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後,山西的資源改革稅率是多少呢?以下是聘才網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文章,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歡迎閱讀!
山西資源稅改革稅率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適用稅率的批覆》(財稅【2016】69號)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對各省(區、市)所報資源稅適用稅率進行了會審,按照改革前後稅費平移、總體不增加企業稅負的原則,確定核准了各省(區、市)資源稅相關品目實際適用稅率,山西省具體核定資源稅稅率如下:
地區 | 稅目 | 徵稅物件 | 稅率 |
山西省 | 鐵礦 | 精礦 | 3% |
金礦 | 金錠 | 3% | |
銅礦 | 精礦 | 3% | |
鋁土礦 | 原礦 | 9% | |
鉛鋅礦 | 精礦 | 5% | |
石墨 | 精礦 | 3% | |
石灰石 | 原礦 | 6% | |
煤層(成)氣 | 原礦 | 1% | |
粘土 | 原礦 | 每立方米5元 | |
砂石 | 原礦 | 每立方米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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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資源稅改革進入實際操作階段,迎來首個納稅申報期
8月1日起,山西省資源稅改革進入實際操作階段,迎來首個納稅申報期。全省絕大多數礦產品進入改革範圍,計稅方式由以往的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
資源稅改革是我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此前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等礦產已推行從價計徵。7月1日起,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山西省迅速制定出臺了相應的適用稅率。其中,黏土、砂石等少數礦產品,因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仍實行從量計徵。而此前已實施從價計徵的'煤炭、天然氣等暫不調整。
根據礦產資源銷售實際情況,山西省明確了在計稅方式中涉及到的“換算比”和“折算率”:鐵礦的換算比暫定為1.8,金原礦的換算比暫定為1.3,金精礦的換算比暫定為1.15。對於未明確的其他礦產品,徵稅物件為精礦的,銷售原礦暫按換算比1.4計算;徵稅物件為原礦的,銷售精礦暫按折算率80%計算。
採取從價計徵改革方式,有助於建立稅收自動調節機制,對資源賦存條件好、市場銷售價格高的資源產品多徵收資源稅,對條件相對較差、價格低的相應少徵稅,對保護資源環境、保護礦井安全、促進廢物利用的產品給予一定稅收優惠,更好地體現了稅收公平,也充分發揮了資源稅在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重要調節功能。
目前,山西省地稅局完成了礦產資源的摸底,並深入企業解讀政策要點、計稅方式等,對新申報表各指標項做到面對面輔導。提前做好“金稅三期”徵管系統初始化配置及軟體升級測試等工作,完善相關程式和內容,確保申報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