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某人當月工資收入(已扣四金)2500,年終雙薪3500,年終獎金12000元,該如何計個稅?
一、我以下的解決方法的前提:
1、當年這筆年終獎之前,還沒有“另外一筆年終或年中獎金”已用了“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
2、第“13個月”的“獎金”不在檔案上規定為“獎金”的性質,而是規定為12月份的“工資”的一部分。定性是“12月份的工資”
3、假設扣稅標準就為05年的800元
2500+3500 -800 = 5200,適用2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 375,
年終獎金12000/12=1000,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25
(5200*20% - 375 )+ (12000 *10% -25)--------這就是應繳的個稅。
二、我以下的解決方法的前提:
1、當年這筆年終獎之前,還沒有“另外一筆年終或年中獎金”已用了“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
2、第“13個月”的“獎金”按“年底雙薪”實質計
3、假設扣稅標準就為05年的800元
12月份的工資計稅:2500-800=1700,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 25
年底雙薪3500,適用15%的稅率,速算扣除數 125
年終獎金12000/12=1000,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25
(1700*10% - 25 )+ (3500*15% - 125 ) +(12000 *10% -25)--------這就是應繳的個稅。