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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通知範文彙總10篇

欄目: 通知 / 釋出於: / 人氣:5.07K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通知的場合越來越多,通知大多屬於知照性的下行公文。那麼你有了解過通知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暑降溫通知10篇,歡迎大家分享。

防暑降溫通知範文彙總10篇

防暑降溫通知 篇1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釋出了《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xx〕23號),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相關要求,要求做好上海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二、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xx〕43號)同時廢止。

勞動法關於高溫津貼的規定: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防暑降溫通知 篇2

各縣(市)、區安委辦,市各有關單位:

近日來,氣溫快速上升,高溫炎熱提前來臨,中央氣象臺也連續釋出高溫預警報告,全國多地出現35度以上高溫天氣,南通地區也受其影響,氣溫比往年同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因此,今年的防暑降溫形勢尤為嚴峻。為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及高溫作業引發的各類事故,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工作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提前籌劃,及時對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周密細緻的安排部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轄區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責任落實,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嚴防高溫中暑和高溫作業引發各類事故。要大力宣傳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意義及防範高溫中暑的基本知識和方法,增強廣大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

二、切實落實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用人單位要強化防暑降溫責任意識,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合理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的工作時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溫經費的投入,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作業單位應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要求,按照氣象部門釋出的天氣預報的資訊,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對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做好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發放工作,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三、加大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

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加大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四、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各地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各種宣傳手段,開展形式多樣宣傳活動,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增強自救互救能力20xx年公司防暑降溫的通知通知,啟示。各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高溫作業的實際,對勞動者進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自我勞動保護能力。

  XXX辦公室

  20xx年5月30日

防暑降溫通知 篇3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自本月20日出梅以來,本市出現持續高溫天氣,今天徐家彙氣象站最高氣溫達40.0℃,上海中心氣象臺下午14時10分發布今年首個高溫紅色預警。根據氣象預報,未來一週本市高溫天氣仍將持續,極端最高氣溫仍可達39-40℃。為進一步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廣大勞動者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高溫作業和高溫引發的各類突發事件,根據市政府要求,現就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以人為本,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防暑降溫各項工作,確保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確保城市安全有序執行。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深入基層、深入生產第一線、深入困難群眾之中,關心堅守崗位職工的生產生活,及時解決群眾遇到的困難。

二、安全生產監管、建設、交通、國資等部門和各級工會組織要加強對企業和室外作業現場防暑降溫措施的監督檢查,督促企事業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等部門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和本市的'相關規定,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確保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按照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供電、供水、供氣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部門、單位要切實落實措施,確保供應,並加強巡視和應急力量準備,一旦發現問題或接到報修電話以及緊急情況報告,要迅速組織處理、搶修,確保人民群眾生活用水、用電、用氣正常供應。

四、民政、殘聯等部門要重點對轄區內養老機構,高齡、獨居、困難老人,社會救濟物件中的“三無”人員和“老、弱、病、殘”等物件進行走訪,瞭解實際情況,幫助解決具體問題。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質量技監等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確保食品藥品安全。農業部門要指導農業生產單位加強在田蔬菜生產管理,保障市場供應。教育部門要強化學校暑期各類活動的管理,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高溫期間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行駛管理。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門急診醫護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

五、新聞媒體、相關政務新媒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防暑降溫知識宣傳。企事業單位要加強高溫期間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高溫天氣作業的安全防範意識,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高溫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確保安全生產。

六、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力量,落實值班和資訊報告制度,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做到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遇到異常狀況要及時組織力量妥善處理,並按規定迅速上報。

防暑降溫通知 篇4

一、高度重視夏季防暑降溫工作

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係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因夏季高溫天氣導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充分認識夏季高溫中暑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危害,切實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當前一段時間的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採取有效措施,推動用人單位紮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二、嚴格落實防暑降溫各項防範措施

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意識。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和《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的有關規定,特別要落實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期間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或者記入勞動者健康檔案。對患有心、肺、血管器質性疾病、永續性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等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環境的勞動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齡較大、體質較差的`勞動者,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調整其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崗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整的,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對其加強預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護措施。

二是要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三是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是要組織開展高溫中暑應急預案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強化防暑降溫監管執法和責任落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經濟和資訊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職業病防治、管業務必須管職業病防治、管生產經營必須管職業病防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各自職責,結合夏季高溫特點,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單位,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進行指導,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特別是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和《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各項規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是否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是否配備通風或降溫裝置以改善作業條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調整高溫作息時間,是否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是否足額發放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等情況。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區防暑降溫工作進行指導和對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期間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

防暑降溫通知 篇5

各街道辦事處,區有關部門:

根據杭安委辦〔20*〕14號檔案《杭州安委辦關於做好20*年夏季防署降溫工作的通知》,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及高溫作業引發的各類事故,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直接關係到勞動者身體健康和企業生產安全。深刻認識做好防署降溫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在高溫天氣來臨前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周密安排,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抓好組織實施。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微博、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勞動者和社會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明確責任主體,強化措施落實

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落實好防暑降溫各項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落實好各項防範措施。

1、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2、加強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3、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應當立即採取救治措施,病情嚴重者,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要為勞動者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為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5、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三、加強監督執法,查處違規行為

防暑降溫工作綜合性強,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援,形成工作合力,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加大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加強對有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等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督促指導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業(領域)內的防暑降溫工作。

區衛計局:加強防暑降溫相關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各級各類醫療單位積極做好職業健康檢查和發生中暑勞動者的醫療救治工作。

區人力社保局:加強對設有高溫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勞動者工作時間、工資支付、高溫津貼支付情況,按照規定負責職業性中暑勞動者的工傷認定等工作。

區總工會: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依法對夏季防暑降溫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防暑降溫知識宣傳及開展高溫慰問活動,維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合法權益。

區住建局:加強在建工地的監管,加大宣傳力度,全面掌握建設單位的工作動態,合理調整作業時間,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嚴防高溫酷暑引發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街道要對所屬企業高溫作業情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落實到轄區企業並開展全面檢查。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溝通與配合,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並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督查,形成部門聯動、上下聯動的齊抓共管局面。

(二)加強宣傳,強化氛圍。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各種宣傳手段,開展形式多樣宣傳活動,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各用人單位要對所有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知識,增強廣大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認真總結,報送資訊。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此項工作開展情況的收集和總結,於9月20日前,將書面總結報送區安全生產監管局。聯絡人:於建軍,電話:***。

  杭州市江乾區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

防暑降溫通知 篇6

隨著高溫炎熱天氣的到來,為做好員工的防暑降溫工作,確保夏季安全營運,公司工會本著“關心職工、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決定給在冊在崗的員工發放肥皂、水杯、風油精、人丹等物品,請大家及時到公司辦公室領取。聯絡人:李言柳 13402779799

特此通知

巴東錦瑞計程車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20xx年7月4日

拓展:

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目前,全國各地即將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好20xx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領導

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係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因夏季高溫天氣導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夏季高溫中暑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危害,切實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當前一段時間的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採取有效措施,推動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紮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

二、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認真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各地區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意識。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有關規定,特別要落實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二是要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三是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是要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點,強化監管執法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夏季高溫特點,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要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是否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是否配備通風或降溫裝置以改善作業條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調整高溫作息時間,是否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等情況。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對各地區防暑降溫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將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總結及監管執法情況,於20xx年9月30日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聯絡人及電話:孫棟樑,010-64463004)。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xx年5月16日

防暑降溫通知 篇7

各分公司、專案部: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施工的防暑降溫和防火工作,確保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及企業財產的安全,有效預防高溫中暑、火災等事故的發生,集團公司特制定以下措施,要求各分公司、專案部嚴格遵照執行:

1、各分公司、專案部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防暑降溫及消防應急預案,精心安排作息時間,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工人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2、據天氣預報報道,近段時間將持續高溫,氣溫達到37-40度,要求各專案在氣溫較高的時段(11時至15時)停止露天曝晒作業和高處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時間,防止工人疲倦乏力、勞累過度導致傷亡事故發生。

3、嚴格落實工人防暑降溫物品和藥品,防止工人脫水、中暑;醫務室配備人丹、十滴水等防暑必要的藥品及醫療箱,定時足量發放相關藥品給各班組。

4、切實做好施工現場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的衛生防疫工作,定期進行殺蟲消毒,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對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避免因食物變質引發中毒事件。

5、加強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開展防暑降溫措施教育,結合除害滅病講衛生,應對高溫作業施工人員加強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傳教育。

6、對配電箱、倉庫、木工房等易燃場所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同時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並加強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現場的易燃材料要隔離存放,乙炔瓶、氧氣瓶、油漆等危險物質應設定在專門的危險品倉庫內,並懸掛警示標誌。

7、專案安全管理人員應加強防暑降溫防火的安全巡查,特別是對露天作業、高處作業場所的監督,督促各班組將各項防暑降溫、防火措施落實到位。

8、公司安設部將不定期對各專案防暑降溫防火工作進行檢查。

特此通知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防暑降溫通知 篇8

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專案部:

隨著天氣漸漸變熱,為切實做好夏季施工現場防暑降溫工作,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不斷地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認真落實防暑降溫責任制

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抓好建築工地防暑降溫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提高對一線施工人員生命和健康高度負責的意識,加強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責任制,制定應急預案,狠抓防範措施落實,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的工人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二、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要密切關注有關高溫天氣的氣象預報,嚴格實行“抓兩頭、歇中間”的避高溫措施,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室外作業時間,避免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氣溫超過37℃時停止一切室外作業,一旦出現人員中暑等相關的'問題,應立即處理,不得延誤。

三、加強工作中的輪換休息

在夏季根據施工的工藝過程,儘可能調整勞動組織,採取勤倒班的方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加強工作中的輪換休息。加強現場巡查,加大防暑降溫知識和中暑急救知識宣傳,提高全員安全防範意識。

四、落實防暑降溫物資的供應

要切實關心在高溫天氣下堅持施工的一線施工人員,加強對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要求施工人員隨身攜帶防暑藥物,如:人丹、清涼油、風油精等,落實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溫物品。現場應供給足量的達到衛生要求的飲用水、飲料、茶及各種湯類等,有效地防暑降溫,避免發生中暑事件。

五、做好後勤與防疫工作

要認真落實建築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積極採取措施,加強通風降溫,確保施工人員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等臨時設施滿足防暑降溫需要。建築工地施工現場的宿舍和食堂必須安裝空調。做好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的衛生防疫工作,加強對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與夏季易發疾病的監控。

六、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針對夏季炎熱、天氣乾燥,火災事故易於發生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預防火災措施,對配電房、倉庫、油漆房等易燃場所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同時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

二○一七年六月六日

防暑降溫通知 篇9

關於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分(子)公司,專案部,本部各部門、事業部:

為了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緊急通知》(*人社明*[20xx]26號)檔案精神,現就做好集團下屬各單位、直管專案部防暑降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針對今年夏季極端高溫天氣,要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各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各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各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二、各單位要加強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要深入作業場所實地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等情況,對於存在的問題要督促專案部及時整改。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當前的防暑降溫工作,要把這項工作作為落實企業關愛職工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把“雙愛”活動落實在具體行動中。

  z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xx年8月8日

防暑降溫通知 篇10

各區、縣(市)總工會,各產業工會,各局(公司)工會,市直屬基層工會:

今年我市高溫天氣較歷年來得稍晚,但是進入六月中旬之後溫度已經超過30℃,並且根據氣象部門預測,在未來15日將有多日達到34℃及以上,持續高溫會給職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影響。針對今年高溫天氣來得雖晚、卻持續時間長的特點,全市各級工會要迅速行動起來,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防控高溫中暑和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廣大職工的安全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工作

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季節性很強的勞動保護工作,是加強安全預防的重要措施之一,直接關係到職工身體健康和企業生產安全。各級工會要從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暑降溫作為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重點任務擺上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安康杯”競賽活動,組織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對防暑降溫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協助並監督用人單位採取有效措施,推動解決防暑降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因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

二、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責任

深入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強化防暑降溫責任意識,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配備必要的通風和降溫裝置。組織技術人員,對防暑降溫裝置、設施進行維修和保養,確保正常執行。有高溫、熱輻射等生產作業特點的用人單位,要採取通風、隔熱、排熱、降溫等一切有效辦法,保證職工作業環境符合作業要求。對從事高溫作業人員進行體檢、建檔,對不宜從事高溫作業的禁忌症者,要及時調整工作崗位;要特別關愛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要認真落實中暑職工工傷保險等待遇。

三、嚴格控制高溫作業時間

結合作業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時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職工工資。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從事高溫作業或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目前全國除我省外,已有29個省、直轄市制定並實施高溫津貼制度。建議有條件的單位,參照氣溫與我省相近的鄰省標準,7-9月為高溫作業人員發放200元/月高溫津貼。

四、加強暑期衛生保健工作

用人單位要按國家相關規定,供給職工足量、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根據從事高溫作業職工的數量配備急救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為高溫作業職工提供必要的高溫防護裝置和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得擅自減少供應數量或者將其變為福利待遇,更不得發放現金。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要防控暑期易發的流行病和食物中毒等群體性疾病,加強對生產現場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把好食堂的採購與衛生管理質量關。各級工會要開展形式多樣的'“送清涼”、“送健康”活動,安排專項經費購買防暑降溫用品,深入戶外作業集中、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和重點工地走訪慰問,為一線職工送去工會組織的關心和幫助。

五、加大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路作用,圍繞用人單位防暑降溫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防暑降溫集體協商、高溫健康體檢等內容,重點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要立即進行制止和糾正,對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出意見建議並督促用人單位落實整改,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要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積極配合安監、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政府部門開展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

六、大力開展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知識宣傳普及

充分利用工會宣傳陣地和電視、廣播、報刊等傳統媒體,以及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衛生知識,幫助職工強化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開展“高溫中暑急救演練”的練兵活動,普及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知識,有效提高高溫中暑後的急救應急處理能力,提高對突發高溫中暑事件的快速應變能力,進一步加強職工的防範意識。針對高溫天氣作業特點,通過專題講座、案例教育等形式,引導職工增強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此項工作結束後,請各單位於9月2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

  哈爾濱市總工會辦公室

  20xx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