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最近1個多月需要加班,從每天的8小時變為12小時,禮拜天也加班(2週休息1天)。可是我們實習期間的工資是固定的計時工資,加班也沒工資。請問:如果我們為了保護我們的'權益不受傷害,我們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