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制定我校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如下: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 長:邢國勝(後勤主管校長)
全面負責處理食物中毒事故,向教育局、市衛生防疫站報告食物中毒情況。
副組長:吉樹林(德育工作主管校長)
負責食物中毒人員的救治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理工作。
成 員:李國華(政教處主任) 鄭偉強(安全管理處主任)
負責食物中毒人員的救治,聯絡救治醫院和車輛,協助處理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理。
隋小云(校醫)
負責食物中毒人員的臨時救治和中毒人員排洩物的採集。
周彥華(總務處主任)
桑未恆(總處處副主任)
負責發生食物中毒食堂的封存和從業人員的監控,處理食物中毒事故。
董彥敏(食堂管理員)
負責衛生食物中毒食堂的封存,現場保護、配合衛生防疫部門調查取證。
史紅豔(食堂管理員)
負責發生食堂中毒食堂從業人員的監控。
二、報告
1.發生食物中毒時,中毒者應立即向班主任或同學報告病情,由班主任或知情同學向學校食物中毒應急組織報告。同時將中毒人員送學校醫務室臨時救治。報告電話:
2.應急組織接到食物中毒事故資訊後,立即互相通知,應急組織人立即按其職責進入應急狀態。
3.根據食物中毒的情況,由組長向上級報告,內容:中毒人數、中毒時間,基本症狀可疑食物,出售可疑食物的食堂。
4.任何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
三.救治中毒人員
1.醫務室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病員後,現情進行臨時救治。同時向食物中毒應急組織報告,做好中毒者去醫院治療的準備工作。
2.政教處工作人員負責聯絡救治病人的醫院和救護車輛,護送中毒人員去醫院治療。並及時電話通知學生家長。
3.值班校醫在臨時救治中毒者的同時,採集中毒人員的排洩物,以便進行化驗,並配合醫院醫務人員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四、封存可疑食物及生產銷售的食堂
1.接到食物中毒事故資訊後,總務處工作人員負責對發生食物中毒可疑食堂,可疑食物進行封存,令其停止生產、出售可疑食物。
2.保留現場,收回售出的可疑食物。配合市衛生防疫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樣品。
3.對發生食物中毒的食堂從業人員實施監控。記錄當餐次食堂上崗人數及名單,接受調查。
五、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理
1.發生食物中毒的食堂必須接受市衛生防疫站的調查、取證和處理。
2.根據《食堂承包合同》和《食品衛生責任狀》的內容,學校對承包人和擔保人進行責任追究。
3.學校對造成食物中毒的直接責任人進行追究。
六、預防食物中毒措施
1.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樹立“以人為本、食品衛生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誠信經營,規範操作,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2.食品的採購嚴格《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嚴禁採購一切有食品衛生安全隱患的食品及原料,從源頭上做到萬無一失。
3.嚴格食品貯存“分類、隔牆、離地、上臺上架”的原則。嚴禁一切有毒有害物品進入食堂。
4.從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藁城九中食品從業人員操作規範》的規定,做好食品的出售工作。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上崗,患有妨礙食品衛生安全的疾病時立即下崗休息,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6.各食堂認真做好值班工作,防益防投毒。
7.非工作人員一律禁止進入食堂和售飯間,不在食堂會客、待客、不帶小孩子進入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