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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國際貿易合同15篇

欄目: 貿易 / 釋出於: / 人氣:2.13W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國際貿易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國際貿易合同15篇

國際貿易合同1

招標公告 日期

貸款號____

合同號____

1.××(借方名稱)已經從亞洲開發銀行申請到一筆以多種貨幣支付的貸款,準備用××專案的建設中,貸款中的一部分將用於支付符合××合同條款下的貨物採購。

2.××(買方名稱)現邀請亞洲開發銀行成員國中合格的投標者就此專案所需貨物的供應進行密封投標。

3.對此投標感興趣的投標者請按下述地址提交一份書面申請並交清××的款項後即可買到一套完整的招標檔案。售款概不退還。(標書發放機構通訊地址……)

4.所有的投標檔案必須按投標須知中所規定的時間,於×月××日上午×時前收到,其中必須包括佔投標總價2%或標書中規定的比率數額的投標保證金或銀行保函。

茲定於__年__月__日上午__時在(開標地址)公開開標。

5.(買方名稱)對投標者在投標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____________(招標者名稱)

地址: 電傳:

電報掛號: 電話: 1.2 投標書(範例)

投標書 致(招標者名稱、地址)

敬啟者:

仔細研究了有關上述合同的招標檔案後,我本投標書籤署方願意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條件提供和運送總價為×××金額的貨物(貨物名稱)。本投標書的簽署人被授權代表投標者(投標者名稱、地址、郵編),按照招標檔案(招標檔案號)的規定,向你們提交下列檔案正本一份,副本影印件×份。

①投標價格表

②資格預審材料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標,我方將提交數額為合同總額××%的履約保函×××美元,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

我方同意在投標有效期內受本標的約束。如果在規定的開標日之後,在投標的'有效期內撤回投標,得到中標通知後,沒能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內與招標者簽訂合同,提交履約保證金保函,則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招標者名稱)沒收。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簽署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的書面授標通知將成為約束我們的合同。

我方理解你方有權不接受最低標價的投標,或者期它任何你們可能收到的投標。

19__年__月__日

簽字____

簽字人職務______

授權代表×××在此投標書籤字

證人簽字____

(證人地址)

1.3 貨物價格表(範例) 例1

買方國內貨物報價表

投標者名稱: 招標編號: 頁碼:

┌————┬——┬——┬————┬———┬—————————┐

│ 1 │2 │3 │ 4 │ 5 │ 6 │

├————┼——┼——┼————┼———┼—————————┤

│貨物名稱│規格│產地│ 數量 │單價│總價(第4欄×第5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標總額 │

└—————————————————————————————┘

投標者簽名____

注意:如果單價與總價不一致,則以單價為準。

例2

進口貨物報價表

投標者名稱: 招標編號: 頁碼: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貨物名稱│規 格│產地│數 量│單 價│總價(第4欄×第5欄│進口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標總額 │

└—————————————————————————————————┘

投標者簽名____

注意:如果單價與總價不一致,則以單價為準。 1.4合同(範例)

合同 (買方名稱,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供應方,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於19__年__月__日共同簽署本合同。

鑑於買方希望賣方提供貨物××(貨物簡述),並接受賣方以××(用阿拉伯數字和書面形式表示的合同價款)提供上述貨物的投標,現特此簽訂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書和下列檔案。其中的所有證件、圖紙、規範和其它檔案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標通知書;

(b)投標書和價格表;

(c)合同的特殊條件;

(d)合同的一般條件;以及

(e)規範

本合同制約所有與此供貨有關的一切合同和協議。以前曾有過的任何與此供貨有關的口頭式書面協議一律作廢。

本合同優越其它任何合同檔案。如果合同檔案中出現分歧,則以本合同檔案為準。

2.鑑於買方要向賣方付貨款,故賣方在此向買方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按照合同條款的各項規定提供貨物並對任何可能出現的不足進行補償。

3.鑑於賣方要向買方提供貨物並補償不足,故買方也在此向賣方作出書面承諾:保證以合同價或任何合同條款下的價格,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賣方付款。

4.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應以書信、電傳、電報或傳真發出。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對方所告最新的書面地址為準。如果一方沒有接到另一方新的書面地址通知,則應按以下地址通知對方:

買方地址、電傳和電報掛號

賣方地址、電傳和電報掛號

通知一經發出或在通知規定之日內生效,兩者中以在後之日為準。

買賣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於上述日期簽署此合同

以資證明

買方簽字

賣方簽字

買方證人____(簽字)

賣方證人____(簽字)

地址:____日期:____

1.5 投標保證金保函

投標保證金保函致____(招標者名稱)

__號招標項下供應__(貨物名稱)的投標保函

本保證金在此作為投標者____(投標者名稱,以下簡稱投標者)向招標者____(招標者名稱)提供____(貨物名稱,以下簡稱貨物)的投標保證金。

____(銀行名稱)無條件地並不可撤銷地承諾並保證本行,本行繼承人及本行的受讓人,在收到你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的書面通知後,立刻無追索權地向你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額____(百分比),金額為____(具體金額)的款項。

a)投標者投標後,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書,或

b)在得到合同授予通知後,投標者未能和你方簽訂合同,或

c)投標者中標後,未能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日曆日內出具可以接受的履約保證金保函。

不言而喻,本保函從出具之日起生效,自該日起的____日曆日內有效,和在經你方與投標者同意並通知本擔保人的任何延長時間內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終止並/或解除本保函。

19__年__月__日

開證行名稱

開證行的正式授權簽字人

公章

日期:____

地址:____

1.6 履約保證金保函

履約保證金保函 致____(買方名稱)

根據__年__月__日簽署的__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供方名稱)已承諾提供____(貨物名稱)。

按照你們所簽署合同的規定,供方將向你們提交一份由認可的銀行按合同規定的金額所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保函,以保證供方嚴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

鑑於我行已同意給供方開具履約保函,我們謹在此確認我行為擔保方,並代表供方負責提供最高額為____(保函全額數)的保證金。我們保證,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說明供方違約要求賠償的通知後,我行將毫無爭議地,在不超過____(保函金額數)的保證金。我們保證,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說明供方違約要求賠償的通知後,我行將毫無爭議地,在不超過____保函最高金額的範圍內,立即向你方支付要求賠償的金額,而不需要你方陳述任何理由或原因。

本保函有效期至__年__月__日止。

_________(擔保方名稱)

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____

地址:____

國際貿易合同2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一般格式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

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後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於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後,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於簽約後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註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註:__________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3

買方:________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宣告。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4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託 (簡稱“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絡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檔案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於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並於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後,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檔案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許可權,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若本合同中約定的相應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化而需做出調整,調整方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4.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通用版四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國際貿易合同5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數量、價格

第二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條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十條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一條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於製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並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於自然原因或屬於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範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後,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並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三條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其他: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後,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6

合同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買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傳:

電報:

賣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傳:

電報: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物件:經協商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礎上,買方購入賣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第號附件,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總值:

3、交貨條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規定,以上交貨條件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以上貨物數量允許賣方有權____%溢短裝。

4、原產地國別:

5、包裝:

6、裝運期:

7、裝運口岸和目的地:

8、保險

9、支付條款:本合同採用[a:信用證l/c.b:即斯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託收。c:匯付、信匯m/f、電匯t/t.]方式結算。

a:(1)買方應在裝運期間日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跟單的、(不)保兌的、即期的、可轉讓的、迴圈的、對開的、(不)允許分期裝運的]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貨完畢後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必須委託通告行開出%信用證金額的保證金給開證行。合同貨物裝運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給賣方,若出於本同規定第13條外的任何原因,發生無法按時全部或部分交貨,保證金將按本同第11條規定作為輕罰金支付給買方。

b: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方式d/p、承兌跟單匯票、匯票期限為( )後( ),按即期付款交單(d/a日)方式經買方承兌後]通過賣方銀行及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c:買方到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0條規定提交的單證後_______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d:自貨物至指定邊境站點由賣方置於買方控制下時,即認為賣方已交貨,貨物的所有權及偶然性損失或品質損壞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應[同、後、前]期於賣方天交貨,並以記名提單為結算依據。

10、賣方應提交以下單證:

(1)全套清潔空白抬頭、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提貨單________份;

(2)經簽字的商業發票____份;

(3)原產地證明書____份;

(4)裝箱單____份;

(5)質量、重量檢驗證明____份;

(6)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11、罰則:除由本合同第13條原因外,如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誤或無法交貨、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額的____%計算。但罰金總額不得超過違約金額的____%.若違約方已先期支付保證金,則保證金作為罰金按數量比例予以罰扣直到沒收支付給對方。

12、索賠:自貨物到達目的地起____天內,如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和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外,買方可憑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賣方更換和索賠。

13、不可抗力: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內亂、封鎖、地震、火災、水災等)以及任何雙方不能預見,並且對某發生後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礙或干擾了本合同的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方須在事件發生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國有關機構出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據此證明豁免責任,並由雙方協商中止或繼續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產生或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通過第三者調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官方調解及民間調解)解決。如不能解決,應提交[克拉瑪依仲裁委員會(新疆貿促會聯絡處)、國家工商會、……]按申請仲裁時該機構現行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合同的執行單位:本合同中方由[收、發]為貨人,並承擔履行合同的全部責任。

16、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與前蘇聯1990年3月13日《交貨共同條件》辦理。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書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肆份,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

賣方簽字:

附件:(略)

國際貿易合同7

第一章 適用範圍

第一條

(1)本公約適用於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

(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

(2)當事人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事實,如果從合同或從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之間的任何交易或當事人透露的情報均看不出,應不予考慮。

(3)在確定本公約的適用時,當事人的國籍和當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應不予考慮。

第二條

本公約不適用於以下的銷售:

(a)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

(b)經由拍賣的銷售;

(c)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它令狀的銷售;

(d)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

(e)船舶、船隻、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

(f)電力的銷售。

第三條

(1)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除非訂購貨物的當事人保證供應這種製造或生產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約不適用於供應貨物一方的絕大部分義務在於供應勞力或其它服務的合同。

第四條

本公約只適用於銷售合同的訂立和賣方和買方因此種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本公約除非另有明文規定,與以下事項無關: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任何慣例的效力;

(b)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五條

本公約不適用於賣方對於貨物對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傷害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不適用本公約,或在第十二條的條件下,減損本公約的任何規定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章 總則

第七條

(1)在解釋本公約時,應考慮到本公約的國際性質和促進其適用的統一以及在國際貿易上遵守誠信的需要。

(2)凡本公約未明確解決的屬於本公約範圍的問題,應按照本公約所依據的一般原則來解決,在沒有一般原則的情況下,則應按照國際私法規定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第八條

(1)為本公約的目的,一方當事人所作的宣告和其它行為,應依照他的意旨解釋,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規定不適用,當事人所作的宣告和其它行為,應按照一個與另一方當事人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於相同情況中,應有的理解來解釋。

(3)在確定一方當事人的意旨或一個通情達理的人應有的理解時,應適當地考慮到與事實有關的一切情況,包括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作法、慣例和當事人其後的任何行為。

第九條

(1)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2)除非另有協議,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同意對他們的合同或合同的訂立適用雙方當事人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而這種慣例,在國際貿易上,已為有關特定貿易所涉同類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道併為他們所經常遵守。

第十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

(a)如果當事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則以與合同及合同的履行關係最密切的營業地為其營業地,但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所設想的情況;

(b)如果當事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為準。

第十一條

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

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

第十二條

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盤、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宣告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十三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書面”包括電報和電傳。

第二部分 合同的訂立編輯

第十四條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並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並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

(2)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僅應視為邀請做出發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條

(1)發盤於送達被髮盤人時生效。

(2)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於發盤送達被髮價人之前或同時,送達被髮盤人。

第十六條

(1)在未訂立合同之前,發盤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於被髮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被髮盤人。

(2)但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得撤銷:

(a)發盤寫明接受發盤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b)被髮盤人有理由信賴該項發盤是不可撤銷的,而且被髮盤人已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第十七條

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於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

第十八條

(1)被髮盤人宣告或做出其它行為表示同意一項發盤,即是接受,緘默或不行動本身不等於接受。

(2)接受發盤於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發價人所規定的時間內,如未規定時間,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接受就成為無效,但須適當地考慮到交易的情況,包括髮盤人所使用的通訊方法的迅速程式。對口頭髮盤必須立即接受,但情況有別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據該項發盤或依照當事人之間確立的習慣作法和慣例,被髮價人可以做出某種行為,例如與發運貨物或支付價款有關的行為,來表示同意,而無須向發盤人發出通知,則接受於該項行為做出時生效,但該項行為必須在上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內做出。

第十九條

(1)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新增、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覆,即為拒絕該項發盤,並構成還盤。

(2)但是,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新增或不同條件的答覆,如所載的新增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並不變更該項發盤的條件,除發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如果發盤人不做出這種反對,合同的條件就以該項發盤的條件以及接受通知內所載的更改為準。

(3)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範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新增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盤的條件。

第二十條

(1)發盤人在電報或信件內規定的接受期間,從電報交發時刻或信上載明的發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載明發信日期,則從信封上所載日期起算。發盤人以電話、電傳或其它快速通訊方法規定的接受期間,從發盤送達被髮盤人時起算。

(2)在計算接受期間時,接受期間內的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應計算在內。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間的最後1天未能送到發盤人地址,因為那天在發盤人營業地是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則接受期間應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二十一條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將此種意見通知被髮盤人。

(2)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檔案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送達發盤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被髮盤人:他認為他的發盤已經失效。

第二十二條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於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發盤人。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於按照本公約規定對發盤的接受生效時訂立。

第二十四條

為公約本部分的目的,發盤、接受宣告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達”對方,係指用口頭通知對方或通過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對方本人,或其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如無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則送交對方慣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貨物銷售編輯

第一章 總則

第二十五條

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致於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一方並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於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

第二十六條

宣告合同無效的宣告,必須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條

除非公約本部分另有明文規定,當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規定,以適合情況的方法發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後,這種通知如在傳遞上發生耽擱或錯誤,或者未能到達,並不使該當事人喪失依靠該項通知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如果按照本公約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某一義務,法院沒有義務做出判決,要求具體履行此一義務,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對不屬本公約範圍的類似銷售合同願意這樣做。

第二十九條

(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

(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二章 賣方的義務

第三十條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並轉移貨物所有權。

第一節 交付貨物和移交單據

第三十一條

如果賣方沒有義務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交付貨物,他的交貨義務如下:(a)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應把貨物移交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方;(b)在不屬於上款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貨物或從特定存貨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產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這些貨物是在某一特定地點,或將在某一特定地點製造或生產,賣方應在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c)在其它情況下,賣方應在他於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

第三十二條

(1)如果賣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約的規定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但貨物沒有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其它方式清楚地註明有關合同,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列明貨物的發貨通知。

(2)如果賣方有義務安排貨物的運輸,他必須訂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運輸條件,用適合情況的運輸工具,把貨物運到指定地點。

(3)如果賣方沒有義務對貨物的運輸辦理保險,他必須在買方提出要求時,向買方提供一切現有的必要資料,使他能夠辦理這種保險。

第三十三條

賣方必須按以下規定的日期交付貨物:

(a)如果合同規定有日期,或從合同可以確定日期,應在該日期交貨;(b)如果合同規定有一段時間,或從合同可以確定一段時間,除非情況表明應由買方選定一個日期外,應在該段時間內任何時候交貨;(c)在其它情況下,應在訂立合同後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

第三十四條

如果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他必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移交這些單據。如果賣方在那個時間以前已移交這些單據,他可以在那個時間到達前糾正單據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二節 貨物相符與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條

(1)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並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2)除雙方當事人業已另有協議外,貨物除非符合以下規定,否則即為與合同不符:

(a)貨物適用於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貨物適用於訂立合同時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況表明買方並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或者這種依賴對他是不合理的;

(c)貨物的質量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樣品或樣式相同;

(d)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3)如果買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貨物不符合同,賣方就無須按上一款(a)項至(d)項負有此種不符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1)賣方應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對風險移轉到買方時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負有責任,即使這種不符合同情形在該時間後方始明顯。

(2)賣方對在上一款所述時間後發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應負有責任,如果這種不符合同情形是由於賣方違反他的某項義務所致,包括違反關於在一段時間內貨物將繼續適用於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種特定目的,或將保持某種特定質量或性質的任何保證。

第三十七條

如果賣方在交貨日期前交付貨物,他可以在那個日期到達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補足所交付貨物的不足數量,或交付用以替換所交付不符合同規定的貨物,或對所交付貨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做出補救,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三十八條

(1)買方必須在按情況實際可行的最短時間內檢驗貨物或由他人檢驗貨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目的地後進行。

(3)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改運或買方須再發運貨物,沒有合理機會加以檢驗,而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改運或再發運的可能性,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新目的地後進行。

第三十九條

(1)買方對貨物不符合同,必須在發現或理應發現不符情形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通知賣方,說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質,否則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

(2)無論如何,如果買方不在實際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內將貨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賣方,他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除非這一時限與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限不符。

第四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規定指的是賣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沒有告知買方的一些事實,則賣方無權援引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除非買方同意在這種權利或要求的條件下,收取貨物。但是,如果這種權利或要求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為基礎的,賣方的義務應依照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1)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為基礎的:

(a)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期貨物將在某一國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則根據貨物將在其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國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根據買方營業地所在國家的法律。

(2)賣方在上一款中的義務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a)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b)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於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程式或其它規格。

第四十三條

(1)買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後一段合理時間內,將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通知賣方,就喪失援引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權利。

(2)賣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就無權援引上一款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

儘管有第三十九條第(1)款和第四十三條第(1)款的規定,買方如果對他未發出所需的通知具備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條規定減低價格,或要求利潤損失以外的損害賠償。

第三節 賣方違反合同的補救辦法

第四十五條

(1)如果賣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買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權利;

(b)按照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損害賠償。

(2)買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不因他行使採取其它補救辦法的權利而喪失。

(3)如果買方對違反合同採取某種補救辦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給予賣方寬限期。

第四十六條

(1)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履行義務,除非買方已採取與此一要求相牴觸的某種補救辦法。

(2)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只有在此種不符合同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貨物,而且關於替代貨物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後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3)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通過修理對不符合同之處做出補救,除非他考慮了所有情況之後,認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後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第四十七條

(1)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時限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

(2)除非買方收到賣方的通知,聲稱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買方在這段時間內不得對違反合同採取任何補救辦法。但是,買方並不因此喪失他對遲延履行義務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四十八條

(1)在第四十九條的條件下,賣方即使在交貨日期之後,仍可自付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2)如果賣方要求買方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而買方不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對此一要求做出答覆,則賣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買方不得在該段時間內採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牴觸的任何補救辦法。

(3)賣方表明他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履行義務的通知,應視為包括根據上一款規定要買方表明決定的要求在內。

(4)賣方按照本條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須在買方收到後,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條

(1)買方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宣告合同無效:

(a)賣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等於根本違反合同;

(b)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賣方不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額外時間內交付貨物,或賣方宣告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

(2)但是,如果賣方已交付貨物,買方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除非:

(a)對於遲延交貨,他在知道交貨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b)對於遲延交貨以外的任何違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違反合同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或

(二)他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後,或在賣方宣告他將不在這一額外時間履行義務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三)他在賣方按照第四十八條第(2)款指明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後,或在買方宣告他將不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第五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不論價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減低價格,減價按實際交付的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但是,如果賣方按照第三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或者買方拒絕接受賣方按照該兩條規定履行義務,則買方不得減低價格。

第五十一條

(1)如果賣方只交付一部分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規定,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條的規定適用於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物。

(2)買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貨物或不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貨物等於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宣告整個合同無效。

第五十二條

(1)如果賣方在規定的日期前交付貨物,買方可以收取貨物,也可以拒絕收取貨物。

(2)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於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

第三章 買方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買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

第一節 支付價款

第五十四條

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包括根據合同或任何有關法律和規章規定的步驟和手續,以便支付價款。

第五十五條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訂立,但沒有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價格,在沒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引用訂立合同時此種貨物在有關貿易的類似情況下銷售的通常價格。

第五十六條

如果價格是按貨物的重量規定的,如有疑問,應按淨重確定。

第五十七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支付價款,他必須在以下地點向賣方支付價款:

(a)賣方的營業地;或者

(b)如憑移交貨物或單據支付價款,則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

(2)賣方必須承擔因其營業地在訂立合同後發生變動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五十八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時間內支付價款,他必須於賣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將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交給買方處置時支付價款。賣方可以支付價款作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條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可以在支付價款後方可把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移交給買方作為發運貨物的條件。

(3)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前,無義務支付價款,除非這種機會與雙方當事人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式相牴觸。

第五十九條

買方必須按合同和本公約規定的日期或從合同和本公約可以確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而無需賣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辦理任何手續。

第二節 收取貨物

第六十條

買方收取貨物的義務如下:

採取一切理應採取的行動,以期賣方能交付貨物;和接收貨物。

國際貿易合同8

此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製造商”)和_________(“經銷商”)雙方簽訂。

1.指定

製造商指定經銷商作為惟一獨家經銷商在其指定範圍內再銷售、租賃、出租其產品,經銷商接受這項指定。

2.合同期限

合同於簽約方最後簽字日期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時間規定提前終止。在合同到期時,如果經銷商在合同期內認真完成履行合同義務,合同雙方可協商更新或處長合同條款。

3.合同雙方關係

雙方承認並同意經銷商是分離且獨立於製造商的。這種經銷合同不應被視為建立了某種僱用、合夥、合資、委託或其他類似的關係。無論哪一方都不對另一方負有償還債務的責任,也無權約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經銷商可自主僱用或聘用任何人員或獨立合同人,而製造商則無權限制僱用或解僱這些人員。經銷商有責任保證在_________國從事商業行為時遵守當地法律要求。經銷商應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銷售貨物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費用。製造商不對經銷商從事再銷、租賃、出租貨物等有關經銷行為所引起的損失、索賠及其他負有賠償或保證的責任。

4.經銷商義務

a.經銷商應在指定範圍內從製造商手中購買並銷到客戶手中的產品積極促銷、出售、租賃、出租及提供售後服務。

b.經銷商應經過慎重思考使用各種不同銷售方式,包括彩目錄、郵購、電話或電子方式在指定的範圍銷售產品。

c.經銷商在其選定的地點上至少要開闢一個店用做銷售、租賃或出租製造商產品。該零售店必須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開張,在指定地點內的其他零售店的開業則由經銷商選擇。

d.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其他任何非製造商製造的產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從事經營與製造商產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帶有欺騙性的類似功能的產品。

e.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製造方產品給其他公司用於銷售、租賃、出租或從事其他類似產品的行為。

f.經銷商應負責整個商業行為的全部費用,包括稅、勞工費及可能出現的罰款。

g.經銷商應負責獲取並持有為進口、運輸、倉儲及銷貨所需的各種進口許可、運輸證明、商業執照及其他類似檔案。經銷商還應負責向製造商提供為將其產品運到目的地所需的進口和運輸的所有檔案,如經銷商不能在製造商發貨的期限內將所需檔案提交製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發貨方面的拖延將不被認為違約。

5.製造商的義務

a.除非由經銷商失誤導致的拖延或因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內容,否則製造商應在經銷商訂貨後_________天內將經銷商所訂的全部貨物送至經銷商處。

b.如果經銷商在進口方面履行其職責,製造商就應將經銷商訂購的貨物送到經銷商指定的地點。在發貨期內製造商應負責獲取各種出口所必須的許可證和檢查檔案。

c.如果製造商出於某種原因中斷了產品的生產,應立即通知經銷商,然後在中斷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完成更換已售出的中斷貨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務。

d.製造商不得將產品售給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以在現有範圍內銷售、再銷售、租賃、出租同一產品或與製造商產品類似的具有欺騙和混淆性的產品。

e.貨物運達後,製造商不得將其產品銷售給除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於直接使用。

f.製造商應及時就獲得或收到有關潛在使用者的各種線索、希望等類似資訊通報經銷商。

g.製造商可提供給經銷商一份關於產品的零售、租賃、出租的參考價,經銷商不受此價格的'約束。

h.製造商還應向經銷商及其人員提供培、技術支援及產品使用、執行、維護修理等方面的援助。

i.製造商應堅持不斷地投入廣告宣傳,以便在其本行業及公眾面前樹立良好的質量信譽和產品形象。

j.如經銷商需要,製造商應給經銷商提供銷售材料和技術指標。

6.訂貨

雙方同意經銷商按如下條款訂購:

a.首次訂購: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經銷假商應向製造商訂購第一筆總金額不少於_________(幣種及金額)的貨物。製造商按合同規定送貨,經銷商支付貨款。第一筆訂購價應為_________(幣種和單價金額或標明在附在合同後的現有產品的清單上)。

b.隨後的最少訂購。為保持在特定範圍同的獨家權,經銷商在其首筆訂購後必須至少按以下頻率和金額續訂:

(1)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一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或幾筆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

(2)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二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3)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三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4)在

合同生效後的第四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5)在合同生效後的每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c.不可抗力。如指定範圍內的市場需求由於某種經銷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於按合同規定的訂貨金額不再有商業上的可能性,只要情況一直持續,將不實行最少訂購的要求。

7.價格和支付條款

製造商應按現有產品清單上的價格向經銷商收取貨款,直至製造商決定更改其中的價格。製造商保有更改任何一項價格的權利,那時製造商應負責向經銷商提供一份新價格清單,價格中不包括運輸費、保險費或進口關稅,所有這些都應由經銷商承擔。製造商商應承擔出口許可費及雜費。如經銷商的訂購在製造商通知其價格變動前就已到達製造商手中,製造商應認可在價格變動生效前的原價格。送至經銷商的貨物應於_______天內以現金支付。經銷商有獲得在貨物發票日_______天之內支付而享有_______%折扣的權利。

8.匯兌受阻時的支付方法

如合同任何一方國家嚴格控制向另一國付匯,製造商應指示經銷商暫將待付賬款存入經銷商所在國銀行以製造商名義開立的帳戶上。存款銀行需由製造商指定,當經銷商向製造商出具該筆存款已辦妥的檔案時,製造商應給經銷商開立收據。

9.質量擔保

製造商給予經銷商對售出商品的質量擔保與給予其他客戶的一樣。經銷商必須做到給予每一個購買者同樣的質量擔保。經銷商無權更改制造商擔保的任何條款。製造商應當及時修理、更換所有失靈的、無法操作的或有其他缺陷或擔保條款範圍內的貨物,無論該產品是由經銷商還是經銷商的客戶所擁有。

10.保障

a.經銷商應保障或使製造商免於遭受各種因經銷商從事、經營或執行合同造成的人員傷害或死亡以及財產的損失或丟失而引起的索賠和傷害。

b.製造商應保障並保證使經銷商免於任何由於貨物本身的損壞、失靈、故障導致的傷害和索賠,除非這些傷害和索賠是由經銷商本身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歸因於經銷商的引導、運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間,製造商應對售給經銷商的所有產品的產品責任負責保險,在總保險額內按每次交貨數額至少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幣種和金額),這種保險把經銷商稱為附加保險方

11.智慧財產權

a.製造商在所有產品標識、名稱、設計、專利和與產品有關的商業祕密等方面擁有有價產權(稱智慧財產權)。以上這些權利全部屬於製造商而非經銷商。經銷商不得宣稱其擁有製造商的智慧財產權,也不允許經銷商將製造商的名稱作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智慧財產權由製造商所有。

b.經銷商被授權使用製造商智慧財產權技術從事有關製造商產品的經銷、再銷、租賃和出租事宜。經銷商無權使用製造商技術用於其他目的。

c.所有與製造商產品有關的廣告促銷材料、報價、發票、標籤、裝積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張宣告:即“與產品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技術由製造商所有”。同時還須註明經銷商只是該產品的經銷商。

d.經銷商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商用於產品的智慧財產權技術。所有產品細節、色彩和設計必須嚴格按照製造商提出的要求。

e.經銷商只能出售使用製造商智慧財產權技術的產品,禁止經銷商將製造商智慧財產權技術用於任何製造商生產的半成品上。

f.經銷商不得或試圖協助他人複製製造商產品,也不得生產製造或出售任何與製造商產品混淆或具欺騙性的類似產品。

g.經銷商不得從事任何會使製造商的註冊或權利無效的行為。經銷商不得試圖改變或終止製造商智慧財產權的註冊,也不得協助他人從事上述活動。

h.如違反本段文字所述行為將直接導致合同的終止。而且,雙方都認可違背本段所述行為將會損害並削弱製造商在名聲、信譽、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有價權利且造成嚴重損失。因難以衡量這些界限模糊的權利,所以判定損失是不切實際且不可能實現的。鑑於此,雙方同意,如果經銷商違背了上述條款所述內容,製造商有權根據每次違約情況按照標在合同附件上的價格處以_____%的損失賠償。

12.合同轉讓

合同任何一方在沒有另一方書面認可前不可隨意轉讓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隨意撤回其做出的認可。製造商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撤回認可意見:經銷商未履行雙方認可的合同規定的責任;建議的受讓人因財務問題不能履行經銷商遺留的合同責任;受讓人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經銷商義務,或受讓人未能達到製造商擬定的對新經銷商的標準。

13.獨家經銷權的終止

如經銷商不再訂購或不能支付合同規定的最小一筆訂單,如經銷商的失誤難以原諒或不能被確認是合理的,製造商惟一能做的補救就是終止經銷商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經銷權。製造商應在真正終止經銷權之前______天內通知經銷商,要求其修正失誤,否則

將取消獨家經銷權。如經銷商在通知日期內修正失誤,將不取消獨家權。獨家權的取消不會自行生效。無論經銷商是否擁有獨家經銷權,只要經銷商沒有另外違反合同規定,合同將僅做職下修訂且繼續有效:經銷商在指定區域內沒有獨家經銷權,製造商亦無義務禁止其銷售或其指定他人銷售產品及提供給經銷商潛在的使用者名稱單。

14.製造商的合同終止權

製造商終止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如下的補救措施:

a.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應立即通知經銷商合同終止:

(1)經銷商被判定破產;

(2)經銷商對任何金錢判決表示不服,持續_________天或更多天的不履行判決的行為;

(3)經銷商無力償還債務,或有一個被指定的接收人處理經銷商的資產;

(4)經銷商因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其權利或產權;

(5)經銷商對重新組織或重新安排其財務和貿易事務提出訴訟,或者別人對經銷商提出對上述事項的訴訟。

b.在收到書面通知要求補救過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訂單要求,如經銷商仍不執行合同,合同終止通知將生效;而如果經銷商在通知期內補救過失,合同終止通知將不生效。

15.經銷商的合同終止權

經銷商終止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如下補救措施:

a.如出現下列情況立即通知製造商合同終止:

(1)製造商被判定破產;

(2)製造商無力償還債務,或者有一個被指定的接收人處理製造商的資產;

(3)製造商因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其權利或產權;

(4)製造商對重新組織或重新安排其財務及貿易事務提出訴訟,或者別人對製造商提出對上述事項的訴訟。

b.在收到書面通知要求補救過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訂單要求,如製造商仍不執行合同,合同終止通知將生效;而如果製造商在通知期內補救過失,合同終止通知將不生效。

16.合同終止時的產品回購問題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製造商可以但沒有必要回購經銷商尚未賣出的產品。如果產品牌新且可再轉賣的狀態,製造商將以經銷商購買的價格回購產品,不包括海運、空運、報關和倉儲費。如產品未被製造商回購,經銷商可自行處置。經銷商應保證產品保持不侵犯製造商智慧財產權或有損製造商名聲的狀態。經銷商應返還或銷燬製造商所有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資料。

17.合同的補救

合同雙方期望建立一種互惠互利的關係,最終,雙方會經過友好協商努力解決一切分歧。但當雙方發生爭議而又不能協商解決時,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名稱)解決。除非雙方財政部在其他地點,否則仲裁應在__________________受理。一切仲裁裁決都將是最終的、不可再上訴的、結論性的。爭議也可以提交法院通過審判解決。本條款並不限制製造商在其智慧財產權獨有權受侵犯時尋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補救措施。

18.合同的修改

僅憑合同雙方書面簽字認可才可對合同進行修改。

19.通知

所有合同項下的通知必須以書面方式按合同標註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變化,必須在地址生效後_________天內通知另一方。通知送達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計。

20.放棄和拖延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為另一方放棄了合同賦予它的權利而放棄合同賦予自己的違約賠償請求權和嚴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21.合同條款

合同雙方履行合同條款表明雙方願意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合同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協商結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雙方所有談判、諒解、說明材料即告失效。合同雙方受合同鞭策、約束,各自有機會聽取獨立專家的建議,包括來自律師和會計師的。雙方對合同條款可做出獨立決策。如合同中某一條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對該條款進行修改並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則要刪除該條款,合同其他部分仍舊有效。

經銷商(蓋章):_________製造商(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9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甲方向乙方訂購以下商品,經雙方的協商訂製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數量、價款:

1、品名: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開心果。

2、數量、價格:訂購數量_______箱,每箱單價_______元。

3、總計價款:人民幣_______元。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等要求及時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衛生、質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甲方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關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

的營業執照影印件、衛生許可證影印件及食品檢測報告等。

五、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由甲方提出用量計劃交於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十天內,必須按計劃指定的品名、數量送達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六、結算方式:甲方應在乙方貨到之日,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全款。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國際貿易合同10

國際貿易合同的具體內容因各個交易的具體情況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電報或電傳形式簽訂合同時,合同的內容常常可能並不十分規範。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國際貿易合同的主要內容歸納如下:

1、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

貨物的品質規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法。商品質條款的主要內容是品名、規格或牌名法。合同中規定品質規格的方法有兩種:憑樣品和憑文字與圖樣法。

2、貨物的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制定數量條款時應注意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制度法。

在數量方面,合同通常規定有“約數”,但對“約數”的解釋容易發生爭議,故應在合同中增訂“溢短裝條款”,明確規定溢短裝幅度,如“東北大米500公噸,溢短裝3%”,同時規定溢短裝的作價方法法。

3、貨物的包裝條款

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的容器法。包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包裝方式、規格、包裝材料、費用和運輸標誌法。

制定包裝條款要明確包裝的材料、造型和規格,不應使用“適合海運包裝”、“標準出口包裝”等含義不清的詞句法。

4、貨物的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法。

為防止商品價格受匯率波動的影響,在合同中還可以增訂黃金或外匯保值條款,明確規定在計價貨幣幣值發生變動時,價格應作相應調整法。

5、貨物的裝運條款

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裝運時間、運輸方式、裝運地與目的地、裝運方式以裝運通知法。根據不同的貿易術語,裝運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應該依照貿易術語來確定裝運條款法。如果合同中定有選擇港,則應定明增加的運費、附加費用應由誰承擔法。

6、貨物的保險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是指進出口商按照一定險別向保險公司投保並交納保險費,以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失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補償法。

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險費,投保險別和保險條款法。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保險責任與費用的分擔由當事人選擇的貿易術語決定,因此投保何種險別以及雙方對於保險有何特殊要求都應在合同中定明法。此外,雙方應在合同中定明所採用的保險條款名稱,如是採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保險條款,還是倫敦保險業協會的協會貨物險條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險別、保險費率等法。

7、貨物的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地點法。

支付手段有貨幣和匯票,主要是匯票法。

付款方式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不由銀行提供信用,但通過銀行代為辦理,如直接付款和託收;另一種是由銀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證法。

支付時間通常按交貨與付款先後,可分為預付款、即期付款與延期付款法。付款地點即為付款人或其指定銀行所在地法。

8、貨物的檢驗條款

商品檢驗指由商品檢驗機關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重量、包裝、標記、產地、殘損等進行查驗分析與公證鑑定,並出具檢驗證明法。

檢驗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檢驗機構、檢驗權與複驗權、檢驗與複驗的時間與地點、檢驗標準與方法以及檢驗證書法。

在國際貿易中,檢驗機構主要有官方檢驗機構、產品的生產或使用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由私人或同業協會開設的公證、鑑定行法。

檢驗權與複驗權的歸屬,以及檢驗與複驗的時間、地點,在國際貨物買賣中,通常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法。檢驗的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通常採用以下方法:按買賣雙方商定的標準方法、按生產國的標準和方法、按進口國的標準和方法、按國際標準或國際習慣的方法。

國際貿易合同11

__(招標者名稱)

__號招標項下供應__(貨物名稱)的投標保函

本保證金在此作為投標者____(投標者名稱,以下簡稱投標者)向招標者____(招標者名稱)提供____(貨物名稱,以下簡稱貨物)的投標保證金。

____(銀行名稱)無條件地並不可撤銷地承諾並保證本行,本行繼承人及本行的受讓人,在收到你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的書面通知後,立刻無追索權地向你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額____(百分比),金額為____(具體金額)的款項。

a)投標者投標後,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書,或

b)在得到合同授予通知後,投標者未能和你方簽訂合同,或

c)投標者中標後,未能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日曆日內出具可以接受的履約保證金保函。

不言而喻,本保函從出具之日起生效,自該日起的____日曆日內有效,和在經你方與投標者同意並通知本擔保人的任何延長時間內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終止並/或解除本保函。

19__年__月__日

開證行名稱

開證行的正式授權簽字人

公章

日期:____

地址:____

1.6 履約保證金保函

履約保證金保函

致____(買方名稱)

根據__年__月__日簽署的__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供方名稱)已承諾提供____(貨物名稱)。

按照你們所簽署合同的規定,供方將向你們提交一份由認可的銀行按合同規定的金額所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保函,以保證供方嚴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

鑑於我行已同意給供方開具履約保函,我們謹在此確認我行為擔保方,並代表供方負責提供最高額為____(保函全額數)的保證金。我們保證,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說明供方違約要求賠償的通知後,我行將毫無爭議地,在不超過____(保函金額數)的保證金。我們保證,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說明供方違約要求賠償的通知後,我行將毫無爭議地,在不超過____保函最高金額的範圍內,立即向你方支付要求賠償的金額,而不需要你方陳述任何理由或原因。

本保函有效期至__年__月__日止。

_________(擔保方名稱)

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____

地址:____

* 刊登招標廣告

* 資格預審(用於貴重貨物、技術性要求高的貨物)

* 發行招標檔案

* 投標

* 開標

* 評標

* 授予合同

* 簽訂合同 1.1 招標公告(範例)

招標公告 日期

貸款號____

合同號____

1.××(借方名稱)已經從亞洲開發銀行申請到一筆以多種貨幣支付的貸款,準備用××專案的建設中,貸款中的一部分將用於支付符合××合同條款下的貨物採購。

2.××(買方名稱)現邀請亞洲開發銀行成員國中合格的投標者就此專案所需貨物的供應進行密封投標。

3.對此投標感興趣的投標者請按下述地址提交一份書面申請並交清××的款項後即可買到一套完整的招標檔案。售款概不退還。(標書發放機構通訊地址……)

4.所有的投標檔案必須按投標須知中所規定的時間,於×月××日上午×時前收到,其中必須包括佔投標總價2%或標書中規定的比率數額的投標保證金或銀行保函。

茲定於__年__月__日上午__時在(開標地址)公開開標。

5.(買方名稱)對投標者在投標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____________(招標者名稱)

地址: 電傳:

電報掛號: 電話:

1.2 投標書(範例)

投標書

致(招標者名稱、地址)

敬啟者:

仔細研究了有關上述合同的招標檔案後,我本投標書籤署方願意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條件提供和運送總價為×××金額的貨物(貨物名稱)。本投標書的簽署人被授權代表投標者(投標者名稱、地址、郵編),按照招標檔案(招標檔案號)的規定,向你們提交下列檔案正本一份,副本影印件×份。

①投標價格表

②資格預審材料

③裝置清單、生產廠家名稱及技術資料。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標,我方保證在收到授標通知後的××天內裝運貨物,並且按合同的規定在××天內完成貨物的運輸。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標,我方將提交數額為合同總額××%的履約保函×××美元,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

我方同意在投標有效期內受本標的約束。如果在規定的開標日之後,在投標的有效期內撤回投標,得到中標通知後,沒能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內與招標者簽訂合同,提交履約保證金保函,則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招標者名稱)沒收。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簽署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的書面授標通知將成為約束我們的合同。

我方理解你方有權不接受最低標價的投標,或者期它任何你們可能收到的投標。

19__年__月__日

簽字____

簽字人職務______

授權代表×××在此投標書籤字

證人簽字____

(證人地址)

1.3 貨物價格表(範例)

例1

買方國內貨物報價表

投標者名稱: 招標編號: 頁頁碼:

┌────┬──┬──┬────┬───┬─────────┐

│ 1 │ 2 │ 3 │ 4 │ 5 │ 6 │

├────┼──┼──┼────┼───┼─────────┤

│貨物名稱│規格│產地│ 數量 │ 單價 │總價(第4欄×第5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標總額 │

└─────────────────────────────┘

投標者簽名____

注意:如果單價與總價不一致,則以單價為準。

例2

進口貨物報價表

投標者名稱: 招標編號: 頁碼: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貨物名稱│規 格│產地 │數 量│單 價│總價(第4欄×第5欄│進口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標總額 │

└─────────────────────────── ──────┘

投標者簽名____

注意:如果單價與總價不一致,則以單價為準。

1.4合同(範例)

合同

(買方名稱,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供應方,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於19__年__月__日共同簽署本合同。

鑑於買方希望賣方提供貨物××(貨物簡述),並接受賣方以××(用阿拉伯數字和書面形式表示的合同價款)提供上述貨物的投標,現特此簽訂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書和下列檔案。其中的所有證件、圖紙、規範和其它檔案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標通知書;

(b)投標書和價格表;

(c)合同的特殊條件;

(d)合同的一般條件;以及

(e)規範

本合同制約所有與此供貨有關的一切合同和協議。以前曾有過的任何與此供貨有關的口頭式書面協議一律作廢。

本合同優越其它任何合同檔案。如果合同檔案中出現分歧,則以本合同檔案為準。

2.鑑於買方要向賣方付貨款,故賣方在此向買方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按照合同條款的各項規定提供貨物並對任何可能出現的不足進行補償。

3.鑑於賣方要向買方提供貨物並補償不足,故買方也在此向賣方作出書面承諾:保證以合同價或任何合同條款下的價格,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賣方付款。

4.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應以書信、電傳、電報或傳真發出。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對方所告最新的書面地址為準。如果一方沒有接到另一方新的書面地址通知,則應按以下地址通知對方:

買方地址、電傳和電報掛號

賣方地址、電傳和電報掛號

通知一經發出或在通知規定之日內生效,兩者中以在後之日為準。

買賣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於上述日期簽署此合同

以資證明

買方簽字

賣方簽字

買方證人____(簽字)

賣方證人____(簽字)

地址:____日期:____

1.5 投標保證金保函

投標保證金保函

致__

國際貿易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

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物件

依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___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____________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為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_ 購方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3

合同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 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檔案: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檔案,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 保險:

□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註: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協商的基礎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標的、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對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並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保質期限內不發生食品

質量變異;否則,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四條 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需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

定地點(限上海市區)。

第六條 檢驗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對產品進行檢驗檢疫。

第七條 付款方式:

自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貨物後_____天,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餘款。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衛生部門的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乙方保證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權利;如因所售食品產生商標權等權利爭議,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賣人(甲方):

  乙方(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際貿易合同15

甲方:XX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證號碼: XXX

聯絡電話: XXX

乙方: XX 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證號碼: XXX

聯絡電話: XXX

為保證XX公司XX生產基地萬人員工食堂豬肉配送工作的順利實施,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採購生豬,乙方向甲方供給豬源。具體供貨時間、供貨數量以及個體重由甲乙雙方根據各自情況自行商定。

第二條 生豬價格由物價局聯同相關部門根據市場行情定價,當豬肉市場不景氣時,實行保護價收購。

第三條 交易方式為乙方將生豬運往甲方指定地點屠宰場進行查驗、稱重以及資金結算,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無檢疫證明、未佩戴耳標和檢疫不合格生豬,如經發現乙方違反前述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此類生豬入場,並上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第五條 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豬源時,甲方不得以其他為由拒絕收購乙方生豬。

第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後雙方如無異議可續約,合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更改合同內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拒不交貨、延期交貨、不按足額交貨或供

給不合格生豬,甲方拒不收貨、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須由另一方全額承擔。

第八條 爭端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說明

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XX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簽章): XX

  通訊地址: XX

  乙方代表(簽章): XX

  通訊地址: XX

  2 年 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