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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電信行業的影響

欄目: 行業 / 釋出於: / 人氣:3.06W

摘要:我國於20XX年8 月1 日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營改增稅制改革,以期改變原有稅收體制存在的重複徵稅等弊端,達到減輕企業的實際稅負,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和優化目的。電信行業的營改增稅制改革自20XX 年6 月1 日正式開始,現已實施了三個多月,但是運營商實際稅負水平卻並未降低,反而有所增加。

淺析電信行業的影響

本文以移動、電信和聯通3家運營商在香港交易所公佈的20XX 年、20XX 年年報資料為依據,在電信業差異化稅率的前提下,預估企業稅負的變化;研究分析了造成稅負不降反增的具體原因;並對營改增後電信企業如何提高企業運營效率,提出若干建議。

關鍵詞 :營改增;電信;影響

一、引言

自20XX 年1 月1 日起,上海在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等生產型服務業率先開展營改增稅制改革試點。此後營改增逐步擴大到全國各個行業,交通運輸業與研發和技術、資訊科技、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鐵路運輸和郵政等行業均先後被納入營改增範圍。按照“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十二五”期間將全面完成營改增稅制改革。

電信行業的營改增工作從動員、籌備到正式實施,歷經了1年多時間,電信運營商先後展開了梳理營銷套餐、準備客戶服務預案、調整裝置和存貨採購方案、分析評標價格、計費系統價稅拆分改造、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設定專票開票網點、配備稅務管理人員以及學習培訓等前期準備工作。經過不斷的磨合、修正、完善,使企業達到了增值稅稅制改革的管理要求。

經國務院批准,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43 號)的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電信業正式被納入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

二、營改增對電信企業稅負的影響

根據財稅[20XX]43號規定,電信業執行差異化稅率,即基礎電信服務實行11%稅率,增值電信服務實行6%稅率。其中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網際網路,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頻寬、波長等網路元素的業務活動。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網路,提供簡訊和彩信服務、電子資料和資訊的傳輸及應用服務、網際網路接入等業務。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106 號)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可進項抵扣。

現根據增值稅稅負的計算公式,即稅負=(銷項稅-進項稅)/收入,分別從銷項和進項抵扣角度進行預估。

(一)銷項減稅測算

營改增後因收入價稅拆分,基礎/ 增值電信業務淨收入=含稅收入/(1+稅率),稅率分別為11%、6%,綜合稅率= 銷項稅/ 營改增後淨收入= 基礎電信業務淨收入佔比*11%+ 增值電信業務淨收入佔比*6%= 基礎電信業務淨收入佔比*11%+(1- 基礎電信業務淨收入佔比)*6%。據此測算,運營商20XX~20XX年基礎電信業務收入佔比在57%~52%左右,綜合稅率約9%。

20XX年電信運營商銷項減收測算

(假設:1 電信運營商年報中關於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分類符合營改增後差異化稅率分類要求;2暫不考慮捆綁贈送通訊終端銷售稅負影響。)

(二)進項抵扣預估

根據如上假設,運營成本剔除折舊和攤銷、人工成本等無法取得專票的成本費用,根據企業經驗值約20%為小微企業難以取得專票,可抵扣運營成本=(運營成本- 折舊和攤銷- 人工成本)*(1-20%),進項稅= 可抵扣成本*50%*17%/ (1+17%)+ 可抵扣成本*50%*6%/(1+6%),進項抵扣佔收比= 進項稅/ 淨收入,據此預估僅限各地塊佔收比約5.5%左右。

(假設:1 營運成本中除折舊和攤銷、人工成本,其他費用均應抵盡抵;2 運營成本中約20%為小微供應商,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3 運營成本中採購貨物(17%)和服務(6%)各佔50%。)

三、影響稅負增加的主要因素分析

根據以上測算可見,電信業增值稅稅負主要受差異化稅率和收入結構,進項抵扣範圍和結構等因素的影響。

(一)差異化稅率下收入結構影響

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存在5%的稅率差,根據綜合稅率= 基礎電信業務收入佔比*11%+ 增值電信業務收入佔比*6%,基礎電信業務收入佔比高,稅負水平就高。因此,收入的結構直接決定稅負水平。從上面3 家運營商基礎電信業務收入佔電信業務收入比例看,移動公司基礎電信業務收入佔比在60%以上,電信和聯通超40%。移動收入結構最不利,其營改增後稅負水平也將最高。

從使用者的消費情況看,電信基礎的語音業務處於逐年遞減的趨勢。3家運營商20XX 年和20XX年總體基礎電信收入佔比從57%下降到52%,其中移動公司從68%下降到62%,電信從42%下降到40%,聯通從46%下降到42%。從統計局公佈的2009 年-20XX 年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統計的相關資料看,電信語音業務逐年減少,而屬於增值電信業務的網際網路應用則成飛躍式增長。因此,電信業的理論稅負逐年下降。

而作為電信企業本身,部分業務實際上難以準確劃分基礎或者電信業務。如光纖租賃業務,載入了網路應用屬於增值電信業務,純光纖租賃屬基礎電信業務,但實際業務中因通訊網路的特殊性,所有業務均可認為載入網路應用。這類政策界定上的模糊,為企業收入結構趨利調整打下伏筆。

將屬性相似的服務類業務劃分6%和11%兩檔增值稅稅率從政策執行、業務操作都存在不適用,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隨著稅制改革的深入,這項稅率差終究將趨同。

(二)成本費用結構影響

在進項抵扣角度,影響增值稅稅負的主要原因有進項抵扣範圍和型別。首先要看的是,哪些費用可以抵扣?根據財稅〔20XX〕106 號規定,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可進項抵扣。因此,除不可抵扣的折舊和攤銷、人工成本、動產租賃、招待費用等無法抵扣,其他與生產經營相關費用應可以抵扣,不可抵抗成本費用的佔比將影響稅負水平。根據20XX年-20XX年資料顯示,運營商僅折舊和攤銷、人工成本2 項費用佔營運成本36%左右,其中移動公司不可抵扣費用佔比最低,電信和聯通相似。

其次,要看抵扣的型別。增值稅抵扣稅率存在17%、11%、XX%、6%和3%等多種稅率,其中17%和6%為主要抵扣稅率。設進項抵扣稅佔收比為y,17%進項稅額佔收比為a,6%進項稅額佔收比為1-a,則y=17%a+6%(1-a)=11%a+6%。

四、營改增後,電信企業如何提高企業運營效率的若干建議

增值稅稅管理水平直接影響企業稅負水平,影響企業運營效益。從長遠發展來看,營改增不僅可以避免企業重複納稅,還可敦促企業優化流程、提升內部管理、改善經營模式。然而,從6-8月份實際執行情況看,各運營商綜合稅率(銷項稅/收入)在9%左右,稅負水平(銷項稅- 進項稅/ 收入)6%左右,相比營業稅下3%的稅率(價內稅),稅負加重很多,也超過理論測算稅負水平。建議從以下方面積極尋求解決方案,提升企業經營效益。

加快業務轉型,優化銷售模式。增值電信業務和基礎電信業務的收入結構直接影響電信業務稅負水平。因此,要積極引導使用者使用來3G 和4G 流量業務、網際網路應用、彩信等應用,減少語音業務,推成出新加快業務創新和轉型,從而優化總體收入結構。相比其他實行增值稅的行業,電信服務通常實行緊耦合捆綁銷售,如電信企業e9 套餐,套餐費用中包括寬頻、手機、固話等產品,可以應用網際網路應用、語音、流量等不同稅率的業務。對該類業務應按照公允價值比例分攤,分攤規則向主管稅務部門進行備案。

優化商業模式,充分進項抵扣。營業稅模式下,電信企業商業模式對流轉稅稅負影響不大,因此,商業模式籌劃相對簡單。在增值稅環境下則需要考慮供應商選擇、合作模式等對增值稅進項抵扣範圍的影響。在選擇供應商時,要分析評價供應商稅務資質、取得發票型別,對採購價格進行折算評估。要根據“票、貨、款”一致的要求,合理選擇銷售單位、接受貨款,實現進項抵扣;在合作模式上,要充分考慮合作內容、合作形式、合同條款、發票提供等內容。如外呼業務原優化業務流程。

設計業務流程時,需要關注認證和視同銷售2 個流程,特別關注專票進項認證與業務報賬流程的匹配關係,在確認業務真實合理的前提下,儘早認證,儘早抵扣。同時,合理設計視同銷售或進項轉出的複核審批流程,規範業務贈送。

今年10 月份,電信運營商就要接受第一次增值稅彙算清繳工作,這是對運營商在服務銷售推廣、成本費用管控、系統建設等各方面管控能力的考試和較量。只有真正將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內涵納入企業日常管理方方面面,將增值稅的管理要求作為提升企業運營管理的契機,才能在控制稅務風險的同時,切實降低稅負水平,做到風險和效益的雙豐收。當然,在稅制改革的初期,作為稅務部門和企業都會遇到很多問題,需要雙方互相瞭解、協同。

參考文獻:

[1]唐善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金融學院.“營改增”稅率選擇對納稅人及消費者的稅負影響.會計之友20XX(2):109.

[2]香港交易所.中國聯合網路通訊(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程式碼0762)、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程式碼0728)、中國移動有限公司(股票程式碼0941)20XX年、20XX年年報.

[3]《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