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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貿易協議書【優】

欄目: 貿易 / 釋出於: / 人氣:2.82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口貿易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口貿易協議書【優】

出口貿易協議書1

合同號碼: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 數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 規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_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 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 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 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 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 單  據: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 發票四份;

b) 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 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執行由   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 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

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             買  方:

地  址: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  傳: 電  傳:

出口貿易協議書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規格_____、包裝____等

第二條數量____、單價____、總值____: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____%按FOB價格計算。

第三條裝運期限____

第四條裝運口岸_____

第五條目的口岸_____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

賣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貿易協議書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一.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二.數量:

三.單價及價格條款: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

四.總價:

五.允許溢短裝:___%.

六.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七.付款條件:

買方須於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後_____天在中國到期,並必須註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八.包裝:

九.保險:

按發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十.品質/數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於保險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出口貿易協議書4

簽約地點: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一。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二。數量:

三。單價及價格條款: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

四。總價:

五。允許溢短裝:___%。

六。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七。付款條件:

買方須於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後_____天在中國到期,並必須註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八。包裝:

九。保險:

按發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十。品質/數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量異議

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於保險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

出口貿易協議書3

買方(以下稱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賣方(以下稱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第九條保險

轉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臺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應隨貨物發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線圖。

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驗證說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_____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

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

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計算,少於7天者按7天計。

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儘管取消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後者為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簽署。

原本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