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與原單位於09年8月1日簽訂了一份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單位也沒有提及續簽的事。現在我想離開原單位,可單位不給辦理手續,說沒有提前30天寫辭職報告。我在網上查閱了一些資料,都是說,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就是勞動合同終止了,不需要提前寫申請。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