲方對其所提供的廣告內容負責,確保其內容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需提供給甲方方便,及對廣告片進行提醒及維護的義務。

2、乙方不可對甲方的廣告片進行技術性處理,若因乙方對廣告內容的加工處理導致宣傳效果的偏差或事實性錯誤,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若需修改,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有權就廣告片內容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甲方應當予以認真考慮。

第四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時,另一方均有權向其提出口頭或書面交涉,並有權依照本協議的相關條款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或依照法律的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六條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導致一方或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本協議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戰爭、外部通訊系統故障、重大技術故障和法律、政策的變化等。

第七條協議的續期和終止

本協議期滿後,若雙方未提出異議,協議即自行終止。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不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蓋章:蓋章:

廣告合同 篇7

高立柱廣告牌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北屯得仁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本廣告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廣告位基本情況:

1.廣告牌位置:

2.廣告牌數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該廣告位租賃期限為5年,即從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第三條

廣告牌租賃使用方式、廣告牌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

1.廣告牌租賃使用方式: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廣告牌租賃使用期限為5年,廣告牌租賃數量為 座面。第5年座廣告牌

乙方免費使用,第1、2、3、4年乙方有償使用甲方 座廣告牌;

2.廣告牌租賃費用:廣告牌租賃合同簽訂日起第年,乙方按照/座廣告牌支付甲方,數量為寫:元整);第2年,乙方按照4萬元/座廣告牌支付甲方,數量為 座,共計費用:元(大寫:元整);第乙方按照/座廣告牌支付甲方,數量為座,共計費用: 元(大寫:萬元整)。第4年,乙方按照萬元/座廣告牌支付甲方,數量為座,共計費用:元(大寫: 萬元整)。

3.廣告牌租賃付款方式:廣告牌租賃合同簽訂日起第年月元(大寫:貳拾柒萬元整);第2年20xx年12月20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費用共計:;第年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費用共計:360000.00元(大寫:叄拾陸萬元整);第4年20xx年12月20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費用共計:360000.00元(大寫:叄拾陸萬元整)。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有權審查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甲方可要求乙方予以修改;甲方保證乙方對本次合同中約定的廣告位置具有完全的廣告發布權和經營權,以及在廣告發布期內該廣告牌周邊沒有遮擋物;甲方負責

9座廣告牌辦理廣告媒體設定、釋出的有關手續及交付關於其他廣告牌辦理的一切費用。如因該廣告位使用權產生的一切糾紛,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甲方負責合同期內廣告巡視、檢查、保養和日常維修,確保廣告能正常釋出。廣告牌的質量安全有甲方全權負責。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租賃期間乙方有權決定釋出內容,但必須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其他因廣告內容而產生的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安裝畫面期間的人員安全問題有乙方負責。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保證設計的廣告內容或設計樣稿的合法性,若因乙方設計的廣告內容侵犯其他第三方權利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不合理要求,關於乙方要求的設計廣告發布內容,甲方有監督的權利。

2.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違約方須支付給對方本合同總額30%的違約金。

3.不可抗拒的因素指無法預見的且超出甲方合理控制的事件,比如自然災害、戰爭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廣告費用按照實際釋出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要求及時支付廣告費。若付款期限超過60日,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六、合同續簽

1.乙方優先權: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可就延長合同事宜

進行商議,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有限續簽的權利。

2.甲方自行處理: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若乙方未提出續約時甲方可在合同到期後對該廣告畫面自行處理。

七、爭議解決:

若合同履行中雙方產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北屯市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儲存二份,所有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廣告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地址:

乙方(受託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釋出廣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釋出日期: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廣告發布媒體: 。

三、廣告的媒體型別、媒體數量、釋出時段、釋出地點:

詳見合同附件 。

四、廣告發布內容:

廣告採用經甲方簽字確認的打樣稿/膠片或樣帶,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廣告樣稿/膠片或樣帶作任何改動。

五、合同總金額

1、合同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該費用已含稅費、代理費、廣告審批手續費、釋出費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費用,甲方無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予乙方。

2、乙方必須在甲方書面驗收合格後2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收款金額相等的、符合稅務規定的發票及驗收報告、相片等證明材料,否則甲方有權相應遲延支付款項日期或扣減相應款項後支付。如乙方未按稅務規定提供

發票,則導致甲方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1)甲方交納的稅款(2)相關的滯納金(3)稅務罰款。

3、甲方應於地鐵廣告投放完畢並經驗收合格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款項支付至乙方以下賬戶:

戶 名:

開戶銀行

賬 號:

六、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具有相應的資質代理甲方的廣告發布業務。

2、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廣告發布的申報審批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3、乙方負責理順與甲方及廣告發布媒體之間的關係,處理相關事宜並承擔可能發生的全部費用。

七、乙方審查義務

乙方負責審查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保證廣告的合法性,並能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如因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侵犯他人的權利受到政府部門處罰或被追究責任,或者由於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不適當引起消費者的反感,給甲方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情形,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行政、民事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商譽損失。

八、違約責任

1、各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構成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不具備從事本合同廣告發布業務相應資質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就本合同支付的全部款項,按合同總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媒體釋出廣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就本合同支付的全部款項,並按合同總金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已釋出的廣告內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或與甲方提供的樣稿/膠片或樣帶不符的,或者廣告發布的時間、次數與合同約定不符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應退回甲方就本合同支付的全部款項,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並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額外費用,直至廣告符合合同約定為止;若因此侵犯他人權利的,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對其所提供資料或廣告設計方案的所有權,並不得將甲方所提供資料或廣告設計方案用於非本合同用途的其他用途,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九、送達

雙方約定的通訊地址:

甲方:廣州市珠江新城海清路凱旋新世界T25棟三樓;

乙方: ;

雙方約定的非郵寄送達的聯絡人:

甲方: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

乙方:聯絡人: ;聯絡電話:;傳真:。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須按以上通訊資料、以中文書面形式進行。如以人手傳送,以聯絡人簽收之時視為送達。如以傳真形式進行,則以聯絡人確認接到傳真時視為已送達。如以郵件郵遞形式進行,應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寄送,以郵局在信封面蓋收郵戳之日為發出日,自發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後視為送達。任何一方如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絡人或聯絡電話,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原通訊資料進行的傳送視為送達。

十、甲方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甲方行使單方解除權時,應按本合同送達條款中記載的乙方通訊地址,以郵件郵遞方式向乙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自送達之日起,本合同自動解除。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產生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的,應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進行訴訟。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簽訂,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

日期: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日期:

附件1:

廣告合同 篇9

第一條 為加強戶外廣告設定管理,維護城市容貌,規範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行為,實現城市公共空間資源利用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市範圍和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的戶外廣告位經營權,應當採取公開的方式出讓(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設定的公益廣告和臨時戶外廣告除外)。

第三條 戶外廣告位經營權的出讓,應當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

第四條 主城區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方案,由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制訂,經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審查後,報市政府批准實施。其他區縣(自治縣)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方案,由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制訂,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協調、美觀的要求,會同規劃、工商、建設等有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主城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編制。主城區以外的區縣(自治縣)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由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編制。

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應當徵求社會公眾、專家、行業協會及廣告經營者的意見。

第六條 戶外廣告位經營權應當以區域或道路為最小單位進行出讓。

第七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設施範圍內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作為出讓人委託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出讓。其他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由產權人向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或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徵得產權人同意後,納入統一的公開出讓方案,並有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作為出讓人委託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出讓。

第八條 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應向社會公開徵集意向受讓人,意向受讓人為兩個及以上的,應當採用公開競價的方式。

第九條 意向受讓人為依法核准登記的具有戶外廣告經營資格的企業或個體經營者。意向受讓人事前應當遞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等有關資料。

第十條 主城區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底價可以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確定,也可以由委託方根據市場參考價格確定。

第十一條 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簽訂出讓委託協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與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簽訂《重慶市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委託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和委託費用等。

(二)確定出讓內容。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向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提供經政府批准的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方案,並確定每一處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的具體要求。

(三)釋出出讓資訊。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發布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出讓公告》及相關附件材料。

(四)受讓意向登記。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應按照《出讓公告》的要求,在資訊釋出要求的期限內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五)組織交易簽約。資訊釋出期滿,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意向受讓人的,其即為受讓人,成交價按掛牌價和報價孰高原則確定;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的,應組織公開競價,報價最高者即為受讓人。確定受讓人後,由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向受讓人出具《成交確認書》。 第十二條 受讓人應在受讓成交5日內持《成交確認書》與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簽訂《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合同》。《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合同》作為戶外廣告設定審批的特別許可,不再進行單項設定審批。

《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合同》作為戶外廣告發布審批的前置許可。

第十三條 受讓人應按照出讓方案要求委託3個以上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分別擬訂戶外廣告設計方案,由出讓人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戶外廣告設計方案進行評審,確定戶外廣告設定方案。

第十四條 戶外廣告位經營權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有效期限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60日後起算。戶外廣告位經營權使用屆滿後重新組織公開出讓。

第十五條 受讓人取得的戶外廣告位經營權需再次轉讓的,再次轉讓的受讓人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有關條件,並經原授予戶外廣告位經營權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准,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轉讓期限應當扣除已使用年限。 第十六條 因城市建設、管理需要收回經營期限未滿的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比例退還價款及同期銀行利息。

第十七條 所有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收入,扣除公開出讓成本後,由政府和業主按3∶7比例分配。政府取得的收入部分,納入非稅收入管理,專項用於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及其他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業主取得的收益應當按規定納稅。

第十八條 受讓人提供虛假檔案,採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

法手段騙取戶外廣告位經營權的,公開出讓結果無效;給出讓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參與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的工作人員應當嚴守紀律、秉公辦事,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按市政府批准的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實施的和市政府已經授權或出讓戶外廣告位經營權的,應在批准設定期限或授權、出讓期限屆滿後按本辦法進行公開出讓。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